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2003年8月29日通过的,标志着中国的农村土地制度变革进入了一个相对稳定期.这部法律强化稳定了现行的土地制度,但并没有对土地制度变革中的现存问题提出新的解决办法.本文认为,现存问题的难点在于,处理好国家、集体和农民之间围绕着土地剩余索取权的争议,甚至严重的冲突,归根结底是利益之争;问题的根源在于,现行的有关农村土地制度中"农民集体所有"的产权安排存在着"产权残缺"等障碍;解决问题的关键在于,合理借鉴历史上的佃主和佃户双重产权主体的土地产权制(田面权和田底权相分离),剥离介于国家和农民之间的集体产权主体地位,明确赋予农民土地财产权,并实现切实的立法和制度保护
简介:税源偏离使得资源地财政收入减少,进而对资源地经济、生态环境发展产生不良约束。本文着重考察了税制和政策"双重扭曲"下的矿产资源地税收偏离问题,对其机理进行理论阐释。在现行非再生能源资源企业的税制结构中,由于环境税制的缺失,在实践中表现为一般税费过高,特殊税费过低的畸形税制结构,产生税制结构扭曲下的税收偏离。政府垄断对税收偏离的"倒U型"规律,使得矿产资源地利润转移有一个"型"波动趋势。因而,打破政府垄断惯性,逐渐提高市场化水平,改进政府公共服务职能是必要的解决策略。从长远来看,解决"双重扭曲"下的税收偏离问题需要从绿色税制改革、绿色财政体制改革、矿产资源价格体制改革、矿产资源产权改革等方面入手。
简介:税收治理是国家治理的基石,税收制度则是税收治理的核心。从新时代的国家治理视角看,税制改革一方面要坚持立足现实,提升税制国际竞争力、破解经济社会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难题、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另一方面要坚持理论引领,在复合税制架构下追求统一、中性、便利的价值取向。实施中要选择分层次、渐进式的改革路径,从税制结构优化、税种要素优化、税收政策优化、配套制度优化四个方面着手,注重“五个平衡、五个优先”,即注重国外与国内的平衡,优先提升税制国际竞争力;注重政府与市场的平衡,优先保障国计民生等公共利益;注重中央与地方的平衡,当前要优先调动地方政府的积极性;注重公平与效率的平衡,当前优先促进社会公平;注重直接税与间接税的平衡,当前要优先推进直接税改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