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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19世纪后期是英国自由主义从传统向现代过渡重要时期。放任主义危机浮现,功利主义地位上升,保守主义思潮亦强势崛起,个人自由取代政治自由逐渐占据自由主义重心。密尔和斯宾塞深度诠释,自由本原不再是抽象天赋权利,而是现实功利考量,自由内涵由政治自由逐渐延展经济自由、个人自由和社会自由,自由实现也由倚重制度设计转向法律、市场和文化良性互动寻求突破。以严复为代表近代思想家认定自由是英国之所以繁荣富强根源,但当他试图引入自由思想并望其承负救亡图存之重任时,却又不可避免地陷入中西两种异质政治文化传统对冲引发矛盾和悖论

  • 标签: 自由主义 密尔 斯宾塞 严复
  • 简介:代理之中,民法所标榜自我决定原理如何实现?代理人在代理时自由意思决定,往往让人以为意定代理本质是代理人一人具有“他人效”行为。但事实上,意定代理本质上就是本人与代理人共同参与。相应地,代理权授予行为与代理行为也应被统合为一个法律行为,由此生发出代理效果。所以当本人在代理权授予时存在意思瑕疵时,可以依据《民法总则》第146条以下各规定,直接撤销包括代理行为在内整个法律行为,或宣告该法律行为无效。

  • 标签: 意思瑕疵 代理权授予 代理行为 私法自治
  • 简介:新三板是经国务院批准,依据《证券法》设立全国证券交易场所。但是,除《证券法》第39条提到了"其他证券交易场所"外,《证券法》对新三板并没有具体规定。我国现行《证券法》遵循了"主板逻辑"和"公开发行逻辑",而新三板市场不是主板,它具有特殊。因此,新三板市场难以适用《证券法》,甚至一旦适用了《证券法》某些条款,可能会阻碍新三板市场正常发展。《证券法》对新三板市场某些制度(尤其是做市商制度)运行还存在一定法律障碍,这是行政法规或规章克服不了。我国应该通过修改《证券法》以及制定一部单行证券法特别法——《全国股转系统监督管理法》,为新三板市场相关制度运行提供法律依据。但从长远看,我国《证券法》应以"多层次资本市场逻辑"和"交易逻辑"取代主板逻辑和"公开发行逻辑",以实现逻辑转换。

  • 标签: 全国股转系统 做市商 多层次资本市场 证券法
  • 简介:当前我国急需加强对土壤污染防治信息公开与公众参与立法保障。与土壤污染防治信息公开和公众参与相关现行立法存在体系化不足、相关规范性文件更新不及时、效力较低等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草案》(二审稿)有关信息公开与公众参与规范在内容和形式方面存在诸多不足。建议完善《土壤污染防治法草案》(二审稿)相关规定,形式上设专章规定信息公开及公众参与,内容方面重点规定土壤环境信息与数据共享、重点污染单位信息公开、公众监督与参与、公益诉讼与法律援助机制;并从提高立法效力层级、加强立法体系内部协调以及增强内容可操作等方面完善现行相关立法。

  • 标签: 土壤污染 土壤污染防治法 信息公开 公众参与 法律保障
  • 简介:本文梳理了政府与市场关系理论演进,分析了政府与市场资源配置方面的差异和各自优势与局限,归纳了政府与市场三种关系。在此基础上本文提出,政府必须在认清现阶段我国市场经济特点基础上,确立干预经济原则,划清政府行为界限,对应该干预事情进行干预,对不应该干预事情不干预。本文目的是为我国政府干预经济提供判断和行为选择依据,推动我国市场经济健康有序发展。

  • 标签: 政府 市场 政府干预
  • 简介:自2010年以来,我国法律逐步确立了一套非法证据排除规则适用程序。在审判前阶段,检察机关通过侦查监督、核查、审查逮捕和审查起诉来主导着非法证据排除程序。在审判阶段,法律对非法证据排除程序启动作出了一些限制,确立了程序审查前置、先行调查以及当庭裁决等原则,对非法证据排除初步审查和正式调查作出了程序上规范,强化了庭前会议诉讼功能,确立了完整正式调查程序构造,确立了两种程序救济方式。非法证据排除程序有效实施,取决于一系列制度保障,其中检察机关主导地位、律师辩护权有效保障、法院自由裁量权限制以及法院审判独立和权威加强,属于其中最为重要制约因素。

  • 标签: 非法证据排除程序 核查程序 先行调查原则 庭前会议 正式调查
  • 简介:传统属地管辖原则在网络空间失灵。实害或者影响关联标准是解决刑法网络空间效力问题方案之一。但是,该标准具有形式较模糊、内容不确定、借鉴不充分、根据不明确等缺陷。与此标准相关,我国刑法亦无法原封不动地移植最低联系标准、最密切联系原则以及领土具体化说、社会关系重心说、效果原则、普遍原则等。我国网络主权是一项事实和领土性物理权力。基于该网络主权观,结果及与行为关联度模型可能是对我国管辖规定最优解释。根据此模型,实害结果及其与行为关系越直接、集中法院地法院管辖地位越高;危险结果及其与行为关系越间接、松散法院地法院管辖地位越低。无论如何,刑法网络空间效力标准设定应遵循国际法主权原则、刑法体系原则、程序正当原则、司法技术原则、国际法标准原则等五项原则。

  • 标签: 网络空间 属地管辖 效果原则 普遍原则 关联性标准
  • 简介:公民理应是行宪主体。然而我国公民行宪却存在规范与现实间悖论,即规范先进与现实落后之间矛盾。造成这一矛盾主要原因,是现行宪法实施机制只把宪法规定公民基本权利当成了构建宪法秩序“客观法”,而没有将其当成公民追求自己利益“主观权利”。公民可以通过行使宪法请求权方式行宪,但须在宪法规范和宪法制度层面进行配套改革。

  • 标签: 公民 行究 宪法请求权
  • 简介:探析现今我国"司法机关"概念内涵,有必要追溯我国社会主义政权下有关"司法机关"立法概念使用历史。新中国成立前苏维埃政权时期,基于审检合一机关设置模式,法院系统曾经使用"司法机关"概念。自《人民政府组织法》及"五四宪法"后,我国宪法体制架构,"司法机关"概念被弃用。1978年之后,"司法机关"概念在立法实践重新出现,但实践运用却呈现出概念指向模糊等问题。"审判机关"概念使用选择经过了我国立宪者严肃讨论与考量,反映了我国根本政治制度——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以及我国审判基础理念——人民审判理念。

  • 标签: 司法机关 审判机关 概念史
  • 简介:传统违宪审查理论建立分权制衡和防范多数人侵害少数人权利基础上,难以解释中国违宪审查制度。法规规章备案审查、法规清理和法院对法规范合法审查具有维护法治统一和国家立法权功能,并且区别于一般意义上宪法实施和狭义宪法解释,是中国特有的准违宪审查模式。理解中国准违宪审查现象也有助于理解启动正式违宪审查程序约束条件。

  • 标签: 准违宪审查 法规范秩序 法治统一 国家立法权
  • 简介:推进新一轮司法改革时代背景,审视中国不起诉,尤其是酌定不起诉预设功用及其现实处遇,对于我们思考、评估甚至"预测"以审判为中心诉讼制度改革过程创设刑事诉讼繁简分流程序大有裨益。通过比较法研究可以发现,酌定不起诉制度在世界范围都有着广泛理论共识与深度效用空间,但在中国,该制度远未"物尽其用"。理清酌定不起诉与相应刑法条文之关系,对于提升该制度诉讼经济及人权保障方面的作用意义重大。

  • 标签: 不起诉 酌定不起诉 起诉法定 起诉便宜
  • 简介:改革开放后,最早法律实证研究受到共产党调研传统影响,以描述法律实践状况、提供立法和政策参考为依归。后来研究受法制现代化思潮影响,以农民法律意识、权利意识为研究内容,有较强价值预设,因问题意识外在于实践而未形成学术传统。苏力研究着眼微观场景反思法制现代化范式,诉诸事理阐释法理,从理论关切回应现实,在学界掀起了一股浪潮,但因实践取向不彻底而未形成可传承学术传统。目前,法律实证研究回应法治实践需求繁荣发展,问题意识更加广泛,研究视野更加开阔,方法运用更加丰富。同时,也出现了分化,不同学科中分布不平衡,呈现出"法律实证研究"与"法律经验研究"分野。繁荣与分化背后,法律实证研究面临总体性挑战,缺乏宏大集中问题意识和理论关怀。因此,需要开拓多学科理论视野,强化面向中国问题意识和理论意识,开展多层次学术共同体建设。

  • 标签: 法律实证研究 问题意识 法治实践 学术传统
  • 简介:该文通过对有关“党的领导”宪法理论进行评述,认为宪法层面对“党的领导”这一国特有的经验现象和话语资源进行理论分析。仍然是必须深入探讨重大课题。主张以“人民中心论”为逻辑起点、以“制度——生活”为分析范式、以先进力量与文明竞争为理论设定,来构建“党的领导”宪法诠释框架。“党的领导”宪法诠释框架建构有效弥合了宪法理论与宪法实践分野,也深刻揭示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宪法最本质特征。

  • 标签: 党的领导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宪法 人民中心论
  • 简介:中世纪之后意大利家庭法,经历了从家庭个人再到社会三个阶段。在这三个阶段,意大利通过标志立法活动使法律适应了社会发展潮流,体现了法律与社会之间互动。欧洲主要国家家庭法,如德国和法国,也都经历过这样三个阶段。第三个阶段也是世界家庭法发展必然趋势。虽然有很多背景和细节上不同,我国婚姻家庭法也面临着相似的趋势和挑战。相较之下,我国婚姻家庭法尚处在第二阶段,通过考察其他大陆法系国家家庭法发展历程,可以预测我国婚姻家庭法走向,更好地思考如何借着民法典编纂契机,使我国婚姻家庭法修订能够适应社会发展潮流,更好地发挥其维护家庭和社会稳定、保护未成年人利益作用。

  • 标签: 意大利 家庭法 发展阶段 发展趋势
  • 简介:对央地财政分权权力配置及其限度,特别是中央财政权力合理限制,应作宪法考察。通过“选择构筑”视角,可以更好地展示中国当前财政分权体制特征,即中央财政权力过分强大和地方自主缺失。中央政府通过项目制为基础专项转移支付,对地方财政支出目的、力度和方式等产生实质影响,造成地方政府政策选择扭曲,也间接导致中央政府政策目标难以实现、地方政府难以设定本地财政政策目标和公共服务面临质量压力。“选择构筑”视角帮助我们看到中央政府财政权力应根据宪法平衡央地关系基本原则进行限制和约束,这对央地财政分权进一步改革也有指导意义。当下央地财政分权改革,应明确全国人大、地方人大专项转移支付项目的申请、实施和验收阶段参与和监督,同时也应由司法机关来介入和解决中央和地方财权相关冲突。

  • 标签: 财政分权 中央地方关系 项目制 “控制权”理论视角 选择构筑
  • 简介:监察委办案规范建立面临着转隶前纪委办案、检察机关办案两套存在明显冲突规范取舍、统一问题。根据两套规范初查和立案是否统一,以及以谁为主统一,可以得到四个可能方案。本文从监察调查权性质、法治中国建设要求、方案效率、改革必要和现实可能等方面论述了较优选项,即应当在初查和立案阶段以原检察机关办案规范为主进行统一,通过法律有意留白和有限例外协调与纪委办案规范冲突地方。具体展开该方案时,不应对法律留白作形式扩大解释,而应坚持原法律规范原则调整,除非有国家权力机关明确特别规定。应当综合考虑冲突规则背后价值和意义,寻找新平衡点,建立监察办案规范。

  • 标签: 监察调查 监察改革 纪委调查 职务犯罪侦查
  • 简介:南海仲裁案,菲律宾、仲裁庭认为,中国援引历史权利,对超出《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以下简称《公约》)允许海洋权利之外整个"九段线"海域、海床和底土生物和非生物资源提出了主权权利和管辖权,但没有将上述海域视为水或领海。因此,中国主张历史权利不是《公约》第298条第1款规定历史所有权,中国无权援引适用强制程序例外,仲裁庭对中菲南海历史权利争端享有管辖权。实际上,中国并未对超出《公约》允许海洋权利之外整个"九段线"海域、海床和底土主张历史所有权,而是对南海中那些岛屿相互距离较近、可视为一个整体群岛或列岛间水域享有历史所有权。从国际法历史所有权争端解决制度,特别是《公约》规定争端解决制度看,中菲南海争端不应该适用仲裁程序,仲裁庭对中菲南海争端没有管辖权。中菲南海历史所有权争端本该适用附件5第二节规定强制调解程序,但涉及领土主权争端,也不应提交该程序。

  • 标签: 历史性所有权 争端解决制度 强制调解程序
  • 简介: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实质上是监督权重新配置,监察机关和监察权得以在此过程中产生。此次修宪为之作了颇多宪法设计,尤其是对监察机关作为国家机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地位,以及与其他国家机关关系进行了规定。据此规定,监察机关与权力机关是“产生、负责和监督”关系,与司法机关是“互相配合,互相制约”关系,与行政机关则为“不受干涉,且互相配合,互相制约”关系,上下级监察机关间则是“领导与被领导”关系。监察机关与其他国家机关间关系运行需以宪法为遵循,同时,对宪法上监察机关和监察权定位和性质考察,也需通过上述国家机关间关系讨论来展开,并需注重机构设置与权力运行实际轨迹。

  • 标签: 监察机关 国家机构 宪法定位
  • 简介:法条主义以及法教义学核心命题包含着以下疑问:通说存在是否真的有助于我们解决部门实践问题?教义学"融贯—体系"究竟是怎样标准?法教义学又如何以这一标准来理解法律实践?更一般地说,以达成通说并致力于务实地解决司法实践问题法教义学是否是法学研究好典范?对法律解释合理性深度反思表明,法教义学两个根本前提之间存在着不可消解内在矛盾,无法有效辩护自身立场。法教义学家过于单薄地理解了法律实践意义,因而在根本上误解了自己主张。理智上可辩护法学是一种以理论化方式理解法律实践学问。法学是法理之学。

  • 标签: 法条主义 法教义学 合理性 体系性 融贯性 法理
  • 简介:权利滥用虽具有权利外观,但其权利行使却不受法律保护。权利滥用鉴别无统一标准,需通过权利人主观意思、滥用权利客观行为、对本人无益或获利远小于致他人受损、行为违反权利客观目的等要素予以认定。权利滥用行为不法性质上有别于侵权行为,以侵权方式解决权利滥用具有一定制度局限。禁止权利滥用作为一项法律原则,其适用应以原则规则化为核心:即以鉴别要素为基础构建直接作为裁判依据个案规范,具体法律后果包括停止侵害、剥夺权利、恢复原状、金钱赔偿以及行为不生法效果等。

  • 标签: 权利滥用 《民法总则》第132条 鉴别要素 侵权责任 法律原则规则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