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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维持和平行动作为联合国维护国际和平与安全的一种重要方式,在避免冲突和恢复和平方面起到了重要作用.当前维和行动对传统维和原则的突破是国际环境变化和联合国实践相互作用的结果,维和行动由“冷却冲突”到“解决冲突”的嬗变也面临着许多困境,“战后法”为维和行动提供了新的理论基础和法律语境,能力建设是它对维和行动提出的新的要求,它有助于推动维和行动向更加系统化和规范化的方向发展.

  • 标签: 冲突后阶段 维和行动 能力建设 “战后法”
  • 简介:目前,大多数国家的法律都规定有限合伙企业有权变更为公司法人,甚至准许反向转变。但我国《合伙企业法》关于有限合伙企业变更为公司法人的规定仍是一片空白。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有限合伙企业变更为公司法人的需求也越来越大,亟待法律的完善。变更企业组织形式应当规定严格的程序等加大保护债权人利益的力度。如规定有限合伙企业的登记、公示义务,建立替代性赔偿资源等制度,赋予债权人请求提前清偿、提供足额担保的权利。

  • 标签: 有限合伙企业 企业组织形式变更债权人保护
  • 简介:中国国家结构形式存在“过度分权”与“过度集权”的“制度悖论”,源于中国的两套相对独立却又相互关联的组织系统,此即:具有过度分权之“联邦制”属性的人大组织体制,和具有高度集权之“单一制”品格的政党组织体制。中国20世纪90年代以来的“制度调整”过程说明,人大组织体制与政党组织体制的“合作成效”,大体上决定了中国宪法制度实施和变革的实际效果。充分考虑宪法文本和宪法惯例的“规范组合”,乃是中国宪法规范诠释过程中必须考虑的重要因素。

  • 标签: 过度集权 过度分权 国家结构形式
  • 简介:我国立法及司法解释对民事诉讼程序中的第三人的权利保护经历了一个发展的过程,从现有规则的规定来看,包括第三人诉讼、第三人撤销之诉、案外人再审之诉、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以及恶意诉讼规范等具体保护措施,具有全面性。然而,因设计缺陷、制度交叉重合、彼此之间脱节而具有一定的局限性。为此,应当进行协调与整合。

  • 标签: 第三人 权利保护 全面性 局限性 整合
  • 简介:诉讼代理人在审查起诉阶段查阅、摘抄、复制案卷材料应当以检察机关许可为前提.建立诉讼代理人阅卷许可制度必须坚持以许可为一般、以不许可为例外的原则,充分保障诉讼代理人的阅卷权利.检察机关应当规范许可奈件,既要防止诉讼代理人利用阅卷损害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利,又要防止检察机关执法随意化,还要保证诉讼效率.在许可程序上要建立阅卷申请的“分级分权”审批机制,还要建立“审查加复核”的救济程序.

  • 标签: 刑事案件 诉讼代理人 阅卷许可 规范
  • 简介:"国家承认"是涉及国际主体能否在国际社会中享有国家权利和履行国家义务的国际法基础性问题。随着国际社会的高度一体化和国际组织的蓬勃发展,传统实践中双边的"国家承认"逐渐被集体性实践所替代。联合国的会员国准入制度与国际社会对一个主体的国家资格的承认存在着密切的联系,在"国家承认"问题中扮演着重要角色。由新近的乌克兰局势可发现,联合国会员国准入制度在"国家承认"的层面面临着种种挑战。为保持和发展联合国的会员国准入制度在"国家承认"问题上的优势作用,应该促进现存会员国对彼此文明的欣赏、包容和互鉴,在安理会和大会形成趋于一致的价值目标的基础上,针对具体案例进行历史和现实的分析,从而和平解决与"国家承认"相关的国际问题。

  • 标签: 国家承认 集体性承认 联合国会员国准入制度 乌克兰
  • 简介:从错案追究终身制的历史发展来看,其在防治司法不公上的作用非常有限。作为司法机关内部的一种责任追究机制,它也表现出浓厚的行政化色彩和明显的制度缺陷。“错案”界定不明、纠责范围不确定以及职业风险终身性等问题的存在,导致法官采取各种方式来规避这种制度性缺陷,使得错案追究终身制在司法实践中产生了一种逆向刺激结果。为了纠正我国错案追究终身制的发展难题,司法机关应当以法律实用主义的理念重构该制度

  • 标签: 错案追究 逆向刺激 制度重构
  • 简介: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的流转问题一直受到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本文提出宅基地使用权有条件流转的观点,具体分析我国宅基地使用权流转的实体条件和程序条件,通过对宅基地使用权流转条件的设置,并提出宅基地使用权有条件流转的配套制度,以期对我国宅基地使用权流转问题提供有益的探讨。

  • 标签: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 流转制度 宅基地使用权流转 流转问题 程序条件 配套制度
  • 简介:2012年修正后的我国《民事诉讼法》第156条对人民法院生效裁判文书的公开作出了明确的规定。然而,在实践中对生效裁判文书的公开范围、案件当事人隐私和国家秘密的保护等问题存在争议,影响了该条的适用。造成上述问题的原因在于目前采取利益法学的立场来设定和理解裁判文书公开制度的目的,因此有必要对裁判文书公开制度的目的进行探讨,在此基础上对《民事诉讼法》第156条进行再次理解和评价。

  • 标签: 裁判文书公开 利益法学 功利主义 社会法学
  • 简介:一、预算公开的必要性从民国时代的预算公开尝试,到延安时代的预算民主实验,再到建国后1950年财政收支概算草案,到2014年新预算法对预算公开制度的法治化,百年间我们的预算制度有诸多进步,向现代国家的公共财政迈进了重要一步。在国家治理体系的建设中,预算公开制度无疑对提升治理能力现代化有着特别的意义。

  • 标签: 公开制度 预算公开 现代国家 治理体系 预算法 现代化
  • 简介:我国已于2010年建立了案例指导制度,但该制度下的行政案例指导并未对我国行政法治建设进程中所遇困境有针对性的回应.首先,行政程序法典长期缺位,新《行政诉讼法》仍未正式推出,行政案例指导无法发挥司法续造功能积极应对制定法的滞后与缺失.其次,行政案例指导虽能直接压缩法官酌定权的弹性空间,却未能有效防止行政机关恣意裁量.美国联邦行政法的发展历程中,行政判例法与行政制定法在行政机关法规制定、行政机关行政裁决、行政行为司法审查方面都有着良性互动.通过对我国行政案例指导的现状分析,总结不足,借鉴美国经验,提出构建与我国行政制定法良性互动的行政判例制度之建议.

  • 标签: 行政案例指导 行政判例制度 制定法 美国判例法
  • 简介:一、前言2008年金融风暴发生之后,许多批评的意见都认为这是现代金融资本主义的警钟。而作为始作俑者的众多巨型金融机构,也都被认为从根本上需要全新且大幅度的规制,才能避免类似的情况再度发生。然而,正如同许多指责观点背后所指出的那样,为何精熟于金融操作的各大金融机构,会在2008年的风暴中疏忽至此,而无法预见或避免类似规模的灾难?作为第一线的金融机构的管理阶层是否、或为何欠缺他们应该有的注意?以及主管机关对于现代巨型公司的监管到底有何欠缺?这些问题一直是人们在对金融风暴进行反省时无法回避的基本课题。换个角度来说,所有对于未来的论述,都必须从当下和过去开始探讨;对于金融风暴的宏观上的理解与预防,也必须从构成经济活动主体组件的公司所面临的管制形态开始,搭配对微观上现代公司法中构成最基础限制的董事义务的深入分析,才能知道问题的正确走向。这构成了本文从董事的注意义务出发进行分析的基本原因。

  • 标签: 监管 金融风暴 注意义务 自我管理
  • 简介:在我国,股东提起强制解散之诉,需满足"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之要件,但实务中对该要件应如何解释存在争议。最高人民法院指导案例8号——林案采取"行为主义"的方法,将"经营管理困难"解释为经营管理过程中的组织性或者治理性障碍,从而认可法院有权解散处于"盈利状态"的"好公司"——进而引发"好公司"为什么要判决解散的问题。实际上,中国法院的此种裁判逻辑与美国法院的做法接近。司法解散制度旨在终结存在"人合性障碍"的股东关系,司法解散不是目的,而是股东寻求退出公司的手段。成文法赋予少数股东强制解散公司的权力,实质在于赋予其退出公司的谈判筹码。案例实践也表明,无论法院如何判决(公司解散或不解散),仍有存续价值的公司,都会通过买断等变通方式,继续存在。法院是否判决公司解散,与该公司是否居于盈利状态(是否属于"好公司")没有关系,而与股东之间是否存在不可调和的"人合性障碍"有关。法院是否判决解散公司,不应以公司的盈利状况好坏为主要裁判标准,而应以股东之间的"人合性障碍"为考量基准。破产法与公司法中的有关"强制解散制度"最终形成一种互补的体系,分别重点解决"资合性欠缺"和"人合性欠缺"、"公共违法"的公司之解散。如果理解了司法强制解散制度的本质,则不必过分担心其对社会公众利益会产生实质性损害,而应当修改立法,使司法强制解散制度更加宽容,增加替代性救济方式,节省股东的退出成本。或者,更准确地说,"司法强制解散"可以被"司法强制退出"制度所取代——直接规定,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公司,少数股东可主张由公司或多数股东收购其股权,从而以公平价格退出"令其失望"的"好公司"。

  • 标签: 公司 股东 经营管理困难 解散 买断
  • 简介:<正>破产管理人作为破产案件中至关重要的机构,在整个破产程序中的核心地位毋庸置疑。破产程序能否在公正、有序、高效的基础上正常运转,多方利益能否得到兼顾,与破产管理人指定制度密不可分。如何选择最佳管理人既取决于法律对管理人的价值定位,也是一个技术操作的问题。一、我国现行破产管理人指定制度的缺陷(一)法院作为破产管理人唯一的选任主体权力过于集中我国破产管理人只能由人民法院确定,法院是破产管理人唯一的选任主体。破产管理人由受理企业破产案件的人民法院从破产管理人名册中选任,而破产管理人名册由辖

  • 标签: 破产管理人 企业破产案件 破产程序 竞争方式 管理人制度 清算组
  • 简介:地方立法创新在社会改革中的地位日益重要,广东省社会组织立法便是一例。社会组织对矛盾化解和社会稳定具有重要价值,广东省社会组织发展处于国内领先地位,但社会组织法制体系现状与广东社会组织发展需求之间张力明显,改革本省社会组织立法具有正当性与合法性,应当考虑在去行政化、改革注册登记制度、培育扶持社会组织发展、提升监管水平等方面进行制度创新。广东省的立法创新将成为全国改革一个参照样本。

  • 标签: 社会组织 市民社会 注册登记 政社分开 培育扶持 监管
  • 简介:<正>一、合议困境——非正式制度对正式制度的消解(一)从四个五年改革纲要看合议庭正式制度的完善合议庭制度是我国法律规定的一项基本诉讼制度,在《人民法院组织法》《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都对其进行了规定。如何能够更好地发挥合议制度在审判中的作用,始终是人民法院改革发展的重要问题,在包括刚刚出台的"四五"改革纲要在

  • 标签: 主审法官 合议制度 行政诉讼法 司法行政人员 审判委员会 法官资格
  • 简介:分案起诉应理解为广义的分案审查起诉,而非狭义的分案提起公诉。各地检察机关近年来分案起诉工作的实践,为我国完善与实施分案起诉制度提供了实践支持。对分案起诉制度在实践运行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有利于分案起诉制度的进一步完善。

  • 标签: 未成年人 成年人 共同犯罪 分案起诉
  • 简介:大陆法系引入信托法,需要使信托法的基本问题在本法系民法框架中得以清晰阐释。信托设立制度是信托规范得以适用的基础制度,但在为大陆法系普遍接受的法律行为理论的检视之下,我国信托设立制度却存在立法表达逻辑混乱、理论阐释力不足等诸多弊病。表现在:《信托法》错认本属法律关系的信托为法律行为,信托行为的法律构造不明,以及信托公示效力的误读等。信托设立制度需要在消弭以上诸种缺陷的基础上加以重塑。

  • 标签: 信托成立 信托生效 信托合同 信托行为 信托公示
  • 简介:上市公司私有化交易是大股东或其关联人通过取得公司发行在外的其他股份,使得公司因股权集中而退市的一种特殊交易安排,通常采取合并或要约收购两种模式。从早期案例UOP,PureResources,到最新的InReCNX,InReMFW,以特拉华州为代表的美国法院系统不断反思和维护着保护中小股东与促进交易自由之间的平衡,审查标准从之前的结构主义二元化,发展为新近的功能主义趋同对待,超越了模式决定论的传统路径。在香港地区,人数验证(数人头)规则的存废亦争议颇多。涉及我国企业的私有化交易正在逐步从境外扩展到内地,围绕主动退市的法律制度,诸如董事义务、股东批准和司法审查等方面,需要更系统的研究和设计。

  • 标签: 私有化交易 主动退市 完全公平原则 商业判断规则 人数验证 上市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