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姚桓在《中国党政干部论坛》第12期中撰文指出,党内和谐是新的治党理念,要求实事求是地处理党内矛盾,转变只有斗争才能解决矛盾的思维方式,又不能放弃必要的斗争,统而不死、活而不乱,使党保持强大的凝聚力和战斗力;要把党内民主作为激发党员的积极性、创造性的“酵母”,既强调“四个服从”,也重视“四个尊重”,使全党既朝气蓬勃又纪律严明;要创造整体利益高于一切又照顾局部利益和个体利益的利益融合机制,使化解矛盾、实现党内和谐有重要的思想保证;要提倡党员之间互相理解和帮助,同时把坚持党性和丰富、完善个性统一起来,最大限度地发挥每个党员的特长,实现能力互补,形成合力,使党内关系更加宽松和谐,广大党员共同前进。
简介:一、什么是行为法学行为法学是近几年在中国兴起的新的一门法学学科。所谓行为法学,简而言之,就是主要从行为的角度来研究法律问题的科学。它以邓小平理论为指导,以变革法学方法论为起点,立足人的行为和社会形态去研究法学,为建立和发展具有中国特色的马克思主义法学开拓进取。其特征是:(一)坚持以人、人的行为、人的行为的规律为中心,把人的法需求、法动机、法心理和法行为,法行为原则与结果,合法行为模式的设定与选择,个体行为、群体行为、职务行为的法律激励与调控,违法犯罪行为的改造与矫正,法资源的配置与取舍,以及法治目标的行为导向等等,作为考察法学和法制建设问题的入门向导,进而获得对法的一般理论和法运动
简介:国际人权公约在我国的适用路径应该是:在尊重宪法的前提下,通过国内相关人权立法协调与国际人权公约之间的关系,建立体系化的人权法律制度。我国立法机关人权立法义务的来源是宪法,而不是国际人权公约。我国人权立法的义务来源是宪法中所有关涉基本权利的规定。立法机关要根据宪法第33条第3款的文本规定去理解和把握立法机关人权立法义务的主要内容,而对该条款的文本解读必须依据国际人权公约中的相关规定。立法机关的人权立法义务通常可以分为两种类型:人权的立法保护义务和人权的立法救济义务。人权立法义务应该由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来承担。要从根本上贯彻落实宪法中的人权保障义务,应该考虑由全国人大制定一部专门的人权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