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科分类
/ 7
132 个结果
  • 简介:新军事变革,是21世纪世界各国都在面临的一个重要课题。这场军事领域的影响深远、声势浩荡的革命性事件,也促进了中国军队的新军事革命的步伐。如何做好军队人员编制与构成,是中国特色新军事变革的重要一环。近年来,国家出台一系列鼓励大学生参军的政策,旨在提高兵员素质,提升部队知识水平,加快促进战斗力生成模式的转变,以适应高技术条件下信息化战争的需要。笔者将从公共政策制定与执行过程中价值冲突的视角来分析新时期大学生征兵制度的现状、价值定位、存在的实践难题以及相应的改革思路。

  • 标签: 大学生征兵 公共政策 价值冲突
  • 简介:法官在民事案件审理过程中,疑难书证多为私文书证。其问题多见于私文书证真实性被否认时的举证责任分配、法官对私文书证复制件以及瑕疵私文书证的证据能力和证明力审查等方面。关于此类书证适用疑难问题的解决,应区分当事人对私文书证真实性的否认是诉讼法意义上的否认还是抗辩,依此分配当事人的举证责任;肯定复制件可以脱离原本取得证据能力,但唯有经核对或有其他证据证明与原件无异的复制件可被推定为实质真实;注重当事人的解释以判断瑕疵私文书证的证据能力,对于消除瑕疵之私文书证得适用推定判断其证明力。

  • 标签: 私文书证 举证责任 复制件 瑕疵书证
  • 简介:在这个充满风险的时代,将"我想要炸某处"一律排除在恐怖信息之外,是将复杂问题简单化、实质标准形式化,并不可取。爆炸罪的犯意表示虽然不可能构成爆炸罪,但可能构成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只要没有证据证明行为人表示出的犯罪意图是真实的,就属于虚假信息。但风险社会不应当成为草木皆兵的借口,导致模糊抽象的不安感、危惧感,并不等同于"可能引起社会恐慌或者公共安全危机"。编造,是以自己或他人传播为目的编造恐怖信息;传播,是将自己或他人编造的恐怖信息向特定或不特定人传播。无论是自编自传、还是既编又传,都构成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当行为人以投放虚假危险物质的方式,编造、故意传播与该虚假危险物质相关的虚假恐怖信息时,属于法条竞合,应认定为投放虚假危险物质罪。

  • 标签: 虚假恐怖信息 犯意表示 编造 传播 投放虚假危险物质罪
  • 简介:短期自由刑及其缓刑与罚金刑并罚适用、罚金的适用和执行存在若干问题,给司法实践带来了操作的困难以及不良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为了解决上述问题,有必要将短期自由刑及其缓刑易科罚金刑以及罚金刑易科短期自由刑、有收入强制劳动、公益劳动或者社区服务。并且,在条件适当时制定《刑事执行法》或者《罚金法》,在其中规定短期自由刑、罚金刑的易刑处分以及罚金刑的适用和执行等内容。

  • 标签: 短期自由刑 罚金刑 易科 执行
  • 简介:新《刑事诉讼法》实施之后职务犯罪侦查活动更加规范,犯罪嫌疑人的人权得到进一步保护,但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尤其是犯罪嫌疑人的基本人权还没有得到充分的保障。为强化保障犯罪嫌疑人的基本人权,应从基本人权的构成出发,审视职务犯罪侦查活动对犯罪嫌疑人基本人权保障的不足,完善全程同步双录制度、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等。

  • 标签: 职务犯罪侦查 人权保障 非法证据排除 同步录音录像
  • 简介:政府信息公开行政诉讼要根据不同的事实和诉求,选择合适的裁判。对于行政机关公开的内容与原告申请公开的内容不一致的,法院经审查不符合公开条件的,应该驳回诉讼请求。在撤销不予公开的行政决定之后,如果裁判时机成熟,则应判令行政机关履行公开信息的义务,否则只作出要求被告答复的判决。对于行政机关拒绝履行公开政府信息义务的,要判断拒绝行为是属于行政作为还是不作为,然后再作出不同判决。在原告请求确认违法和行政机关履行公开信息的法定义务时,法院应当向原告释明恰当的诉求,在判决中应针对原告的要求履行这一诉求作出判决。

  • 标签: 政府信息公开 行政诉讼 裁判方式 裁判时机
  • 简介: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对落实党风廉政责任制作出全面部署,分别明确了党委的主体责任和纪委的监督责任。面对当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严峻复杂的形势,检察机关党组应不断增强履职尽责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明晰责任内容,落实职责分工,强化检查监督,推进党组主体责任明确化、具体化、制度化,实现与检察业务工作同步部署、同步落实、同步检查。

  • 标签: 检察机关 主体责任 党风廉政建设 检察业务
  • 简介:违约责任条款主要是对违约形态和后果的规定或约定,通常是合同当事人协商选择的结果。它不仅是民法中最基本的责任形式之一,也是合同法上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对于保障债务履行和债权实现有深刻意义。本文拟对违约责任的内涵、归责原则作探讨,同时论述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的差异。

  • 标签: 违约责任 归责原则 侵权责任
  • 简介:检察机关提起民事公益诉讼是维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重要方式,在提起民事公益诉讼的过程中,应当重点注意三个问题:一是明确检察机关"履行职责"应包括接受控告、举报、申诉等活动以及其它业务活动。二是明确检察机关有权收集相关证据以提起民事公益诉讼。三是设立防范检察机关滥用民事公益诉讼自由裁量权的机制。本文认为处理好这三个关键问题,有利于更好地实现民事公益诉讼的目的,即维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

  • 标签: 检察机关 民事公益诉讼 诉前程序 法律监督
  • 简介:随着辽宁省城镇化发展的不断推进,进入城镇生活的农民成为了新市民,在这个身份转变的过程中,随之出现许多社会问题,其中尤为重要的是与新市民社会保障密切相关的法律问题,社会保障不仅涉及到新市民自身的权利和利益,更关涉社会的稳定与进步,所以必须着重关注并解决城镇化过程中新市民社会保障存在的各种问题,从而促进城镇完善发展并维护社会公平及社会稳定。

  • 标签: 城镇化 新市民 社会保障 就业权
  • 简介:监管缺位是网贷平台跑路事件频发的主要原因。P2P网贷包括借款人、出借人及具有中介地位的平台三方,网贷平台自融行为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集资诈骗罪;擅自从事金融活动涉嫌非法专营类犯罪;借款人与出借人利用平台掩饰隐瞒毒品等犯罪所得及收益的行为涉嫌洗钱犯罪。为更有效地规制P2P网贷,必须明确网贷平台性质、建立行业准入制度、确立银监会的监管主体身份、加快行业自律组织的建设步伐。

  • 标签: P2P网贷 金融犯罪 规制路径
  • 简介:《公司法解释(三)》对隐名出资问题进行了规定,引发理论界与实务界对此之新一轮省思。在隐名出资场合不仅存在实际出资人与名义股东之间的合同关系,还有实际出资人、名义股东与公司及其他股东之间形成的法律关系。《公司法解释(三)》的破局尝试,有着非常重要的意义,同时也反映出理论与实践中的一些问题。反思股权本质,理顺股权当中的财产关系与人身关系,建构股权利益分离机制,兼顾当事人之间的约定以及公司其他股东的意思,将有可能寻求更为理性的破局之道,也符合有限责任公司兼具人合性与资合性的品格。

  • 标签: 实际出资人 股东资格 人身利益 财产利益 善意取得
  • 简介: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制度为职务犯罪侦查部门侦查案件提供了一个有效的刑事强制方式,对突破案件起着重要的作用。实践中,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制度在适用条件、适用情形以及法律规制上都存在争议,因此,有必要对其法律性质、适用情况进行探讨,更进一步明确适用的范围和标准,以达到控制犯罪和保障人权之间的平衡。

  • 标签: 指定居所监视居住 法律规制 必要性与合理性
  • 简介:涉案财物管理,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刑事诉讼中,公、检、法三机关之间在涉案财物移送、管理和监督上还存在统一联动措施缺乏、跨机关核实和处理涉案财物的程序规定不完善、监管职责不明等问题。应明确实物证据移送和处理的规范及要求;建立案件材料与实物证据先后移送的随案移送新模式;完善并加强检察机关对涉案财物处置的审查与监管工作。

  • 标签: 涉案财物 监管 问题研究
  • 简介:将受贿罪置于实质解释论的视野中,具有论理和适用上的妥当性。受贿罪的法益应界定为公众对公务员身份及职务公正的合理信赖。在判断职务关联性时,必须坚持受贿者对行贿者具有实际影响力、行为具有特殊身份依赖性和行为人具有主观认识或认识可能性的要素构成。另外,针对收受虚假财物、同一财物重复收受及非财产性利益入罪等疑难问题,从责难的合理性与必要性的角度,进行了梳理和实质阐释。

  • 标签: 受贿罪 实质解释 法益 职务关联 贿赂范围
  • 简介:经过15年发展,我国DNA数据库集聚了3000万以上的STR数据,在超过100万起案件中发挥了作用。随着Y-STR、SNP等新遗传标记被引入法庭科学领域,对DNA数据库的应用已不仅仅满足于传统的直接匹配和简单亲缘关系检索。现阶段我国DNA数据库究竟该向何处发展,文章认为:(1)关于增加DNA数据库支持基因座数量的必要性已在法医遗传学领域达成共识,但常染色体STR基因座数量的增加必须以确定核心基因座为前提。(2)对于SNP等新型遗传标记的采用,DNA数据库应本着"善意期待"和"审慎观望"的态度,在数据库已经进入千万级容量的今天,采用SNP的可能性已经极低,未来能够对DNA数据库带来变革的,很可能是全基因组DNA测序。(3)复杂亲缘关系检索是DNA数据库人口覆盖率不足情况下的合理补充和必然选择,但应遵循严格的规则。(4)在没有通过严谨演绎推理构建起理论框架,特别是结果评价的数学模型之前,Y-STR数据库的应用还只是经验的而不是科学的。综上,作为千万级大容量DNA数据库,涉及发展方向、安全、稳定的根本性问题要慎重从事,用科学的方法思考、规划和推动工作的进行。

  • 标签: 法医遗传学 DNA数据库 Y-STR数据库 核心基因座 SNP 个体识别
  • 简介:开放平台是云计算环境下为满足网络用户个性化需求而产生的一种全新技术手段和商业模式,为此带来的知识产权问题值得关注与应对。平台服务提供者为第三方应用开发商及用户提供信息传播的技术支持和便利条件,其并没有跳出现有法律规范对网络服务提供者的主体范围界定。区分直接侵权与间接侵权的关键并非过错与否,而是导致损害结果的原因力大小或因果关系。平台服务提供者承担何种间接侵权责任,应依照引诱侵权、替代侵权及帮助侵权的构成要件作具体分析,我国现行规则在此方面的不足和缺陷是导致司法裁判不统一的主要原因,可参考国外相应做法修改完善。

  • 标签: 开放平台 著作权 网络服务提供者 间接侵权
  • 简介:根据新《行政诉讼法》及其司法解释,在复议机关的维持决定已经改变原行政行为认定的事实和适用依据的情况下,法院所审查的主要对象仍是原行政行为,但并非原行政行为的初始状态,而是经过复议决定修正的原行政行为。这一审查思路来源于大陆法系的"原行政行为与复议决定的统一性原则"或"原处分主义"。统一性原则将复议决定和原行政行为视为一个整体,并统一到原行政行为,更加充分地体现了原处分主义的精神以及复议程序作为行政系统内部的自我纠错和争议解决程序的功能特点,更加符合复议程序的制度定位。这一调整将对行政复议制度的运行以及行政审判标准均产生重要的影响。

  • 标签: 复议 共同被告 审查对象 统一性原则 原处分主义
  • 简介:刑法和司法解释对受贿罪的主体进行了一系列规定和列举,但由于案件的个性,带有普遍性的规定有时难以概括一些特殊问题。司法实务中,一些涉案主体是否构成受贿罪尚存在争议,笔者针对实践中定性受贿犯罪主体最常见的典型疑难问题,结合刑法前沿理论和学界主流观点。对现行立法完善提出自己的意见和建议,旨在最大限度地为受贿罪主体的司法定性提供较为明确的标准。

  • 标签: 主体 司法认定 疑难问题 立法完善
  • 简介:指纹鉴定意见是指纹鉴定人员结合自身从业经验并通过一系列的检验获得的,整个指纹鉴定过程是由感性上升至理性的认知过程。在指纹鉴定过程中,指纹鉴定人员辨别现场指印中细节特征点的能力是影响指纹鉴定意见的重要因素,在获得样本指印后,对照样本指印确认现场指印中的细节特征点则直接决定着鉴定意见。考察指纹鉴定人员在检验现场指印时点取细节特征点的结果,以及获得样本指印后对现场指印细节特征的变动情况,可以分析指纹鉴定人员在不同条件下判断现场指印细节特征点的认知变化,有助于判断指纹鉴定人员在分析阶段理解现场指印特征的程度,有助于考察样本指印对指纹鉴定人员点取特征产生的影响,进而分析点取特征稳定性与指纹鉴定能力之间的关系,为指纹管理人员评估指纹鉴定人员鉴定能力提供一定帮助。本文重点针对指纹鉴定人员点取特征的稳定性进行研究,邀请106家鉴定机构对4组指印进行特征点取,使用统计学工具对点取特征的结果进行统计与分析。实验结果表明:不同机构指纹鉴定人员点取特征的稳定性存在一定的差异性;指纹鉴定人员点取特征的稳定性与现场指印质量之间存在显著关系,高质量指印鉴定过程中,指纹鉴定人员选取特征的稳定较高,且样本指印未对鉴定人员的认知能力产生影响,低质量指印鉴定过程中,指纹鉴定人员在分析阶段和比对阶段点取特征的稳定性较差,尤其在高低质量区交界处点取特征的离散程度较高;点取特征变化指数I可有效衡量指纹鉴定人员点取特征的稳定性,指纹管理人员可依据I值变化程度,评估机构或者鉴定人员的鉴定水平,进而采取相应培训措施,提高指纹鉴定过程中点取特征的稳定性,确保指纹鉴定质量。

  • 标签: 指纹鉴定 特征变化指数 稳定性 鉴定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