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中的“严”,旨在对暴力犯罪、有组织犯罪、毒品犯罪、累犯等实行刑事立法上的“入罪化”、刑事司法上的“从重量刑”、刑事执法上的“隔离与长期监禁”等。“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中的“宽”,亦可状述为轻缓刑事政策,意指对轻微犯罪,包括偶犯、初犯、过失犯等主观恶性不大的犯罪,实现刑事立法上的“非犯罪化”、刑事司法上的“非刑罚化、程序简易化”、刑事执法上的“非机构化、非监禁化”。“非犯罪化”,指原界定为犯罪须科以刑罚的行为不再以犯罪论处或科以刑罚。譬如在欧美国家,违警罪、性犯罪等等均已淡然退出刑法舞台,而缓刑亦渐次成为避科刑之弊害、助犯罪之人复归社会之一帖良药。而“非机构化、非监禁化”,则指广泛适用假释、社区性处遇或称社区矫正措施等情形,意在提高对罪犯的教育改造质量,促进社会秩序良性循环。谈及轻缓刑事政策之“非刑罚化、程序简易化”,纵观寰宇,国外有辩诉交易、转向处分、刑事和解、恢复性司法;国内亦诸如相对不起诉,委托调解、撤案另处等。
简介: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是一项十分复杂的社会性系统工程,其内涵极为丰富,渗透到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在精神文明建设中,需委做的工作千头万绪,我们必须抓好以下几个关键性环节:一、抓住结合点,坚决贯彻“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方针。党的十四届六中全会《决议》指出:“物质文明是基础,经济建设这个中。C必须牢牢把握,毫不动摇,但是精神文明搞不好,物质文明也要受破坏,甚至社会也会变质。”这就要求我们在实际工作中,把两个文明放在同等重要的位置,使其相互促进,协调发展。然而从实践看,我们并没有抓好两个文明的结合点,使两个文明形成一个协调的统一体。对“两手抓”的方针,贯彻得不够理想。正如邓小平同志所说:“今天回头来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