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公证人员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是公证人员所应信奉的道德准则及在履行公证职能时所应遵循的职业行为规范的总和,是纯洁公证队伍、维护公证声誉的必要手段,也是公证人员为社会提供高效、优质法律服务的保证。为加强公证队伍的建设和管理,促进公证事业的健康发展,公证机关应着力寻求有效途径,强化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教育,塑造公证队伍良好形象。一、增强公证人员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教育的针对性只有掌握公证人员思想活动规律,把握全体同志的思想脉搏,才能对症下药,驾轻就熟,使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教育工作顺利开展。因此:(-)各公证机关要倾听公证人员呼声,重视对市场经济条件下公证人员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教育、公证队伍形象的理论探讨。
简介:为了贯彻江总书记关于坚持不懈地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依法治国,同时也要坚持不懈地加强社会主义道德建设,以德治国的指示,以及韩杼滨检察长关于加强队伍建设,提高整体素质和执法水平的讲话精神,海南省检察机关将新世纪的第一年定为"素质工程年",要求全省检察官树立检察官的职业道德--忠诚、公正、廉洁、敬业.
简介:新《刑诉法》中的第九十六条规定:“犯罪嫌疑人在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后或者采取了强制措施之日起,可以聘请律师为其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控告。犯罪嫌疑人被逮捕的,聘请律师可以为其申请取保候审。涉及国家秘密的案件,犯罪嫌疑人聘请律师,应当经侦查机关批准。受委托的律师有权向侦查机关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可以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向犯罪嫌疑人了解有关案件情况。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侦查机关根据案件情况和需要可以派员在场。涉及国家秘密的案件,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应当经侦查机关批准”。笔者就此弓没诸多想法。产生若干思考。一、在侦查阶段律师介人提供法律咨询和帮助的意义。根据《刑事诉讼法》修正案
简介:辩诉交易起源于美国,晚近出现了意大利式、德国式的辩诉交易,但由于两大法系在法律传统、诉讼理念、制度等方面的差异,移植到大陆法系国家的辩诉交易制度在适用范围、适用程序、制约机制等方面与美国的这一制度有明显的不同。我国法律没有规定辩诉交易制度,个别地方法院却已经有采用辩诉交易方式结案的实践。①这种做法迅即引起了法律界的关注。关于辩诉交易采用与否的探讨,亦成为我国刑事司法改革研讨的应有内容。经过考察辩诉交易的缘起、特点、存在环境及利弊之后,结合我国实际及当前司法改革的目标、策略,笔者不得不审慎地说,我国目前不适宜引进辩诉交易制度。一、我国目前不宜采用辩诉交易制度的理由辩诉交易制度对提高诉讼效率、降低诉讼成本、节约司法资源的积极意义,已经并正在为许多国家的司法实践所证实。但我国目前尚不适宜采用辩诉交易制度。第一,以辩诉交易方式审结案件,于法无据。以辩诉交易方式办理案件,既没有明确的法律授权,“高法”和“高检”也不曾部署或安排过辩诉交易的工作试点,个别地方法院的这种做法,显然没有法律依据。但有人说,这是司法改革的尝试。笔者认为,司法改革,不仅必须在既定的目标下,有计划、分步骤地实施,而且应该全国上下一盘棋。任何以司法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