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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随中国古代讯问制度最基本的特征在于刑讯的广泛使用,历朝历代均有关于讯问时使用刑讯手段的相关规定,而在司法实践中有时不但依法律规定实施刑讯,甚至在法律规定之外"创造性"地采用刑讯手段。刑讯的直接目的在于取得口供,被追诉人的口供被认为是查明案件事实最重要的证据,也是案件能否作出最终判决的基础性要件。在这样的理念下,刑讯成为我国古代讯问制度的核心要素,中国古代讯问史不妨被看作一部刑讯的历史。

  • 标签: 讯问 刑讯 口供
  • 简介:浅议中国古代泛刑主义的征表及成因杨庆堂中华民族经过几千年文明积淀而形成的“中华法系”曾一度辉煌过,而今随着岁月的流逝,已成为历史的陈迹。中华法文化作为历史文化遗产,其中不乏精华,但因其赖以生存的经济基础和社会结构的封建性,总体上讲,它的内部机制是腐朽...

  • 标签: 泛刑主义 中国古代 唐律疏议 哲学基础 社会成因 刑法史
  • 简介:中国古代司法制度是古代政治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古代社会背景下,形成了一系列鲜明的特点。主要有为君主专制服务,贵贱尊卑公开不平等,治吏监察发达,体现仁政德治、公正司法,重视和谐息讼,民事诉讼不够发达。因此,需要辩证地研究古代司法制度,传承和发扬优良的司法文明传统,批判和摒弃不文明的司法糟粕,为今天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建设提供镜鉴。

  • 标签: 中国古代 司法制度 社会背景 君主专制
  • 简介:<正>开场白:从《四库全书·子部·法家类》说起在传统的重礼轻法、重德轻刑观念的影响下,《四库全书》的编纂者在编辑《史部·政书类·法令》、《职官类·官箴》、《子部·法家类》时,是极为“吝啬”的。主编纪昀在《政书类·法令之属》按语中说:“刑为盛世所不能废,而亦盛世所不尚。兹所录者,略存梗概而已,不求备也。”故仅录《唐律疏议》和《大清律例》二部。而《子部·法家类》也仅录23种。这种指导方针对于中国古代法史文献的保存和研究无疑是不利的。但是《子部·法家类》对法史文献的选择,又是颇具匠心的。大体上录有四类:一是私人学术著述,如

  • 标签: 中国古代法学 律学研究 睡虎地秦墓竹简 《大清律例》 《唐律疏议》 成文法
  • 简介:一、问题的提出美国学者伯尔曼在1974年出版的《法律与宗教》一书中系统阐释了“法律与宗教”的关系,随后在《法律与革命》和《信仰与秩序:法律与宗教的复合》等著作里进行了进一步的发展。在作者看来,法律并不只是一个规则制度,宗教也不只是一套信条和仪式。〔1〕“法律与宗教被看成既是人类本性又是社会关系的两个方面”,〔2〕即“泛化的宗教和法律”。

  • 标签: 古代法律 宗教性 形式意义 《法律与宗教》 中西 美国学者
  • 简介:对中国法律传统中的遗失物制度细致分析表明:与通常的看法相反,古代遗失物制度既非以《周礼》为原型,亦非呈现某种波浪式的摇摆,却很符合直线——断裂的范式。支配着古人遗失物制度立法思想的是一个高度稳定的观念层:其核心是“失物返还”和“拾遗近盗”,对前者信心的崩溃则带来了明清律遗失物制度的戏剧性转折。理解古代遗失物制度的关键是“道不拾遗”的隐喻,正是这个神话,使古人把遗失物问题政治化了。从根本上说,中国古代遗失物制度的立法动机是维持秩序而非确立权利(物权)。在奇迹般的大化之境的背后,则是对全能全知的政治权力的渴望和信仰。

  • 标签: 古代物权 遗失物 道不拾遗 权力崇拜
  • 简介:在中国文体学理论形成与发展过程中一些文化因素如目录学学术传统、总集编选、类书编纂等给予了深远影响。强调文体的继承与创新的辩证性并综合考察文体盛衰的内外部因素是理解中国古代文体源流的民族特色的重要途径;文体分类方式的丰富性与驳杂性;"辨体"为先的原则成为古代文学创作与批评的重要特点,这些都是构成中国古代文体学思想基本特征的重要方面。

  • 标签: 中国文学 古代文体学 文化因素 基本特征
  • 简介:宽纵复仇与恩赦──再论法与中国古代复仇文学王立19世纪的法国批判现实主义大师巴尔扎克,曾将家族复仇当作封建残余来批判,并赞扬拿破仑·波拿巴。因为后者曾经警告复仇狂巴尔托洛海奥再不要搞家族复仇,“家族复仇的陋习,会长时期阻碍法律在科西嘉的统治。然而必须...

  • 标签: 中国古代 复仇文学 复仇主题 文学作品 复仇者 中华书局
  • 简介:<正>神话思维作为先民的集体无意识,对一个民族文化心理的形成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可以说,它是后世该民族文化心理发展的“基因”。这种既深且巨的影响,往往也会在社会制度层面保留下明显的痕迹。本文的主要旨趣,就是试图根据流传至今的反映先民法律文化心理的文字符号及其他传说资料,破译与揭示中国古代法律起源中的若干问题,以祈方家教正。

  • 标签: 中国古代 神话思维 法律起源 若干问题 “法” “正义”
  • 简介:文字本身是一种文化,亦是传承文化之舟。人类历史、社会发展、生活生产方式等在文字中烙下了深深的印记。《说文解字》是东汉许慎所著的我国第一部字典,它不仅反映了较早成系统汉字(词)的形、音、义,而且也折射了我国古代社会历史、科技、医药、法律等众多文化方面内容。《说文解字》“言”部字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较系统地反映了我国古代法律文化:第一,诉讼用字;第二,审汛判决用字;第三,惩罚制度用字;第四,避讳字及帝王专用字。

  • 标签: 说文解字 法律 文化
  • 简介:<正>《文献通考》卷一百七十载有一则唐代姚文秀杀妻案的断例。研究这则断例,有助于对我国古代刑法中故杀人罪罪名定义的了解。唐穆宗长庆二年(公元822年),京师地方有个名叫姚文秀的人,毒打其妻致死。事发到官,按照当时的司法管辖制度规定,由大理寺审理此案。姚文秀自供是由于夫妻相争,斗殴致死。但检验姚文秀身上,毫无伤损。大理寺长官断此案时,根据《律疏》(即《唐律疏议》)卷二十一“斗殴杀人”条中对故杀人罪所下的定义:“非因斗争,无事而杀,是名故

  • 标签: 杀人罪 我国古代 罪名定义 故杀 白居易 唐律疏议
  • 简介:“大一统”是中国古代王朝政治统治遵循的目标。从秦汉至清朝在民族政治上历代王朝都坚持“守在四夷”、“因俗而治”的治边思想。中国古代的民族秩序,体现出一统与自治相结合的特点。历代中央王朝为实现“大一统”推行的民族政策,以及“大一统”思想下的民族自治,其思想根源与儒家传统一脉相承。

  • 标签: 大一统 民族自治 华戊同轨 因俗而论
  • 简介:法官责任制度是中国古代刑事诉讼法的核心内容和传统特色,也是中华法系区别于世界其他四大法系的显著标志,更是华夏民族对人类诉讼法律文化宝库的巨大贡献.文章就中国古代法官责任制度的基本内容与现实借鉴问题进行了全面系统的分析和研究.

  • 标签: 法官责任 中华法系 刑事诉讼法 法律文化 基本内容 制度
  • 简介:<正>清人崔述说:“自有生民以来莫不有讼也。讼也者,事势所必趋也,人情之所断不能免也。传曰饮食必有讼;”“两争者,必至之势也,圣人者其然,故不责人之争,而但论其曲直”这是古代中国人对诉讼现象极为难得的冷静的客观的认识或评价之一例。

  • 标签: 古代中国人 崔述 圣人 逻辑 中国古代法 诉讼
  • 简介:一贯穿于中国历史记载的司法刑讯刑讯是一种古老的刑事审判方式,即使一个人遭受精神和肉体的痛苦,以便从他那里获取口供,作为定罪的证据。这种审判方式早在奴隶制时代便已经产生,它并不是中国的特产。在西方罗马共和国时期和帝国早期,对叛逆罪中所有被指控的人都可以进行刑讯,到罗马法复兴的12世纪,在欧洲刑讯已成为一种普遍的习惯。在中国,奴隶制时代也已产生了这种审判方式,只是在开始,神权法占据主导地位,处罚奴隶不需要经过审讯,而对贵族和“臣”、“民”,则假借“天”的名义实施“天罚”,种种酷刑如酪、剖心、炮烙等主要是处罚手段,而不是讯问手段。到了周代,刑讯伴随证据制度而越来越成为主要的审讯方式。周时“仲春三月,

  • 标签: 刑讯逼供 古代官吏 传统社会 《明史·刑法志》 《汉书·刑法志》 古代司法
  • 简介:中国古代的刑事证据运用规则是隐而不彰的。历代刑律追究司法官吏不“据供定罪”的法律责任,判例判牍所记载的具有法律效力的判例也表明“据供辞定罪”是中国古代刑事证据运用的首要规则。供辞的取得规则遵循“必先以情”、反复诘问、“反覆参验”、有限制的笞掠等形式。供辞不仅包括两造的展辞、被告的如实供述,还包括证人的证词、原告的诬告之词。“据供辞定罪”能够成为刑事证据运用首要规则是中国古代“无供不录案”司法要求的必然结果,其更深层次的原因是中国古代司法官过于追求“铁证如山”的司法结果,对犯罪之人存有“大恶”的伦理认识,认为过程亲历者与耳闻目睹者相比所述事实更具有真实性。中国古代的司法价值观是实用主义的,其司法证据理念是“心服口服”才算“真服”,中国古代司法程序追求的是实质正义兼顾形式正义。

  • 标签: 传统证据制度 刑事证据规则 供辞定罪首要规则 理据解析
  • 简介:人类早期的法律最能体现民族的本性,也最能揭示其法律传统的特色。通过对盎格鲁—撒克逊时代杀人和伤害行为法律规制的考察,兼与历史发展同期的中国法相对照,我们发现,盎格鲁—撒克逊社会主要认可民间解决问题的方法,肯定"私力救济",反映了当时英格兰国家权力因素还没有占据了绝对上峰,社会成员享有较多的"个人自治"空间。中国采取的是自上而下命令式的解决途径,明显带有压迫性,从而扼制了人民权利与自由意识的发展。

  • 标签: 盎格鲁撒克逊 杀人和伤害 法律规制 中国古代
  • 简介:中国古代社会的大一统秩序,是由政统、道统、法统、社统等四个子系统共构。而成的权威秩序。在此共构的大系统中,政统发挥着整合的功能,在整个权威秩序中居于主导地位;法统得到政统的支撑,体现道统的价值理念,在国家公共领域建立强制性的规范秩序,在社统区域维持最低限度的规范秩序。根据社会秩序各子系统的相互关系,法统可分为三个结构性区间:暗弱区,在秩序体系的上层区域,政统发挥主导作用,法统的规则不明确,发挥的功能弱小;强力区,在秩序体系的中间层,规则明确、功能强大;衰弱区,在秩序体系的下层,有规范而难以执行,法统功能越是靠近边缘区域越是衰弱。本文通过对中国古代社会权威秩序的解析,进而阐释中国古代法统与政统、道统、社统的共构机理,客观认识其内在合理性和局限性。

  • 标签: 超级国家社会 权威秩序 法统 结构与功能
  • 简介:中国古代的刑官群体在身份上都属于国家官吏,身份的复杂性远远低于现代,因此,从某种意义上说,他们又可以被称之为“权力的共同体”,但权力的内容、结构、分工、内在的运行机制等则有自己独特的逻辑。探讨古今中西之别,会给当代中国的法律职业发展带来重大的启迪。

  • 标签: 中国古代 权力 刑官 职业化 法律人 历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