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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转化是指行为人在实施足以构成基本罪的危害行为后,由于行为人主观方面的变化,并出现了特定的犯罪情节,而使基本罪的性质转化为另一重罪,而按重罪定罪量刑的犯罪形态。转化的构成特征分为客观特征和主观特征。客观特征主要由形式特征、前提、转化条件、法律特征等构成;主观特征主要围绕犯罪故意及犯意转化而展开。

  • 标签: 转化犯 客观特征 主观特征 行为人 本罪 构成特征
  • 简介:过失的本质是"违反预见义务",在过失的研究当中,和故意一样,首先必须考虑过失的实行行为即具有引起犯罪结果发生的实质危险的行为,而不能仅仅考虑"违反规则"或者"违反日常生活当中应当注意的事项"的行为;在过失的主观方面,不仅要考虑行为人的预见义务、预见能力,还要考虑行为人对结果的预见程度。只有对上述问题具有深刻的理解,才能对过失的认定中所遇到的"自愿承担风险的行为"以及"合法行为的替代"问题做出妥当的处理。

  • 标签: 过失 实行行为 允许危险 预见能力
  • 简介:对死刑器官捐赠问题进行探讨,主要从器官移植的民法概述、死刑犯人权的国际法保护与其人格尊严的国内法保护三方面入手。在目前情况下,国家立法机关应该进一步完善器官捐赠的相关立法。将死刑器官捐赠相关的问题明文规定并形成相配套的法律体系,既能够保障死刑自身的基本人权,也有利于维护社会公共道德和伦理。

  • 标签: 死刑犯 器官捐赠 人格尊严 人权保护
  • 简介:在基本犯罪过程中,行为人实施的基本犯罪行为出现过限,这既是犯罪转化的动因,亦是理解转化本质的关键。基本犯罪行为的过限超出了基本犯罪构成的范围,不仅如此,过限部分存在着“不能单独成罪却具有更加严重的社会危害性需要定罪处罚”的矛盾,解决这一矛盾的最佳方案就是刑法将过限部分与基本犯罪构成要件要素相结合从而成立刑法规定的另一个犯罪,并以此罪定罪处罚。这是转化固有的属性。

  • 标签: 转化犯 基本犯罪行为过限 重合的犯罪构成
  • 简介:<正>1996年12月的一个夜晚,秘鲁首都利马一位17岁的少女马丽娅在下班回家途中不幸遭到三名醉汉强奸.她向家人哭诉之后,其父要去宰了强奸,其兄则要去揍他们,而她则要求将他们绳之以法.但当其中一名强奸表示愿同她成婚时,家人们都要她完婚.三名强奸也逼迫她成婚,无奈之下,她跟那名强奸成了婚.强奸与被害人结婚,被害人想保住脸面,强奸则是欲逃避制裁.根据秘鲁法律,强奸与被害人结婚者免罪.这项法律在1991年又作了修订:轮奸中有一人同被害人结婚,则同案犯全体免罪.在采用上述立法例中的拉美14国中的哥斯达黎加规定:强奸只须有愿与被害人结婚的意思表示,不问被害人已否同意,一概免罪.如今,秘鲁国会正就此项法规进行辩论.

  • 标签: 被害人 意思表示 进行辩论 女权运动 法律后果 司法委员会
  • 简介:目前有关转化研究的分歧颇多,特别是对转化的基础、转化的主观罪过、转化的犯罪形态和转化的共同犯罪分歧很大。对这些基本问题,结合各种分歧观点进行深入的探讨,不仅有助于全面认识转化这种新型犯罪形态,也有助于转化理论体系和法律设置的完善。

  • 标签: 转化犯 刑法 司法工作人员 中国 犯罪形态
  • 简介:本文从目的的未完成形态(包括预备、中止、未遂)与完成形态(既遂)、目的形态、目的的罪数形态(包括继续、转化)等三个方面对目的进行了研究,提出了自己的观点。

  • 标签: 目的犯 继续犯 犯罪形态 共同犯罪形态 转化犯
  • 简介:一、基本案情2004年12月15日,犯罪嫌疑人徐某、张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本市海淀区变电站路口向北100米路西草坪处,用随身携带的铁锯和锤子盗割位于此地输电线路杆塔基础底座上的地脚螺栓6根(该底座由16根地角螺栓组成,其中3根案发前已被盗割),在二人盗割第6根后,被公安民警当场抓获。经查,该二人破坏的是北京电力公司输电公司预留备用的35千伏电力设施基础,案发时尚未投入使用。此基础由16根地脚螺栓组成,每根螺栓已被混凝土浇罐埋入地下4米,

  • 标签: 不能犯 未遂 北京电力公司 犯罪嫌疑人 输电线路 公安民警
  • 简介:抽象危险应当被节制。抽象危险节制的原因主要在于,法益侵害性质决定的犯罪本质所决定的,节制抽象危险的拟制性的需要,排除不具有向实害转化的抽象危险行为的需要,抽象危险行为的实质违法性的结构决定的以及刑法的谦抑性的要求。抽象危险节制的学说有排除单纯违法秩序的行为、反证、排除无具体危险可能性的行为、排除无法益风险的行为等学说。抽象危险节制的立法设计主要有立法论限制、实质违法性限制、轻微不法限制以及中止限制。

  • 标签: 抽象危险犯 节制 立法设计
  • 简介:只有当行为符合某种重罪的中止的成立条件,同时构成了某种轻罪的既遂时,才能认定为中止中的“造成损害”;“造成损害”的行为必须是中止前的犯罪行为,而不应是中止行为;重罪的中止因“造成损害”而构成轻罪的既遂时,不论轻罪与重罪是何种关系,均应认定为重罪的中止;在对“造成损害”的中止减轻处罚时,应当考虑与轻罪法定刑的协调关系。

  • 标签: 中止犯 造成损害 定罪 量刑
  • 简介:未遂的处罚根据在于行为对法益实害的发生造成了客观的、现实的法益侵害危险,因而未遂的本质是一种具体的危险。那么,在因不具有法益侵害的具体性危险而否定具体危险既遂的场合,行为尚停留在着手之前的抽象危险阶段,至多只成立犯罪预备;同理,在因不具有法益侵害的抽象性危险而不成立抽象危险既遂的场合,行为处于抽象危险之前,是“法益保护前置化的前置化”,逸出刑法最前线。因此,危险不存在犯罪未遂形态。

  • 标签: 未遂犯 抽象危险 具体危险 结果无价值
  • 简介:<正>一、前提:共犯人的分类中国大陆刑法第26条至第28条分别规定了主犯、从犯与胁从犯的定义及其处罚原刑,第29条第1款规定:"教唆他人犯罪的,应当按照他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处罚。教唆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应当从重处罚。"同条第2款规定:"如果被教唆的人没有被教唆的罪,对于教唆,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 标签: 减轻处罚 教唆行为 共犯独立性说 从属性 帮助犯 既遂
  • 简介:死刑在死亡前享有与普通公民平等的民事权利能力与民事行为能力,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享有平等的民事权利能力与民事行为能力,死刑在执行死刑前依然是我国的公民

  • 标签: 死刑犯生育权 生育权解析
  • 简介:具体危险成立的条件是形成现实性的具体危险,而抽象危险中的危险只具有立法根据上的意义,将某个罪名归入具体危险还是抽象危险,会导致适用条件上的差异,归类应当慎重。放火等罪中的"危害公共安全"不是具体危险的标志,而是与故意杀人罪、故意毁坏财物罪等罪区分的要素;危险物质犯罪中的"危害公共安全"并非表明是具体危险,而是为了限制处罚范围对危险物质性质的要求,盗窃行为无须形成具体危险,即成立盗窃危险物质罪的既遂;足以使交通工具发生倾覆、毁坏危险,是对破坏行为性质的要求,是与故意毁坏财物罪区分的因素。

  • 标签: 具体危险犯 抽象危险犯 归类 适用条件
  • 简介:<正>一、引言刑法在讨论不作为时,不作为的问题是放在行为论或者构成要件论中加以讨论的。这种讨论的主要内容是不作为的行为性或者不作为的因果关系问题,特别是,作为刑法争议的核心内容的不真正不作为,最受关注的问题是作为义务的内容及其根据。关于这些问题,笔者在此讨论没有什么意义,且笔者应该也没有讨论这些问题的资格,不如把这些问题留给不作为领域的其他专家们继续展开深入的研究吧。

  • 标签: 不真正不作为犯 行为论 期待可能性 因果关系 好撒玛利亚人法 法益
  • 简介:踩点、计划、组织、准备作案工具、制造条件等预先准备情形,是指犯罪分子已经着手实行犯罪,如准备作案工具

  • 标签: 未遂犯罪 案例犯罪 法律案例
  • 简介:具有良好的公共服务意识,是公安机关创新社会管理、人民警察更好地为人民提供服务的逻辑起点,预备警官是警力资源的源头,良好的公共服务意识能够指导预备警官从警后正确地开展警务实践活动,提高公共服务的能力和水平。通过调查发现,预备警官的公共服务意识存在角色意识薄弱、责任意识模糊、缺乏宗旨意识的问题,需要通过社会环境、教育环境和个人强化等途径提高预备警官的公共服务意识。

  • 标签: 新公共服务理论 角色意识 公安管理
  • 简介:预备警官,一般指公安院校的学生。从培养学习型、服务型、实战型人才的高度看,从公安队伍建设的长远看,打造未来的公安精兵需要今天对公安院校学生的学习动机进行培养和激发。心理学原理告诉我们,人的各种活动都是由一定的动机引起的。同样,学生的学习也由一定的动机。学习动机是直接推动学生进行学习的一种内部动力,

  • 标签: 学生 学习动机 培养 官学 实战 心理学原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