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律师简介:姚子奇,陕西九州同律师事务所主任,原籍北京,他出生于一个军人家庭,三岁时随父母来到西安。1975年中学毕业,后进入陕西电影机械厂,做了四年零九个月的机械工人。1977年我国恢复高考,姚子奇幸运地考入陕西经贸学院法律专业,成为文革后首届法律专业毕业生。1982年大学毕业后的八年间,他在陕西省警官学校任教并担任法律教研室主任.自1985年起,姚子奇在西安市第一律师事务所任兼职律师。1991年起在西安市涉外经济律师事务所(现陕西九州同律师事务所)任专职律师至今.期间,姚律师曾于1990年在西安外国语学院脱产学习英语并于1991年赴新加坡在当地律师事务所和法院进行长达数月的交流和培训。
简介:劳动关系是基本的社会关系。不仅仅反映着社会生产关系的性质、劳动者的利益和社会地位,而且关系着劳动的质量和效率。协调劳动关系及其矛盾,实现劳资和谐,是建设和谐社会、实现社会和谐的基本要求。但随着我国从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的转变,社会经济成分、组织形式、就业方式、利益关系和分配方式日趋多样化,劳动关系也变得多元化、复杂化,劳动关系矛盾日渐增多,这给社会和谐稳定带来较大压力。劳动关系和谐与否,既关系到每个劳动者和家庭的切身利益,又关系到企业的发展、社会的稳定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的实现。在我国《劳动合同法》《就业促进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相继实施的立法背景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