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2006年11月18日,省法学会组成法学法律专家组参加由省委宣传部和省社会科学界联合会共同举办的、以“和谐文化与和谐广东”为主题的“广东社会科学学术活动月暨社会科学普及周”活动。在普及周的大型咨询活动中,省法学会派发各种法律宣传资料、刊物和书籍近千份/册,接待法律咨询近百人,咨询内容涉及商品房买卖、涉外婚姻、拆迁补偿、财产继承、知识产权保护、行政诉讼、刑事案件附带民事诉讼。在咨询中,专家学者耐心解释,安怃愤情,正确指引。法学会积极参与社会上的相关大型活动,不仅能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同时也扩大法学会的社会影响。
简介:现代社会中公众参与风险规制面临现实障碍,即外行公众因为欠缺相应的专业知识而无法实质性地参与风险交流。深圳西部通道环评事件这一中国本土案例,作为具有代表性的样本,提供了一种币同干当前主流方案的新可能性。本文通过总结该事件的争试焦点、分析既定规范给定的行动空间和行动者的创造性实践,揭示了该事件得以成功解决的经验在于居民跨越了专业门槛,与政府进行了有效的风险交流。在此基础上,结合风险交流相关理论论证有效风险交流所需要的,其实并不是使外行公众理解专业知识,而在于建亚和维持对专家的系统信任,进而提出此个案成功经验从可能性转变为现实性需要从制度上保障大众参与机套和专家的可信度。
简介:"密切关系人"参与受贿时共犯罪责的认定,属于共犯与身份的竞合,在具体认定时应坚持违法共犯论、共犯从属性及正犯中心主义的基本立场。在"密切关系人"对国家工作人员受贿加功的场合,"密切关系人"应按受贿罪的共犯定罪处罚;在国家工作人员对"密切关系人"受贿加功的场合,应认定国家工作人员为受贿罪的正犯,"密切关系人"为受贿罪的共犯,在处罚上按各自的责任要素单独判断;在国家工作人员与"密切关系人"共同实施受贿的场合,属于想象竞合犯,应按"从一重罪处罚"的原则具体认定各主体的责任;在国家工作人员对"密切关系人"受贿事后认可的场合,属于对法益侵害结果的认可,将国家工作人员的这种认可行为评价为受贿罪缺乏责任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