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继续教育是终身学习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除了建构专业知识结构之外,更注重提高实际操作能力。目前继续教育本科层次的课程普遍是普通高校本科课程的压缩,没有突出继续教育的特殊要求。民事诉讼法课程的继续教育既有内容的创新,也有方法的创新。内容上,应更新适合继续教育使用的教材,坚持制度及规范、案例及实务、法律思维及职业素养的相辅相成;方法上,依山建宅——根据教育内容的不同采取不同的教育方法:理论制度部分,更新课堂教学方法,利用互联网信息平台加强基本制度的讲解和解疑,穿插真实案例以增加教学直观性与生动性;程序部分,共享普通高等学校法律院系拥有的实训资源,适时进行网络线上与线下相结合的实训演练和观摩。
简介:中国传统的皇权专制统治体制必然要求对地方进行有效管控和治理,因此府县地方官在统治体系和行政系统中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他们对诉讼这一法律现象的认识直接影响着案件处理的进程、方法和结果。清代汉中地方志的相关记载显现,汉中府县地方官的诉讼认识均集中在好讼问题上,并对诉讼持否定性评价,这显然受到汉中当时的好讼风气以及自身知识背景等主客观因素的影响。然而,与这种消极的、理想化的诉讼认识相对应的却是实用主义进路下的“能动司法”,表现为“革除弊病,减轻讼累”、“案结事了,息讼是求”等两个方面。这种极具张力的诉讼认识与实践之关系可以成为我们认识、理解和解释中国传统诉讼问题的出发点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