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减”后家校社协调育人新思路——以D县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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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摘要:家长是家庭教育的主体,学校是社会教育的主体,社会(社区、社会力量)是社会教育的辅助;家庭教育的社会化延展、社会教育的家庭衔接,家校教育的社会衔接和实践都需要社区的实战阵地和社会辅助,构建系统化、和谐共生共育的家校社协调育人共同体具有基础性的战略意义。
出处 《中国科技信息》 2022年9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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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日期 2022年11月15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