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物业管理公司提供物业管理服务,收取物业管理费是天经地义的事。但由于各种原因,时有一些业主拖欠或拒缴物业管理费的现象发生,物业管理公司则采取停水停电的方式逼迫小业主缴交物业管理费。本文仅举一例加以探讨。一、停水停电引致诉讼1998年3月3日,消费者张露与瑞京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房地产买卖合同(预售)》,合同约定,张露购买瑞京隆公司兴建的京隆苑29栋6D号房。1999年3月4日,张露办理入伙手续,入住京隆苑,同时,张露与瑞京隆公司签订《京隆苑管理公约》,合同第八条约定"物业管理单位有权对无故不交各项应交费用的业主和使用人,限期缴交并按规定收取滞纳金,逾期仍不缴交的可按住宅区业主公约和市政府有关规定催缴,若催缴无效的可采取其他强制性措施,如
简介:北京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各分中心、归集部、归集二部、首钢归集分部:为规范住房公积金管理,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务院住房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关于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意见的通知》(国办发[1996]35号)、《北京市住房公积金实施办法》(京政发[1992]35号)和《北京市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决定的通知》(京政发[1994]71号)的规定,现就住房公积金归集管理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住房公积金的建立1.本市行政区域内所有党政机关、群众团体、事业单位、企业单位(包括全民、集体、民办、私营、股份制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和其他进行工商税务登记的企业和中外机构驻京办事机构)的中方固定职工、劳
简介:随着物业管理行业在我国的兴起、发展,如何约定物业管理当事人双方的权、责、利关系成为物业管理过程中的焦点问题。1998年1月6日,北京市房屋土地管理局转发了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联合制订的《物业管理委托合同示范文本》。《示范文本》的出台对保障物业管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规范物业管理经营行为起到了非常积极的作用。但随着物业管理行业的蓬勃发展,在实践过程中,也逐渐暴露出许多由于《物业管理委托合同》的缺陷、模糊或约定条款缺乏充分法律支持所引发的纠纷和冲突。进一步完善和规范《物业管理委托合同》及相关法规政策对于全行业的健康发展应该成为一个迫切的需求。在此发表一点个人见解,以图商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