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本文总结并评论了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在审查国会贸易权力的系列判决中使用的司法标准。本文发现,以1937年为界,该判决脉络清晰地呈现出"州际贸易性质"和"实质性影响"先后两种审查标准,这两种标准是对州际贸易条款完全不同的解读。虽然"实质性影响"标准遭遇一些批评,但笔者基于两个原因认可联邦最高法院的转向。一是同联邦最高法院一样,笔者认为面对经济大萧条与政治机构的强烈反应,不得不确信当时的社会现实迫切需要联邦政府的调控,不能满足这种迫切需要的标准应当让步;二是州际贸易条款的确为最高法院的转向提供了空间,"实质性影响"标准是贸易条款无法剥离的含义,而且未从根本上违背联邦主义原则。我们可以从中得到的一项"应然性"启示是,在中央与地方的权力划分问题上,我们不应该死守一条想象中的僵化的界线,而应该尊重立法实验的结果。
简介:土地补偿款作为土地财产的转化形式属于集体财产因而不能被分割,但其产生的收益是可分的。因其不是劳动所得无法采取按劳分配的原则,只能基于成员们的平等身份实行平均分配的方式。由于成员资格的变动原因,公平的方案要求实行与资格变动相适应的定期分配制度。而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性质决定了其成员必须是该组织的劳动者,这是确定成员身份的必须要素。另外,土地的集体财产性质使其不是承包人的财产,因此不存在与承包人分割补偿款的问题。但其收益损失应受补偿,而青苗补偿等正是其他损失的补偿而不属于土地补偿,所以应归相关人所有。
简介:从1993年的《政府绩效与结果法案》(GPRA)以及布什政府的项目评估定级工具(PART)已经建立了一种新的政府管理惯例,两者的目的均在于促进美国联邦政府绩效管理实务的发展。但从绩效信息的使用方面来看,两者所做出的努力都极其有限,即一旦考虑其它因素,机构雇员不论是否参与PART评审,是否参与GPRA的实施进程,他们几乎都没有影响到绩效信息的使用。本文采用顺序Probit回归模型,通过对美国联邦审计总署基于1996、2000、2003和2007年的数据进行调研,最终得出依赖于难以观测的官僚行为来实现的政府改革是具有局限性的以及在政府绩效改善的过程中绩效信息使用的重要性。对数据的深层分析还揭示了一系列影响绩效信息使用的组织因素,这包括领导对结果的承诺、监管者引导学习惯例、工作动机的性质、将测量与行动链接起来的能力、管理的自由裁量权以及利益相关者之间的政治冲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