简介:考察各国检察机关的设置,一般都属于行政机关的一部分.在西方,大陆法系国家一般不独立设置检察机关,而是将其附设于法院系统内或司法行政部门内.英美法系国家的检察机关一般具有相对的独立性.就检察权的性质而言,它与司法权有着根本的对立,实际只是行政权的一部分.与司法权的被动性不同,检察权是主动性权力,检察机关如果不主动地行使检察权去侦查、控诉违法犯罪行为就是失职;与司法权的中立性不同,检察机关行使权力是以国家的名义出现的,它是站在国家的立场上行使权力的;与司法权的判断性不同,检察权具有命令执行性,上下级检察机关之间、检察机关与其组成人员之间均是命令与服从的关系;与司法权的终极性不同,检察权属于一般性权力,应接受司法权的裁判.
简介:摘要:在当代法律体系中,刑事诉讼法规定的被告人迅速审判权(速审权)是司法公正与效率的关键要素,这一权利不仅体现了对被告人基本人权的尊重,也是确保法律程序公正、高效进行的重要保障。然而,实际司法操作中速审权的落实常面临种种挑战,如程序复杂、资源限制及各方协作不畅等,导致被告人等待审判的时间过长,不仅影响了司法效率,也可能损害被告人的合法权益。因此,本研究旨在深入探讨刑事诉讼法框架下被告人迅速审判权的实际运作状况,并分析当前面临的主要问题与挑战,力求提出切实可行的保障策略,以促进速审权的有效实施,保障被告人的合法权利,同时提高整个司法系统的效率与公正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