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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与邻国的领土纠纷、分离倾向的抬头等,是目前中国周边环境中所面临的主要传统安全隐患。如何应对这些安全威胁?特别是如何能在“和谐周边”的战略理念下,处理好各种周边问题,对我们来说是一个巨大的挑战——在中国提出的“和平崛起”概念中,和平既是目标也是途径:中国的周边政策不仅应将亲仁善邻作为追求的目标,而且在方略措施上也须与强权政治拉开距离。要做到这一点,就需要重视国际的关键作用。这既要体现在新的周边安全观上,也要落实在应对周边传统安全威胁的具体实践当中。本文的研究表明,中国在处理上述传统安全问题时,的确可以从国际中找到不少应对之道,施展的空间十分广阔。

  • 标签: 和谐周边 安全观的转换 周边传统安全威胁的应对
  • 简介:关于中国传统中是否存在罪刑法定原则,学界对此大致分为肯定说、否定说和其他说。各派学说都能在中国古代存在罪刑法定规定上达成共识,它们的立场分野在于中国古代的罪刑法定是否承载了限制权力、保障个人自由的精神内涵。如果撇开中国的政治历史背景,语词上的罪刑法定是存在的,但中国传统的罪刑法定规定关注的是“此罪彼罪”的区别,这与近代意义上罪刑法定以保障人权为基石并侧重“有罪无罪”的判断,有着相当的不同,故价值冲突才是真正破解中国传统不存在罪行法定原则的迷思之所在。同时,在否定中国古代没有罪刑法定原则时需避免对比附援引、皇权专制的曲解与误读。

  • 标签: 罪刑法定 比附援引 皇权专制 价值冲突
  • 简介:环境问题的频频爆发对现代法治提出了挑战,刑法作为最后的保障因其坚持“国家一个人一社会”的三元利益结构而广受诟病。生态益作为环境危机形势下刑法现代化应当追求的重要价值,应当成为刑法益四元利益结构的重要部分,以满足环境刑法体系、利益结构及刑法保障属性的要求。在此前提下,应当扩展刑法保护的理念,延伸其保护对象,扩充环境犯罪类型,进而细化相应的量刑及处罚的标准。生态益的提出给传统刑法的理念、模式带来挑战的同时,其融人也为刑法的现代化变革提供了契机。

  • 标签: 生态法益 刑法 现代化
  • 简介:针对统一欧洲买卖的建议在不同层面上均提出了重要难题。因此该计划不仅关涉买卖法体系进一步发展,且涉及买卖的根本构建。就此而论,以个人利益平衡为取向的合同传统概念与作为市场和消费的支持手段,并通过欧委会建议所体现出的买卖概念是相对而立的。此外鉴于法律适用方法的框架条件,统一买卖的通过亦要求进行一定整顿。特别在于保障欧洲范围内统一的法律适用,毕竟在欧盟层面没有广泛而独立的民事法院可供其支配。

  • 标签: 买卖法 合同法 欧洲私法 法律一体化 法学方法论
  • 简介:<正>科学发展观是党和国家为推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而提出的重大战略思想。科学发展观的本质是坚持以人为本,科学发展观的核心是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全面发展,科学发展观的根本要求是统筹兼顾。现在我国各级政府、各行各业和各个领域都在为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做出回应性的努力。就经济的理论和实务的研究而言,要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至关重要的是要明确政府在市场经济运行中的角色定位,厘清政府干预经济的界限,为此必须解决以下四个方面的认识问题。

  • 标签: 经济法理论 政府角色定位 社会整体利益 国家干预 战略思想 参与机制
  • 简介: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是2001年我国第一次修订著作权时增加的概念,“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的称谓源于《伯尔尼公约》。第二条之一.“‘文学艺术作品’一词包括……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而录像制品是我国长期以来的既有概念。

  • 标签: 著作权法 录像制品 电影作品 《伯尔尼公约》 文学艺术作品 2001年
  • 简介:传统的经济教学课程模式不利于培养与训练学生的法律职业能力。经济课程教学模式应定位于培养、训练法科学生的实践能力和提高他们的法律职业能力,应以培养与训练学生的经济法治意识与经济法律信仰、经济法律思维、操作经济法律的能力和拟定经济法律规范性文件能力为主要目标。要实现这些目标,可通过修订经济法学课程教学大纲、对现有经济教材创造性地加以改进、强化和组织好案例教学、革新经济课程教学手段和改革经济考试制度等路径来实现。

  • 标签: 经济法 课程教学模式 法律职业能力
  • 简介:传统的规制经济垄断的反垄断不可能对行政垄断有任何作为,行政垄断  经济垄断  市场经济  竞争,行政垄断不宜用规制经济垄断的传统的反垄断来解决

  • 标签: 不应调整 传统反垄断法 反垄断法不应
  • 简介:西方自然思想历经古代、中世纪和近代三个发展阶段。虽然自然传统具有一定的延续性,但从17世纪开始,近代自然思想家相较于古代和中世纪,更为强调自然是事物自然理性的反映,更加突出人类的自利本性和自然权利论,并自觉运用理性主义方法论建构自然法体系。这些转折都显示出近代自然与古代、中世纪的自然具有根本区别,这是我们认清西方自然思想脉络的基本前提。虽然理论界对格劳秀斯作为近代自然的转折点还有质疑,但格劳秀斯开始将法律与数学进行类比,对于古典自然来说是闻所未闻的,在格劳秀斯之后却成为自然法理论建构的常态。在中世纪到近代自然的思想转型过程中,格劳秀斯确实起到了承上启下的关键作用。

  • 标签: 格劳秀斯 自然法 自然权利 理性主义
  • 简介:检察权的性质和检察机关的职能定位决定了检察机关参与两衔接工作的功能定位,即检察机关拥有对行政机关的监督权,集中体现在对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进行移送监督和立案监督。这种监督权的行使不仅有充足的理论依据和法律依据,而且具备现实可行性,在此基础上,本文从应然层面分析了检察机关的功能定位

  • 标签: 检察机关 检察权 两法衔接 功能
  • 简介:“两衔接”机制中的参与机关众多,从根本上看,检察机关应当居于核心地位,担当关键角色.基于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角色,检察机关在“两衔接”中的职能定位主要体现在对行政机关尤其是一线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进行移送监督和立案监督两个方面.立足于深入考察检察机关参与“两衔接”的工作实践状况,可以发现其中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对此从宏观和微观两个层面提出改进和完善举措,将有助于最大限度地彰显、落实检察机关在“两衔接”机制中的职能定位,发挥检察机关在“两衔接”机制中的积极作用,助推法治中国建设的国家法治战略目标全面实现.

  • 标签: 两法衔接 检察机关 行政机关 检察权 法治中国
  • 简介:近代以来,受西方法学的影响,学界普遍认为中国社会的法律虽有数千年的传承,但是并不健全,甚至将中国占代径直称为“无法之国”。梁启超写成于光绪二十八年(1902年)的《论立法权》中言:“呜呼!苟卿‘有治人,无治’一言,误尽天下,遂使吾中华数千年,国为无法之国,民为无法之民。”

  • 标签: 中国社会 传统法 近代以来 西方法学 立法权 梁启超
  • 简介:诉讼观念是中西法律文化比较的重要领域,以往学者均从大传统诉讼观念对比,忽略了小传统诉讼观念的比较。民间法律谚语是最能体现小传统法律文化的载体之一,对中西在历史中积淀下来的谚进行比较分析,可以探究中西方在小传统层面上诉讼观念的差异和"暗合"之处。这样可以更加立体地甄别中西法律文化的异同,同时也可为我们建设法治国家提供有益启示。

  • 标签: 诉讼观念 民间法谚 小传统 大传统
  • 简介:<正>法典是制度文明的重要表现形式,在人类的法律发展史中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在过去的一百多年间包括美国在内的普通法国家出现了大量的成文法典。而全球化的过程,尤其在经济领域加强了国际规则等国际性法典的地位。立法和法典化似乎成为了一种法律发展的趋势,冲击着古老的普通观念与制

  • 标签: 法典化 普通法 民法典 判例法 法官自由裁量权 统一商法典
  • 简介:基本定位:对重大现实问题的学术分析。定位解读:所谓重大,即在中国改革发展实践中长期存在、触及根本、关乎全局的议题;所谓现实问题,即中央关心、民众关注,极富现实针对性,亟待给出对策、抓紧解决的问题。所谓学术分析,即以精确严整的学术范式,对这些重大、紧要的问题进行探讨,

  • 标签: 现实问题 发展实践 长期存在 基本定位 中国改革 现实针对性
  • 简介:我们正处在一个变化的时代:社会在变,时代在变,观念在变,一切都在变,所以我们党校的建设也应该随时代的变化而变化。党校在这一时代应该成为培养和造就具有现代意识的领导人才的专业学校,成为领导人才输出的基地。这不仅符合我们的强国战略,也是党校在新形势下的历史使命。因此,要顺应时代的潮流,更好地完成这些使命,首先就要搞好党校的自身建设。

  • 标签: 共产党的领导 海南省 生态环境 党校教师 党校系统 科研成果
  • 简介:《民法典》制定过程中应解决劳动和民法的关系问题。民法是私法的一般,劳动应是私法的特别。在现行框架中,依附性劳动的本质是需要用人单位单方进一步确定给付内容的债的关系。通过市场配置劳动力资源是劳动无法离开民法的根本原因,劳动包含较多弱者保护制度并不足以将其从民法中分离出去。从教义学角度看,劳动本身是规则残缺的;劳动关系中特殊的照顾保护义务可以在民法教义学中得到解释;民法中持续性合同规则得到很大发展;公法在私法上的效力理论可以解释劳动包含公法规则的问题;集体自治的双轨制结构可以将集体劳动融入民法的制度和理论中。民法典需引入社会化的制度和持续性合同的内容,劳动应成为私法社会化的发动机。民法和劳动的上述关系可以在劳动合同单方解除中得到验证。

  • 标签: 民法 劳动法 私法 社会化
  • 简介:我国刑法的法律体系定位经历了由阶级性质到阶级性质和法律性质并存,目前将刑法定位为保障。刑法保障引介自大陆法系理论,我国因袭刑法谦抑性的证成路径,但谦抑性不是保障性,而是刑罚权自身的克制性。刑法在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的保障法定位还与超立法原理与刑事立法的区分、刑事立法与刑事司法的分离、刑法与刑法规范的界分、刑罚的契约性、自然犯和法定犯的分野、空白罪状属性等不合。应导入实质的罪刑法定,借助语义到正义的视角转换,以犯罪概念的"立法定性+立法定量"模式为视角,倡导刑法的事先性概念。

  • 标签: 刑法保障法 社会主义法律体系 事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