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目的了解青岛市城阳区肠道寄生虫感染的基线本底情况,为制定肠道寄生虫病防治策略提供科学依据。方法2012年12月—2013年1月采取分层整群随机抽样选择调查对象,采用改良加藤氏厚涂片(Kao-katz)法检查肠道寄生虫感染,透明胶纸肛周试擦法检查儿童蛲虫感染情况。采用统计软件SPSS17.0对数据进行分析,计数资料采用χ2检验,P〈0.05为差异有统计学意义。结果全区共调查3个街道3个村1027人,查出肠道寄生虫感染6人,感染率为0.58%,全部为鞭虫感染,未查见其他肠道寄生虫感染及多种寄生虫感染,透明胶纸肛周试擦法调查儿童142人,未检出儿童蛲虫感染;惜福镇街道感染率为1.51%,明显高于其他两个街道(流亭街道为0.28%,城阳街道为0),统计学检验发现各街道之间差异有统计学意义(χ2=8.11,P〈0.05);40岁以上及文盲人群感染率较高分别为1.06%和9.76%,差异有统计学差异(P〈0.05),性别及职业差异无统计学意义(P〉0.05)。结论城阳区人体肠道寄生虫感染率呈下降趋势,但寄生虫病仍是危害其居民健康的主要疾病之一。
简介:摘要目的调查分析惠州市肺结核患者耐药谱情况。方法随机抽取惠州市结核病防治研究所结核科就诊的732例结核病患者进行药敏试验检测,分析患者耐药谱情况。结果初治组患者INH、RFP、SM和EMB4种一线抗结核药物药物耐药率均明显低于复治组,差异具有统计学意义(P<0.05);初治组患者耐INH+RFP、INH+RFP+EMB、INH+RFP+SM+EMB药率和总耐多药率均明显低于低于复治组,差异具有统计学意义(P<0.05);初治组总耐多药率达9.46%,复治组总耐多药率达34.78%。结论惠州市肺结核患者对一线抗结核药物耐药率较高,需进一步加强对耐药结核的防控。
简介:摘要目的了解我市妇女人工流产现状,并对现状进行分析,为本市妇女的身体健康给予更全面和科学的指导。方法对2013年1至6月在桂林市妇幼保健院门诊行无痛人工流产的妇女进行调查,以既往有过至少1次人工流产史定义为重复人工流产,比较未婚未产、已婚未产及已婚已产妇女的初次性生活时间、人工流产原因、重复流产率、职业等方面的差异。结果1284名接受人流术的患者,未婚女性624人,有人流史240人,占38.46%;已婚未产102人,有人流史24人,占23.53%;已婚已产558人,有人流史150人,占26.88%。结论未婚未产妇女初次性生活时间早、重复流产率最高、人流原因以未避孕为主。
简介:摘要目的对安顺市西秀区2013年监测中发现的重性精神病进行流行病学分析,找出重性精神病的发病规律,为提高重性精神疾病患者发现率、治疗率、管理率、降低危险行为率寻找方法。方法利用国家重性精神疾病基本数据收集分析系统的数据进行分析。结果西秀区重性精神病的罹患率为238.18/10万。1980年以后发病数出现上升,经济状况低于当地贫困线的病例较多,明确的职业中农民和下岗无业的人群占比较高,男性高于女性,城区高于农村,青少年开始有发病,20岁-40岁的青壮年是首次发病较为集中的人群。结论关注城区失业、无业人群和农民的心理健康,对贫困人群开展心理疏导,缓解中年、男性的压力,尽早介入青少年的心理健康的引导对于防控重性精神病的工作有着重要的意义。
简介:摘要目的了解地处中国南方沿海的钦州市围产儿神经管缺陷(NTDS)的相关因素。方法按全国出生缺陷监测方案的要求,对2010-2013年钦州市出生缺陷监测医院出生的303596例围产儿监测,并对神经管缺陷资料进行流行病学分析。结果神经管缺陷60例,NTDS总发生率1.98/万,年度发生率呈逐年下降趋势,降幅达57.14%,其中无脑畸形、脊柱裂、脑膨出发生率分别是0.99/万、0.79/万、0.2/万;围产儿NTDS的发生率城镇为0.59/万,乡村为2.15/万,男性为1.93/万,女性为2.03/万;产妇年龄别发生率<20岁组的发生率最高3.21/万,25~岁组的发生率最低1.51/万;产前确诊的构成比是68.33%,产前B超诊断的比例68.33%;产母初中及以下人群的构成比占91.67%。结论2010-2013年钦州市围产儿神经管缺陷的发生率出现下降趋势,应加强对农村育龄妇女及初中以下毕业低学历人群的神经管缺陷干预工作。
简介:摘要目的了解我市医疗机构临床输血情况,指导临床科学、合理、安全输血,节约宝贵的血液资源,缓解血液紧张状况。方法对我市十一县(区)医机构输血科设置,人员的配置、技术水平、临床用血情况进行调查,结合血站的供血量进行统计分析。结果我市具有输血资质的46家医疗机构中,设置独立输血科的1家,占2.17%;十个县级储血点只有九个常规储存血液;5家市级医院只有3家常规储存血液;部分县级医疗单位仍然存在血液成分输注品种单一、使用不合理、在一定程度上存在浪费血液的现象。结论大多数二级以上医院没有设置独立的输血科和专职输血工作人员;血站应加强对医疗机构成分输血宣传指导,做到科学、合理、安全输血,纠正不合理用血,降低输血风险,减少医疗纠纷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