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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家族协同说"是古代社会的遗产继承理论,近代思想家依据自然法提出了遗嘱继承"意志说",现当代法学家从关注社会利益的视角出发,提出了遗嘱继承"社会利益说"。西方遗嘱继承理念的变迁,表现为从"家族协同说"、"意志说"再到"社会利益说"这样一个历史发展过程,并呈现出多样化特质,但总的发展趋势与规律是走向个人、家庭与社会之间的利益平衡。

  • 标签: 遗嘱继承 理念变迁 利益平衡
  • 简介:有人说,在美国被人提及次数最多的职业是律师。可以这样认为,律师的作用已经深入到了生活的各个角落,无论你遇到什么法律问题,都可以找律师代办。对律师的巨大需求,造就了西方庞大的律师团队。

  • 标签: 西方国家 律师 企业法律顾问 法治
  • 简介:引言民国时期的中国,社会制度出现了重大改变,引入以西方治理念为基础的司法制度,乃其中一个最重要的改革。新的法律制度除了带来新的日常生活规则和新的纷争解决方法外,还带来新的社会阶层和职业,律师行业亦生于这个动荡多变的年代。

  • 标签: 中国法律文化 律师行业 《申报》 演变 近代 讼师
  • 简介:从前人们常说中华法系的主要特征之一是"伦理法"或法律伦理化。其实,此说不确。任何民族的法律传统,都是该民族传统伦理的体现。从这个意义上讲,未尝不可以说世界各大民族的法律传统都是伦理法。本文认为,中华法系的主要特征不在于她是伦理法,而在于她是一种特定的伦理法。中华法系背后的亲情伦理,与欧美法系背后的市民伦理、印度法系和伊斯兰法系背后的宗教伦理一样,都是各自法系的灵魂或精神。本文以欧美法系或西方系的市民伦理精神为参照系,分析了中华法系的亲伦精神。

  • 标签: 中华法系 西方法 政治伦理 市民精神 人民观 中国法
  • 简介:认为法律与价值无涉是西方分析法学法律观的基本观点,而一般认为,这一观点的理论基础就是英国著名的哲学家休谟的"事实"与"价值"分离的命题。本文剖析了这一命题,指出其理论上的不足之处以及因此而导致的分析法学家观点的错失。认为分析法学家根本的错误在于对法律和道德的性质、结构认识不清,错误地认为一个是"事实",另一个是"价值"。不懂得法律规范作为一种制度,是事实和价值的统一体,包含着价值因素,甚至就是用于指示和衡量人的行为的价值标准系统。因为法律是一个社会价值观念共识基础上产生的正义观念的制度化。也不懂得法律规范既是一种"事实",又是一种"规范"。因为它创制的目的就是为了规范人们的行为,它对人们也只能起规范作用。这意味着在法律中"事实"与"规范"之间不存在隔阂;也意味着人们在认识某一法律时,对于它"是什么"回答的同时,也对其"怎么样"作出评价。所以,"事实"与"价值"之间也不存在一条不可逾越的鸿沟。法律与道德之间也是如此。它们之间有着内在联系,法律规范和道德规范都是一种制度性事实,它们不仅同根同源,而且也都是维护所在社会正义观念所建立的秩序的相辅相成的两种社会机制,差别只在于它们处于不同的制度层次上,道德规范处于低层次,法律规范处于高层次。正因为如此,法律规范渊源于道德,法律规范必然会接受道德观念的评价和有良恶之分。恶的法律,如果其恶性达到严重程度或严重丧失了道德性,就必然不再具有法律的效力。

  • 标签: 分析法学 “法律”与“价值”无涉 休谟法则
  • 简介:<正>社会主义经济管理中的经济方法、行政方法法律方法,是社会主义国家实现组织经济建设职能的三种必要手段。这三种手段在国家经济管理中构成一个有机的经济管理方法体系。正确地综合运用这一方法体系来计划、组织、控制、指挥和监督经济活动,就能获得最佳的经济效益。本文拟就经济方法、行政方法法律办法之间的关系作些初步探讨,以求在实践中正确处理三者之间的关系,进一步透视法律方法这一间接控制方法在经济管理中的地位和作用,使经济管理和法制建设同步进行,达到更为有效、更为完善、更为文明的水平。

  • 标签: 经济管理 法律方法 行政方法 经济方法 经济活动 法律化
  • 简介:欧盟关于温室气体排放削减的法律和政策为我国有关温室气体减排的法律和政策的完善提供了很多可资借鉴的东西。从方法论的角度看,值得借鉴的东西主要有:对各种温室气体的统一控制;温室气体减排同经济社会发展相结合;政府管制、市场手段、企业自愿协议和技术开发等方法的互补应用和温室气体排放控制政策制定程序的民主性。

  • 标签: 温室气体 欧盟 法律 政策 方法论
  • 简介:法律的自治不应该仅仅是对实在法的片面追求和机械贯彻,要保持法律的品质和精神,必须融入伦理道德的要素。一种适切的法律自治应是在注重实在法范畴的同时,对伦理道德给予适度的吸纳。作为一份新生的刊物,本刊定位在法学与伦理学的交叉研究上,以问题为导向,秉持兼容并包的原则,希望开拓一片法学家与伦理学家自由交流的学术空间,构筑一个有助于互相理解、凝聚基本共识的思想论坛。

  • 标签: 法律伦理
  • 简介:法律之特质,为社会之规则。拟俟区别法律与类似法律诸现象时,加以说明。而社会规则之法律观念,与人格价值,即个人价值之道德,尤不可不完全区别。或谓“法律非别乎道德,乃实现道德之手段而附于道德者”,此说对于承认道德与法律区别之问题,了不相涉。吾人贝Ⅱ谓,两者之区别,为法律之外部性,道德之内部性。此言固亦有关联之意,然有不同之意四,不可不察也。

  • 标签: 法律与道德 社会规则 法律观念 人格价值 个人价值 内部性
  • 简介:法律权威至上是法治的必要要素。法律权威构成要素包括法律的国家性、责任性、强制性和普适性、利导性、程序性。法律权威要从主体、客体和法律实践中介三者的相互作用中去树立。主体应是具有法律信仰的主体,客体应是具有良好内在品性的法律,科学、自治的法律运行机制是树立法律权威的桥梁。

  • 标签: 法律权威 法律信仰 法律自治
  • 简介:法律异化是指法律这种人类创造出来的本用于服务人类的社会规范,因为一些原因反而成了走向人类对立面的一种异己力量的法律变化。其表现为依"法"迫害、合法伤害、非法侵害、人们对法律的异己感和积极寻求法律的替代品等多种形式。法律异化的人为因素是人的异化,客观因素是法律本身的悬空与不切实际、法律规范限制性的僵化、司法的"证据中心主义"和法律运行的程序主义等。克服法律异化的路径有以人为本,确保良法的产生;加强民主法制建设,防范主体的自我异化;运用宏观、全面的社会治理手段防范法律的异化等。

  • 标签: 法律异化 法社会学 成因
  • 简介:奥利弗·温德尔·霍姆斯(OliverWendellHolmes,1841—1935),美国联邦最高法院最伟大的法官之一。184lff-3月8日出生于波士顿。1861年毕业于哈佛大学,是年美国南北战争爆发,霍姆斯应征入伍,为陆军中校,并在战争中数度负伤。退伍后进入哈佛大学法学院学习。1866年取得律师资格并开始在波士顿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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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弗兰茨·冯·李斯特(FrancvonLiszt,1851~1919),生于奥地利的维也纳。李斯特18岁进入维也纳大学学习法律,四年后又赴哥廷根、海德堡等大学学习。在维也纳,他深受其老师耶株(RudolphvorJhering)、麦克尔(A.Merkel)和瓦尔堡(E.Wahlberg)等人的影响。1875年,李斯特以《伪誓和虚伪的证言》的论文,成为格拉兹(Graz)大学的讲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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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克莱伦斯·丹诺(ClarenceDarrow,1857~1938),美国历史上最富盛名的律师,同时也是一位成功的演说家、辩论家、政治活动家和杂文作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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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莱昂·狄囊(LeonDuguit,1859~1928),法国法学家,社会连带主义法学(社会学法学派的一个支派)的主要代表。1859年2月4日出生,1882年6月在波尔多大学法学院取得博士学位,同年10月,在教授资格竞争考试中合格。1883年1月,取得冈城大学法学院教授资格,1886年10月,取得波尔多大学法学院教授资格,1892年4月,任波尔多大学法学院宪法和行政法教授,1901年,出任该法学院副院长,1919年起任院长,直到1928年12月18日去世。由于狄骥一生都在波尔多大学度过,所以他以及他的追随者也被称为“波尔多学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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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张志让(1893-1978),号季龙,江苏省武进县人,1912年考入北京大学预科,1915年留学美国加利福尼亚大学读文科,1917年秋改入哥伦比亚大学读法律,1920年夏转赴德国柏林大学学习法律,1921年回国后先在北京北洋政府司法部任参事,两年后任大理院推事,同时从事法学研究和文化教育工作,并任北京大学,东吴大学和复旦大学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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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丘汉平(1904-1990),字知行,西名为HenryH.P.Chiu,原籍福建海澄(今龙海)。生于缅甸仰光。1924年毕业于上海国立暨南大学商科。1925年毕业干吴淞中国公学商学院。1927年从东吴大学法律学院毕业后,旋回仰光。次年春赴美国留学。1929年获乔治·华盛顿大学法学博士学位,1930年赴欧洲考察后,返回上海执律师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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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艾伦·M德肖维茨(AlanMortonDershowitz)1938年9月1日出生于纽约市布鲁克林区(Brooklyn)的威康斯堡(Williamsburg),犹太人。曾就就读于布鲁克林大学,毕业后进入耶鲁法学院继续深造。入学的第二年,德肖维茨就成为了耶鲁法律评论的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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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阮毅成(1905-1988),本名阮冠华,字静生,号思宁,自号适庐老人,祖籍浙江省余姚县临山镇人,出生于江苏省兴化县,为中国近代法学名家阮性存之子。幼年在杭州小学、中学读书,1927年毕业于中国公学大学部政治经济系。1931年毕业于法国巴黎大学,获法学硕士学位。1949年去台湾后,曾担任过台湾《中央日报》社社长、中国国民党中央委员等职务。为中国台湾现代诗人、律师、法学家,中国现代法学奠基人之一。

  • 标签: 法律人 中国国民党 《中央日报》 近代法学 1927年 193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