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正>一、“一国两制”在于为“老大难问题”的解决“找条新的路子”关注国事的人,或许早已注意到,进入1987年之后,“一国两制”作为一种“科学构想”,在理论、方法、政策、体制以及实践等等层次上,都有长足的进步。首先引人注意的是1月底香港《文汇报》发表的《邓小平论一国两制》的文章;这是1984年12月29日,中英关于香港前途问题《联合声明》在北京正式签署、邓小平曾见英国首相撒切尔(戴卓尔)夫人谈话的一部分在1985年1月出版的邓小平著作《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一书中,并没有收辑进去;因此,原文发表,这还是第一次在1986年底大学生
简介:<正>(一)“一个国家,两种制度”的基本含义就是在一个统一的社会主义国家里,绝大部分地区实行社会主义制度,允许个别地区实行资本主义制度,但它的主体是社会主义制度。对于这个问题,邓小平同志曾明确地指出:“我们的政策是实行‘一个国家,两种制度’,具体地说,就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内,大陆十亿人口实行社会主义制度,香港、台湾实行资本主义制度。”(邓小平:《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一个国家,两种制度”的基本出发点是尊重香港和台湾的历史和现实;其政治基础是爱国主义,它的根本目的是实现祖国的和平统一。实行“一个国家,两种制度”在政治上意味着大大扩大
简介:刑事法律监督是人民检察院的主要职权。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对人民检察院的刑事法律监督有了一定的补充与完善,但笔者认为,刑诉法对人民检察院刑事法律监督的修改仍远不能解决实践中存在的问题。不仅如此,刑诉法有关部分的修改又预示着关于检察院刑事法律监督的新问题的出现。本文拟从以下三个方面对人民检察院刑事法律监督需要改革、完善之处作些新思考,以适应形势发展的要求。一人民检察院需要对自身实行监督依据我国宪法,检察机关是国家法律监督的专门机关。法律监督是检察机关的本质职能。我国人民检察院的公诉职能从刑事诉讼法律监督职能中分立出来,成为人民检察院独立的重要职能。笔者认为,依据刑诉法第8条的立法精神,人民检察院的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