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司法目标是司法的核心问题,决定司法在公共治理体系中的定位、影响诉讼模式和诉讼制度,引导法官解释和适用法律。司法目标是司法系统运行结果的积极价值表述,是人类价值演绎和司法功能的结合点。司法目标表述应当力图清晰。当前理论和实践中司法目标,要么定位不合理,要么表述不明确。应当将司法目标定位于维护自发的社会合作秩序。在这个目标之下,司法应当以社会习惯性禁止性规则作为解决纠纷的终极法律来源;当国家法规范反映当时社会流行社会习惯性禁止性规范时,司法应遵照执行,以避免在每一个案件重复发现、提炼和表达规则,提高审判效率,增强法律适用的统一性;公法案件的审判有双重性,首先是审查公法行为是否违反社会习惯性禁止性规范,维护社会自发秩序,其次是审查是否违反公法,维护政府组织秩序;法官要有国家法知识,但更要有从自发秩序中发现、提炼和表达社会习惯性禁止性规范的能力。
简介:摘要大学生作为具有高素质的人群,是建设祖国的主力军也是祖国未来的希望。大学生是否具备公民意识以及其具备公民意识的程度深刻影响着国家社会主义发展的进程。新时代背景下,实现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真正发展,实现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更好更快发展,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在召唤着大学生在进行头脑武装的同时也要进行意识领域的身份认同。党的十七大报告在关于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论述中,首次明确提出“加强公民意识教育,树立社会主义民主法治、自由平等、公平正义理念”的重要论断。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全面提高公民道德素质,是社会主义道德建设的基本任务”,同时提出“从各层次各领域扩大公民有序政治参与”,这些报告的提出恰恰说明当代大学生公民意识出现了问题,因此需要提高各个层次、公民的重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