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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个结果
  • 简介:“具体数额”在刑法设立之初,作为定罪量刑的标准之一,因其形式上的公平模样,尤其是在经济性犯罪中备受宠爱。随着社会的发展,“具体数额”却在当今司法格局中遭受非难:刑罚量的有限与数额无限之间的不对等、低量刑幅度的较少适用而沦为“僵尸条款”;数额以外的定罪量刑情节无法“大展拳脚”;价值的变动与数字的僵硬在实际危害程度的表达上失衡。构建“数额加情节”的复合判断标准是数额犯立法实践的已然选择与今后发展的必然方向。

  • 标签: 具体数额 量刑标准 生产 销售伪劣产品罪
  • 简介:现阶段,我国有关产品设计缺陷的案件逐渐增多,并成为判断产品责任的疑难问题。针对产品设计缺陷案件,应当适用过失责任原则,以改变产品责任一律适用严格责任归责原则的局面。我国现行法规定的不合理危险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不足以适应产品设计缺陷案件的要求、司法实践中的认定欠缺说服力,可以借鉴"风险—效用"标准予以完善。在运用"风险—效用"规则时,受害人原则上应该提供缺陷产品的"替代性设计",并由法院对该替代设计的边际收益与边际成本予以权衡,以此作为认定产品设计是否具有"不合理危险"的具体标准

  • 标签: 设计缺陷 严格责任 风险—效用 合理替代设计 过失责任 不合理危险
  • 简介:对相同格式条款的司法规制常产生判决结果的抵牾和相同判决结果下的规则适用冲突。法解释学的形式逻辑推理无法消除抽象规则适用中的不确定性,只能容忍"合法"的裁判冲突存在。基于法经济学和认知科学的研究,程序正义标准在核心给付条款上应通过标准化信息揭示推动市场合意实现,对涉及远期不确定风险的附随给付条款,其可降低为提醒注意以容纳实质正义标准的介入,程序正义标准应为严苛的法律责任提供可预期的合规避风港。实质正义标准由任意性规范和集体磋商产生的条款摹本构成,围绕该标准的粘性构建契合认知心理的选择退出机制,能够在约束附随给付条款的同时允许缔约方以合意的方式偏离实质正义标准。此种规制标准体系可提升司法的稳定性,并推动市场秩序真正成为格式条款的有效约束力量。

  • 标签: 格式条款 法解释学 法经济学 认知科学 规制标准
  • 简介:就『两高三部』印发的《关于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的意见》,公安部法制局副局长李文胜接受本刊记者采访时说,建立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不仅对庭审提出要求,同时强调公检法三机关的办案活动都要围绕法庭审判进行,要求从刑事诉讼的源头,从侦查环节开始。

  • 标签: 公安机关 办案 公信力 诉讼制度改革 法庭审判 执法
  • 简介:通说认为,污染物排放标准系公法上环境管制的手段,效力并不及于作为私法的侵权法。然而法院在不可量物侵权的实际案例中却又承认合规抗辩的效力。产生这种矛盾的原因是,既有学说仅仅注意到了与侵权责任构成要件中侵权行为有关的污染物排放标准,而没有注意到造成损害结果的真正原因并非排污者超过污染物排放标准排污,而是排放行为造成的环境质量的下降(以环境质量标准是否达标界定)。把关注点仅仅放在作为管制手段的污染物排放标准上而忽视了环境质量标准的司法效力,是造成理论困境的主要原因。放弃污染物排放标准侵权法效力的讨论,构建环境质量标准的侵权法效力模型,才能从根本上阐明环境标准在侵权法上的法律效力问题。

  • 标签: 环境标准 污染物排放标准 环境质量标准 侵权责任 合规抗辩
  • 简介:从笔者参加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民法总则》立法会议的情况看,法人制度是最疑难、也是争议最大的内容。原因可能是:其一,在改革开放三十多年后,中国社会阶层、功能和结构都从整体化向分殊化发展,以成员(发起人)的共同合意或单独意志成立的各种组织体蓬勃发展、方兴未艾。这些组织体的设立宗旨、目的事业、治理结构和社会意义各不相同,要从中抽象和提取出各类法人的“公因式”,难度不可小觑。

  • 标签: 法人制度 民法总则 全国人大常委会 标准 分类 中国社会阶层
  • 简介:竞争评估旨在通过对拟订中(或现行)的法律进行评估,识别、剔除其中妨害竞争的“因子”,并寻求对竞争妨害最小的替代方案.竞争评估兼具对自由竞争秩序事前预防与事后修孙的双重功能,对一国经济发展意义重大.为保证竞争评估的科学性、客观性,竞争主管机构可以遵循合理性标准展开评估.具体而言,从目的、手段两个维度全面评估限制竞争行为,并以公共利益标准、成本-收益分析方法来判断该行为是否真正具有合理性.

  • 标签: 目的 手段 合理性 公共利益 成本-收益分析
  • 简介:专利产品使用人修理权存在的前提是专利权人对该产品已经权利穷竭,但若是专利产品经修理达到了再造的限度,专利权人仍可主张其权利并未穷竭。如何确定这个限度的临界点,有没有一个特定的标准可以准确的对修理与再造进行界定,目前国内外司法实践尚没有确切清晰的答案。

  • 标签: 专利产品 修理 再造 权利穷竭
  • 简介:【裁判要旨】紧急避险应当以社会正常的、一般人的观点加以判断,而不以险情的实际发生为构成要件。因公共交通运输工具自身故障引起险情的,乘客有权选择最迅速、最便捷的方式紧急避险,即使险情未实际发生或者被排除,对于乘客在避险过程中所受的人身、财产损害,营运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 标签: 紧急避险 标准 交通运输工具 构成要件 财产损害 赔偿责任
  • 简介:年初以来,宾阳县检察院针对辖区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多发;犯罪跨境、跨区域、专业性技术性较强;侦查取证难、证据固定难,以及人为或技术介入导致证据被篡改或丢失等现象,积极会同公安、法院明确电子证据的取证要求及审查运用标准,并进一步加大技术协作力度。

  • 标签: 诈骗犯罪 “标准” 宾阳县 电信 侦查取证 证据固定
  • 简介: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是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部署的重大改革任务,事关依法惩罚犯罪、切实保障人权,是保证司法公正、提高司法公信力的重要举措。“两高三部”印发的《关于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的意见》共21条,围绕冤假错案暴露出的有罪推定等错误司法理念不同程度存在。

  • 标签: 检察机关 诉讼制度改革 标准 办案 起诉 侦查
  • 简介:7月1日起,中央行政单位通用办公设备家具将执行更严格配置标准。并禁止配置高端设备、豪华家具。财政部、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政协全国委员会办公厅、国管局、中直管理局20日联合对外公布《中央行政单位通用办公设备家具配置标准》,从资产品目、配置数量上限、价格上限、最低使用年限和性能要求等方面全面限定中央行政单位办公标准,以此取代2009年印发的《中央国家机关办公设备和办公家具配置标准(试行)》和2011年印发的《中央行政单位通用办公设备家具购置费预算标准(试行)》。

  • 标签: 中央国家机关 配置标准 行政单位 全国人大常委会 办公设备 办公家具
  • 简介:今年1月召开的中央政法工作会议明确提出对刑事案件“实行差异化证明标准”。为贯彻落实中央政法土作会议精神,探索实践刑事案件差异化证明标准,今年3月,上海市检察官协会、同济大学法学院、金山区人民检察院共同举办了“刑事案件差异化证明标准”研讨会,笔者结合研讨会各位领导、专家的观点,对刑事案件差异化证明标准提出浅见,以期对推动该项工作起到建设性作用。

  • 标签: 证明标准 刑事案件 差异化 人民检察院 政法工作 探索实践
  • 简介:我国2012年民诉法及其2015年司法解释对应诉管辖虽有规定,但尚有诸多不明确之处。在国际民事诉讼中,被告除提出管辖权异议之外,往往还伴有其他行为,这些行为给应诉管辖的认定造成了困难。通过考察分析英国、新加坡、津巴布韦、波兰、加拿大、英属维尔京群岛、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有关应诉管辖的不同司法实践,结合我国有关立法、司法解释,认为被告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未提出管辖异议,也不出庭的,不应认定构成应诉管辖;从诉讼经济角度考虑,对不在答辩期提出管辖异议,而出庭主张管辖权异议的行为不应认可;司法解释对既提出管辖异议又进行实体答辩的不构成应诉管辖的规定值得商榷,从程序经济性和安定性角度看,此种情形宜认定为构成应诉管辖。

  • 标签: 应诉管辖 协议管辖 管辖权异议
  • 简介:【裁判要旨】高速公路产生的噪声超过国家规定的环境噪声排放标准,受害人主张人身损害赔偿的,应当对损害事实承担举证责任。由于噪声污染影响居民的身心健康为公众所普遍认可,受害人对损害事实应承担较低程度的举证责任,即使受害人无法提供确切有效的证据证明损害事实时,法官根据噪声污染的时间、强度等因素推定损害成立的,高速公路的经营管理者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 标签: 损害事实 噪声污染 赔偿标准 人身损害赔偿 高速公路 举证责任
  • 简介:外国法的查明一直是制约我国涉外民商事审判的瓶颈,对无法查明的滥用则是这一瓶颈的直接表现。《适用法》及其司法解释试图明确查明责任和无法查明的认定,但仅从“查”的层面进行限制仍无法防止法院滥用,故需在实践操作层面整理现有的无法查明认定理由,厘清查明责任明确前提下外国法无法查明的认定标准。《适用法解释(一)》确立的“合理标准”给认定外国法无法查明留有较大的自由裁量空间,实践中需通过判决书说理、拓展查明途径等方式防范法院滥用。

  • 标签: 外国法查明 无法查明 查明责任 证据规则
  • 简介:司法产品并不必然就是公共物品,司法服务也非必须由政府提供。历史上,政府司法首先是作为统治者的创收手段发展起来的,而非公共服务。市场或社区自身也能够提供非政府的纠纷解决机制。政府司法并不天然优于非政府司法。对于大量不具有公共物品属性的案件,非政府司法能够提供更有效率的服务。当事人的选择自由和竞争机制是非政府司法有效运作的关键。这一机制适用于公共法院,也就是当事人合意选择公共法官制度。后者可能对我国当下的司法改革具有特殊的政策意义。

  • 标签: 司法产品 公共物品 私人物品 政府司法 非政府司法
  • 简介:逮捕的适用应实现“惩罚犯罪”和“保障人权”两大刑事诉讼价值问的平衡。审查逮捕案件质量评价标准的构建应有利于达成此目的并有助于消解当下审查逮捕存在的实践问题。现行审查逮捕案件质量评价标准或强调惩罚犯罪,忽视当前依法治国下审判为中心诉讼制度改革的变化;或过度优先于人权保障,忽视审查逮捕所处于的特殊阶段及其保障诉讼顺利进行的特定功能。应遵循合法性、合目的性、可行性、全面性的原则,从实体和程序两个方面对审查逮捕案件质量评价标准进行构建,并细化对承办人的要求,提高审查逮捕案件质量。

  • 标签: 审查逮捕 案件质量评价 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