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古往今来、从西到东,民意对法律的设置、执行、遵守的介入和影响,从未停止或间断。随着现代民主法治观念深入人心,民众法律意识的进一步觉醒,民众对法律实施及个案审理的关注度的不断提升,民意越来越多的"参与"到具体的法律活动中来。然而,民众所持的道德的评价尺度和司法所依据法律的评价尺度并不能完美的兼容,二者必然存在一定程度的冲突和博弈。随着"自媒体"力量不断强大、网络的发展使民众呼声进一步发挥出不可忽略、不可或缺的影响力,民意和法意二者的角力不可避免的进一步凸显出来。当这二者发生矛盾的时候以谁为准,在法治社会中民意如何存在,如何促进法律的实施和完善就成为完善司法体系、促进整个社会公平正义不得不考量的重要议题。
简介:摘要:云南李昌奎案作为一起典型的强奸、杀人案件,案件事实清楚,法律规定明确,然而,本应毫无悬念的判决却因媒体的广泛报道而波澜起伏,几经变化,其所现争议,凸显了当下法治进程中法院独立审判与民众日益增长的法治意愿之间的矛盾,作为法院所遵循的法律逻辑与民众的意见之间冲突剧烈。法院与民众所处立场不同,所生看法迥异,如何理解冲突的性质、内容以及怎样对其进行协调,是在司法实践进程中无法回避的问题。本文以李昌奎案为蓝本,对这一问题进行初略分析。关键词:司法民意冲突平衡一、李昌奎案基本案情2009年5月14日,云南省村民李昌国与陈礼金因收取水管费的琐事发生争吵打架,李昌国之弟李昌奎在得知情况后从外地赶回。5月16日,李昌奎与陈礼金之女王家飞发生争吵抓打,抓打过程中李昌奎将王家飞裤裆撕烂,并在王家厨房门口将王家飞掐晕后实施强奸,之后还用锄头击打王家飞头部。王家飞年仅三岁的弟弟王家红被李昌奎摔死在门口,之后,李昌奎用绳子将姐弟二人脖子勒紧并逃离现场。经鉴定王家飞、王家红均系颅内损伤伴机械性窒息死亡。李昌奎于2009年5月20日在逃至四川省普格县时向派出所投案自首……
简介:在我国的执政理念越来越倾向倾听老百姓呼声的今天。听证会、座谈会、论证会等民意倾听会出现的频率越来越高了。这反映出执政当局的亲民与务实。然而在具体实施听证会措施时。还是有许多不尽如人意的地方。比如2005年国庆前夕广州市自来水价格改革方案听证会上。出现了“一面倒”的情形——35名听证代表中。有33名赞成自来水涨价。其中赞成从高涨价的代表有20名。超过半数。对此。虽然广州市物价局负责人连连表示“想不到”。但在我们无法知晓听证代表身份的情况下。这样的结果其实也让所有人想不通。难道老百姓的觉悟高到了涉及自己切身利益的问题时都能替对方说话的程度?听证会不应成为作秀场。听证制度不能流于形式主义。这是民意。必须要得到尊重。
简介:热点案件的不断涌现揭示了民意与法意之间不可消弭的矛盾.在现代司法程序中,民意处于司法合法性与司法理性构筑的二元困境之中,一方面民意是司法合法性的基础,另一方面民意审判又违背了现代司法理念的要求.如何正确处理司法程序中的民意是现代司法不可回避的课题.实际上,司法程序中的民意可以划分为制度化民意与非制度化民意两种类型.司法合法性的基础是制度化的民意,而与现代司法理念不相容的是非制度化民意.因而,吸纳制度化民意应当成为化解民意与法意之间矛盾的努力方向.就我国而言,司法活动中曾经出现过人大个案监督、涉诉信访、品格证据、人民陪审员制度等制度化民意表达机制.但是只有人民陪审员制度实现了民意与法意的平衡.人民陪审员制度产生的目的便是表达民意,基于此也就产生了评价人民陪审员制度的三个标准,即民意表达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及时性.从这三个标准出发,检视我国的人民陪审员制度,可以进一步提出更加明确的完善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