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正>保险基金是保险公司依法获得的由收取的保险费形成的赔偿基金。它具有准备金性质。同时,保险基金又具有投资功能,是资本市场的重要资金来源。投资获利包含在保险公司设立的本质目的之中,而且保险人履行保险合同中规定的保险金给付义务对于投资获利也具有内在要求。保险公司经营本身面临的市场风险已经很大,加上资本市场难以预测的价格变化,有可能造成基金投资血本无归的困境。商业保险基金的投资运营日益引起法学界普遍的关注,这主要有三个原因:第一,对保险基金投资的政府监督是运用公权力对市场主体的经济行为进行干预,公共利益的保障要求能够使监督管理具有合法性、正当性,如何才能使这种干预既能保证基金安全又保证合理的投资收益,决定了监督管理制度在设计时的重要抉择。第二,保险公司的
简介:<正>一、德国合作社的起源与发展(一)合作社的产生合作并不是德国人的发明,一直以来就存在着各式各样的合作形式。但是,首次制定企业型合作社方案的人却是德国的合作社创建人弗里德里希·威廉·莱福艾森(FriederichWillheimRaiffeisen)和海尔曼·舒尔茨-德立兹(HermannSchultze-Delitzsch)。19世纪上半叶,由于欧洲国家的社会(农民解放)和经济(自由化、工业化)的一系列深入的结构变革,许多人陷入严重的物质危机。1854年起弗里德里希·威廉·莱福艾森在农村创办了信贷合作社,1849起海尔曼·舒尔茨-德立兹
简介:<正>一、保险法2012年下半年至2013年上半年,保险法学界主要围绕保险本质、保险功能、保险法的基本原则、保险合同诸论、保险弃权制度和比较法等主题等开展研究。此外,为正确审理保险合同纠纷案件,最高人民法院颁布的《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成为保险法学及其审判实务研究的热点。(一)保险法总论有学者以法学分析为进路,对保险的本质和功能进行了研究。①对于保险本质,在归纳保险本质不同学说,区分保险与合同、保险与行为、保险与法律关系三个范畴后,认为保险法的核心在于构造保险人、投保人、被保险人乃至受益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采用法律关系说更为妥当。
简介:<正>一、研究概述一年来,商法学界以"建设有中国特色的市场经济"为中心,继往开来,默默耕耘。总的看来,今年的商法学理论研究有以下特点:1.本年度商法学研究学术成果丰富,在研究领域、研究视角和研究方法上有所拓展和突破,充分体现了创新意识。研究重点集中于商事信用制度、公司法的改革、公司治理中的监督权、证券民事责任等领域。这些领域除了涵盖商法传统问题外,也包括了新的理论研究"亮点",显示出商法学界推陈出新、与时俱进的研究动向。在研究方法上,商法的学术研究大量采用法律经济学、比较分析学、博弈论、社会调查和案例切入等方法,演绎和归纳相结合,经验与理性互为依托,既丰富了商法研究的手段,又更好地贯彻了"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的原则。在研究视角上,注意两个层次的结合:一是商法与社会学、政治学、经济学和行政学的外部结合,从其他学科的视角对商事问题重新进行审视;二是商法内部出现了一些跨学科的内部结合研究,例如将海商法的信用证制度和票据法的汇票制度进行比较分析,联系公司治理体系的完善和保险法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