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2013年11月14日,公安部挂牌督办的河南省南阳市最大的黑社会性质犯罪组织头目白玉岗等人被执行死刑。受此影响,2004年办理白玉岗减刑案件、后来担任河南省平舆县人民法院院长的刘德山以及驻马店市中级人民法院刑庭副庭长王琦,因涉嫌玩忽职守罪被逮捕入狱。此案经过一审、终审和省高院的再审,均判决两人无罪。两人被分别关押488天和501天后获释。2014年年底,河南省高院赔偿委员会作出赔偿决定:办案机关分别赔偿二人赔偿金和精神损害抚慰金12.2万元和12.5万元,办案单位在二人所在单位公开为其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
简介:某部战士李某,1981年5月12日出生,1997年12月应征入伍,1998年6月19日因实施抢劫行为被依法逮捕。1998年7月26日,某军事检察机关向某军事法院提起公诉,同时,被害人王某也向法院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诉清被告人李某赔偿损失3000元。法院受理此案后,围绕着附带民事赔偿责任的主体问题发生争议,形成了三种不同的意见:第一种意见认为;应由被告人李某的父母承担附带民事赔偿责任。理由是:(!)被告人李其犯罪时未满18周岁,属于限制行为能力入,根据《民法通则》第133条第1款的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民事责任”,李某的父母是李某的法定监护人,理应
简介:一、与民事损害赔偿责任混合的行政不作为损害赔偿:实体规则行政不作为.是指行政主体应当履行而不履行或者拖延履行法定的行政作为义务的一种具体行政行为。根据《行政诉讼法》第2条和第54条第(3)项,“不履行或拖延履行法定职责的”属于违法行为,并可以成为行政诉讼的对象;同时,根据《国家赔偿法》第3条和第4条、《行政诉讼法》第67条第1款、最高人民法院的《关于审理行政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1条和《关于公安机关不履行法定行政职责是否承担行政赔偿责任问题的批复》(下称《批复》)以及《劳动合同法》第95条。行政不作为造成相对人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受害相对人就有权请求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