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案情简介余某于2014年8月5日经巫某的妻子面试招聘为保安,到巫某承包的某大楼地面地下停车场从事管理和收费工作。巫某对余某进行工作管理,安排巫某与另外两人实行三人两班倒工作制,每天工作12小时,上两天班休息一天.每月工作20天。巫某与余某口头约定余某的报酬为1800元/月,由巫某以现金方式支付,余某签字领取。余某于2015年4月16日离职,并申请仲裁,要求第一发包方某酒店有限责任公司和第二发包方某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支付拖欠工资3889.72元、加班费14151.96元、未签书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13510.34元、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3600元。
简介:我们昨天下午讨论在家做家务的事情。我认为,对孩子们来说学着帮助父母做一些力所能及的家务是很重要的。我们不应该太依赖我们的父母。对于我而言,我经常扫地、倒垃圾和打扫自己的房间。周末,我经常帮助我妈妈做饭和洗碗。做家务可以帮助培养我们的独立能力,而且还可以让我们知道我们的父母是多
简介:案情简介1997年龙某大学毕业后,到某工程有限公司工作,因公司效益下景气.龙某到后一直处于待岗状态,公司每月发放龙某280元生活费,并由龙某缴纳单位及个人部分的各项社会保险费。2011年,龙某在公司处工作满15年.龙某因患病请病假1年至2012年2月。龙某病假期满后,依然待岗。2014年,龙某在公司工作满18年,2014年1月经医院确诊患有重度通气障碍、结核等病。龙某要求公司按照《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劳部发[1995]309号)第59条“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间内由企业按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之规定及曲靖市2015年9月1日开始执行的1400元的最低工资的标准,自2014年1月起按1120元/月支付龙某18个月病假工资共计20160元。
简介:摘要根据高职教育十三五规划精神,高职教育衔接应用型本科教育应紧密结合地方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和学校发展目标,牢固确立人才培养在学校工作中的中心地位,以培养高素质、应用型人才为核心,实施因材施教、分类培养,探索产学研相结合的教育教学模式,实现人才培养目标与社会需要、人才培养方案与学生成长规律、人才培养途径与手段的有机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