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中共十八届四中全会鲜明提出要“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这是一个内涵深刻、意义深广的重大论断,需要我们悉心思考、深入研究。中国共产党人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经历了一个艰辛探索的过程.从1949年10月到1956年的当代中国第一次法律革命,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奠定了重要基础;1978年12月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开启的、持续到当下的当代中国第二次法律革命,形成与发展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有其确定的内在目标,这就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进而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具有鲜明的时代特征,主要是:中国共产党的坚强领导:当代中国伟大社会变革进程的法权要求;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制度的基本依托;务实主义的法治改革路径:国家法治与区域法治的协调发展;中国法治国情条件的深刻反映。在当代全球化的背景下,我们要确立中国法治发展在全球法治发展进程中的自主地位.坚定地走出一条符合中国国情条件的自主型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
简介: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是在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中所形成的主导性的意识形态,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和生态发展中的实践关系的深刻反映。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在社会主义实践中开辟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的道路,形成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巩固了社会主义意识形态,推进了小康社会的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践的展开与深入从根本上要求社会主义意识形态发挥指导性作用,而社会主义意识形态的巩固与发展又在理论上引导、保障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践的运行。可以说,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践与社会主义意识形态两者在价值上是相互促进、彼此共享的。
简介:摘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社会建设思想,是中国共产党在革命、建设、改革的过程中不断探索发展建立起来的。一方面,它要与社会主义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四个方面相统筹,另一方面又要着力于发展社会主义事业,从而促进社会建设全面协调和谐发展。认真学习党的中央领导集体关于社会主义社会建设思想,对于我们在新的实践基础上大力推动理论创新,具有十分重要的理论意义和实践意义。
简介: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语境中,“富强”作为社会发展的重要范畴,包含了民富国强、共同富裕、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富强、人民物质精神的共同繁荣和和平崛起下的富强等五个内容。作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的“富强”是当代中国共产党人在准确理解马克思主义理论、科学判断时代特征、认真总结历史经验和牢牢代表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基础上,把马克思主义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国情结合起来提出的新观点,是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一个重大理论创新。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过程中,将“富强”上升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有其深刻的必要性。应当端正社会主义价值立场,坚持解放和发展生产力,坚持和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在此基础上,“富强”才能真正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社会有机体良性运转的动力源泉,推动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