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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2006年1月1日实施的新《公司法》对一公司的确认,是本次《公司法》修改的一大亮点,也是我国公司法对一公司制度的一大创新。但在之后的实践中也暴露出了我国新《公司法》中关于一公司制度的一些弊端,本文主要从一公司的起源、我国确立一公司制度的意义及存在的不足几个方面进行了论述,并对一公司法律规制提出了自己的设想,以期促进一公司的良性发展,使其走上正确的轨道。

  • 标签: 一人公司 法律规制 完善
  • 简介:<正>公司法对设立有限责任公司规定了一个最低人数的限制:必须有两名以上的股东。据此,在我国,除国有独资公司外,一不得设立有限责任公司。但由于有限责任公司所具有的股东仅以其出资额为限承担有限责任的优点,导致实践中披着复数股东成员公司外衣、实则为一有限责任公司的现象普遍存在,股东间因股权转让、赠与、继承、遗赠等形成一公司引发的股权纠纷以及其中一股东的股份成为诉讼标的被强制执行时,另一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产生的有关问题滋生诉讼上之无谓纷争无数。其中尤以基于股权转让协议转让股权所导致的一公司为众,由于公司法对国有独资公司外的其他类型的一

  • 标签: 一人公司 股东责任 股权转让协议 股权纠纷 国有独资公司 优先购买权
  • 简介:鉴于一公司只有一名股东,一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财产的,却没有规定公司设立后由于股东死亡等原因导致的事实上的一公司要否公示

  • 标签: 公司制度 公司法 新公司
  • 简介:新《公司法》规定了一有限责任公司,从而在立法上肯定了一公司的存在。对一公司进行规定是符合我国经济发展和世界立法潮流的。一公司制度具有很多优越性,但也存在着一些不足之处,因此,有必要通过法律规范对其进行规制。文章拟从公司法人格否认的角度,借鉴国外对一公司规制的相关理论,对我国完善一公司的设立制度提出了一些构想。

  • 标签: 公司 一人公司 公司法人格否认 规制
  • 简介:新《公司法》创设了一公司法律制度,引起一公司犯罪是单位犯罪还是自然人犯罪的争议.笔者认为,由于一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与其单一股东的人格存在本质区别,拥有独立的行为意志,具备独立的行为能力与权利能力,应当可以成为刑法上的单位主体.而如果一公司的成立完全以从事犯罪行为为目的,或者成立一公司后主要从事犯罪行为,公司的单位犯罪主体资格被否定,应按自然人犯罪处理.

  • 标签: 一人公司 单位犯罪 公司人格
  • 简介:公司清算是公司解散后必须履行的法定义务,也是公司法人消灭的必经程序。我国公司法在非破产清算中没有像大陆法系国家公司法那样确立法定清算制度,因此导致公司解散后缺乏明确的清算义务承担主体,并由此引发了我国公司非破产清算中的多种不正常现象,严重侵害了公司债权的合法权益。司法实践虽为解决这一问题进行了多次的尝试,但仍存在严重的缺陷。在公司法上建立法定清算制度是一种有效的治本之策,围绕这一问题,有必要对确立法定清算制度的必要性、法定清算的确定等方面内容进行探讨。

  • 标签: 公司法定清算人制度 公司债权人 董事 清算义务 非破产清算 法定清算人
  • 简介:本文提出了法人人格否认法理在一公司中运用的必要性和特殊性.将一公司法人人格否认法理的适用标准界定为公司资本严重不足、欺诈、公司法人格形骸化三项.并从主体要件、行为要件及结果要件三个方面对一公司适用法人人格否认法理进行了分析。最后结合上述理论分析,对我国公司法在一公司法人人格否认方面的立法进行了评价。

  • 标签: 公司法人人格否认 一人公司 主体要件 公司法人格 公司资本 标准界定
  • 简介:股东之间转让股权导致股份集中于一个股东时,是股权转让合同无效还是公司无以存续?这是司法实践中的一道难题.本文分别探讨了股权转让及其限制、股权转让合同的效力以及一公司的存续问题,主张不应以股权转让合同导致股份集中于一而认定其无效,并提出我国法律对一公司的法律地位应当持谨慎、分步承认的态度.

  • 标签: 股权转让 合同效力 一人公司
  • 简介:研究公司代表法律性质是各国公司法学界的重要课题.无论是基于法人实在说理论形成的大陆法系的代表说,还是以法人拟制说理论为基础衍生的英美法系的代理说,目的在于探讨代表(或代理)在公司中的法律地位、代表(或代理)行为的法律效力以及代表(或代理)行为后果的法律归属.文章拟通过对代理说和代表说两大代表性学说以及两大法系公司代表制度的分析比较,对公司代表的法律性质有一个较为全面的了解,以期为我国公司代表制度的建立和完善能有所裨益.

  • 标签: 公司代表人 代理说 代表说 法律性质
  • 简介:修订后的《公司法》使一有限责任公司合法化,并赋予一有限责任公司为有限责任公司的法人资格,那么在刑法上是否因此而对其犯罪认定受到实质影响呢?本文主要分析一有限责任公司的立法现状、性质以及一有限责任公司与单位犯罪的关系,结合我国刑事立法的目的、现行刑事法律对单位犯罪的相关规定、以及轻刑化的趋势等角度来界定一有限责任公司犯罪问题。本文认为,对一有限责任公司犯罪应以单位犯罪认定。

  • 标签: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单位犯罪 认定
  • 简介:据报道,国内有一家工厂引进了德国最先进的工业设备,但却未能生产出和德国一样的产品,其中的“秘密”就是的问题。德国产业制造里有一批“工匠”即熟练技工,这些技工对产品硬件的精度、尺寸的配合、磨具的温湿度都能精妙把控,生产出的产品质高价贵、行销全球。

  • 标签: 工业设备 工匠 精神 德国 温湿度 产品
  • 简介:目力所及,在公司法研究中,代理成本理论占据主导地位。该理论认为,通过强制公司向股东分配更多控制权以降低管理者代理成本是法律应有作用。然而,该理论不能解释股东何以愿意投资于限制其问责管理者权力的公司。本文论述被代理成本理论,指出公司治理结构达致最优时,能最小化投资者行使控制权时产生的被代理成本及管理者行使控制权时诱发的代理成本。由于控制权最优分配因公司具体情形而异,股东权限程度的差异会形成不同的治理结构,而公司则从这些治理结构中理性选择。被代理成本理论比代理成本理论在实证预测上更为准确,其还提出不同的政策处方:立法者应允许每个公司基于公司具体的被代理成本与代理成本之间的授权替代率(delegationsubstitutionrate)来调整治理结构,而不是禁止甚或强制性推行某些治理结构。

  • 标签: 代理成本 被代理人成本 控制权 公司治理
  • 简介:目力所及,在公司法研究中,代理成本理论占据主导地位。该理论认为,通过强制公司向股东分配更多控制权以降低管理者代理成本是法律应有作用。然而,该理论不能解释股东何以愿意投资于限制其问责管理者权力的公司。本文论述被代理成本理论,指出公司治理结构达致最优时,能最小化投资者行使控制权时产生的被代理成本及管理者行使控制权时诱发的代理成本。由于控制权最优分配因公司具体情形而异,股东权限程度的差异会形成不同的治理结构,而公司则从这些治理结构中理性选择。被代理成本理论比代理成本理论在实证预测上更为准确,其还提出不同的政策处方:立法者应允许每个公司基于公司具体的被代理成本与代理成本之间的授权替代率(delegationsubstitutionrate)来调整治理结构,而不是禁止甚或强制性推行某些治理结构。

  • 标签: 代理成本 被代理人成本 控制权 公司治理
  • 简介:但我们对政府购买也不能太乐观。去年8月,清华邓国胜教授公布了“汶川地震捐款八成入政府财政账户”的研究报告,引起社会高度关注。笔者以为,造成这个局面的原因一方面是公募基金会、慈善会、红十字会筹集到的捐款太多,自己消化不了,只能请政府帮忙去落实;另一方面表明中国今天还处在“NPO购买政府服务”的尴尬阶段。说白了,一些地方政府还在与NPO“争食”,需要利用民间慈善资源来弥补公共财政投入的不足。

  • 标签: 中国青少年发展基金会 地方政府 NPO 副理事长 公益基金会 希望工程
  • 简介:在不到一年的时间里,已有100多起罢工事件在沿海地区轮番上演。面对这股来势汹汹的集体罢工潮流,我们的体制是否为集体议价准备了法律基础?在连“罢工权”都缺乏法律保障的情况下,最终又会是谁受伤最深

  • 标签: 罢工事件 调查 公司 深圳 集体议价 沿海地区
  • 简介:公司的出现对传统的公司法律人格理论产生了强烈的冲击。西方世界对一公司的态度经历了从传统公司理论全面统治时期的完全禁止,到有条件的承认,直至立法上的确认和保护的过程。总的来说,就目前世界各国和地区对一公司的规定来看,大约有八种立法例。尽管我国旧《公司法》不允许设立非国有独资公司性质的一公司,但设立后的一公司则并未被禁止,而实践中也早已存在着大量的一公司。我国公司法学界多数学者都主张顺应世界承认一公司的立法潮流,明确规定一有限责任公司制度,同时对其设置相应的规范,从而使实际存在的一公司得以受到有效的法律规制。新《公司法》亦顺应此潮流部分地确立了一公司制度。

  • 标签: 一人公司 英国公司法 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制度 制度研究 立法选择
  • 简介:日本公司法中的公司债债权会议制度介绍李晓红公司债债权会议是同次公司债债权人为彼此共同的利益而组织起来的临时性会议机构,它因债权与发行公司债的公司间债务关系的存在而存在,一旦该次公司债偿还完毕,这次的债权会议即告完结。公司债是具有发行资格的公司...

  • 标签: 债权人会议 公司债债权人 日本公司法 制度介绍 发行公司 受托人
  • 简介:在我国现实法律生活中,当一公司通过一定手段对另一公司实施控制性影响时,法律对被控制的从属公司的债权利益的保护则显得非常薄弱。作者通过对国外相关理论、立法和司法的考察,认为由于控制因素的存在,从属公司虽然在法律上仍然保持着形式上的独立性,但在事实上却丧失了其独立人格和自我存在。有限责任制度对控制公司已经失去了其适用的基础和前提。因此,控制公司应该对从属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为此应在立法上从数量和质量两方面对控制加以界定,它一般是指控制公司对从属公司的重要性经营事项实施经常性的支配性影响。就责任形式而言,只要原告能证明控制因素的存在,即可推定责任的存在,除非控制公司能有相反证明.同时作者还提出,对于基于企业合同而发生的控制问题,法律还可以提供事前保护措施。

  • 标签: 从属公司 控制公司 关联企业 子公司债权人 控制因素 母公司
  • 简介:公司实际控制与其他掌握着公司控制权的主体一样,在公司治理结构中处于核心的法律地位。不同类型和不同程度的实际控制的义务和责任应有所不同。对于实际行使着董事职权的实际控制,应当要求其承担起董事的忠实勤勉义务和相应责任;对于没有参与公司日常管理但拥有着决定性影响力的控制,可以参照控制股东的相关规定对其加以规制。

  • 标签: 公司实际控制人 法律地位 义务 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