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蛋白粉”、瘦肉精等危害人体健康的添加剂不属于食品,生产销售上述添加剂不能定性为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研发、生产、销售危害人体健康的添加剂必须介入他人的有责行为才会发生危害社会结果,不宜定性为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无相应合格产品存在或不属质量不合格的不能定性为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生产销售绝对不允许买卖产品不宜定性为非法经营罪,即使属于非法经营或生产销售伪劣产品也要达5万元以上才能入罪,无法规制会危害人体健康但数额未达5万元以上的行为。《刑法》规定的漏洞导致司法机关选择最相类似罪名定处有破坏罪刑法定原则的危险,故我国《刑法》应增设研发、生产、销售危害人体健康添加剂罪。
简介:<正>一、问题的提出诊所法律教育从美国引进中国,2001年发轫,到2009年,经历了一个从无到有,从试点(7所高校)到遍地开花(截至2009年6月达104所学校)的历程。因此我们的问题,就是诊所法律教育在中国的运行现状如何,以及其前景如何就是我们关注的问题了。在笔者看来,至少可以做出一个简单的判断,即虽然经过若许年的经营,但未见真正的花与果出现。做出这一判断,在中国学界至少可以列出两个方面理由去支持:首先,根据我们自己的一些经历、与周边师生的交流,以及社会司法实践的反应或效应,未见其在我们生活中展示其应有的曝光度,甚至很多法科学生都不知道或者知道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