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摘要:村民住宅和宅基地事关农业、农村、农民“三农”问题的解决与农村经济的社会发展,是土地制度改革的重点与难点之一。宅基地行政执法是保护农民土地权益、维护农村建房秩序、实现宅基地行政管理职能的重要方式。2020年1月1日起实施的新《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第六十七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对违反农村宅基地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监督检查的,适用本法关于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监督检查的规定。”这是国家从法律层面将管理农村宅基地的职能调整到农业农村部门。但由于多种原因,仍面临执法边界模糊、职责分工不清等问题。基于此,本文主要对村民住宅和宅基地管理的执法边界进行探讨,详情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