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我国证券市场虚假陈述、内幕交易、操纵股价等大规模侵权事件频发,但由于行政监管和司法救济乏力,遭受损失的投资者往往投诉无门,很难获得有效的救济。增设对证券市场侵权者威慑力极强的退出制证券集团诉讼制度在我国不仅具有必要性,而且具有可行性。我国目前已经具备了建立退出制证券集团诉讼制度的环境和技术条件。同时,导致美国集团诉讼负面作用较大的因素,有的在我国并不存在,例如错综复杂的双重法院制度;有的在我国比较容易得到控制,例如巨额的律师费用和好讼的法律文化。从现实情况来看,我国增设证券退出制集团诉讼的价值可能会远远大于美国等发达国家,其弊端则可能明显小于上述国家。
简介:日前,笔者拜读了郝铁川教授在《法商研究》1998年第4期上刊登的《论现代法本质的另一面》(以下简称《本质》)一文,读后有不同感想,特就该文的观点提出商榷。 《本质》一文引用了下列事实来论证法律的制定和运行都只能体现少数人的意志:1立法者与选民的意志常常发生脱节,表现为:(1)选民不知情,无法监督议员;(2)议员往往变成利益集团的代表;在我国,由于兼职代表制、间接选举制和选举权的不平等规定,使得立法者未能反映民意。2议会的立法权由专门委员会、议长把持,受议会党团的影响。3行政立法使立法权转移到行政首长手中,专家集团是真正的立法者。4法律运行中,法律就是法官意志的体
简介:本文主要探讨巴迪欧的事件哲学中的基本概念和核心命题,以此揭示事件哲学的理论基础。巴迪欧认为,事件主要存在于事件场所,事件场所部分处于情境中。海德格尔追求的存在之真理及其场域是普遍的、稳定的和常规的,而与之相对立的是特殊的、不稳定的和非常规的,巴迪欧将这种非常规的多元称为事件场所。巴迪欧将集合(情境)与幂集(情境状态)之间的差异,融入对存在的理解中,并根据存在在情境与情境状态中的表现与再现的形式不同,将其分为常态、赘生物与奇点三种类型。奇点反对赘生物和常态,它可以被表现却不能被再现,它属于情境,是一种元素,而作为子集不能被再现于情境状态中。它是历史存在的本质属性,尤其是事件场所的本质属性。事件场所与情境中的奇点,即独特的多元密不可分。但不是所有的情境中都能够有事件场所,巴迪欧将情境分为自然情境、中立情境和历史情境三种类型,只有在不稳定的历史情境中,事件才有可能显现。事件由其所在的事件场所与自身共同构成,它是不可在情境中显现的元素,但又超越了情境中的运算方式,虽不能被计为一,但也不能归为零,它呈现出一种“超一”的姿态,与情境相关却超越了情境,而这一切构成了具有独特性质的事件。事件是真理的起点。真理是情境的无穷子集,包含着无穷无尽的踪迹。真理是难以察觉的,它在知识里凿洞。巴迪欧借助保罗·科恩的数学概念“脱殊”,说明真理是被假设完整的脱殊忠诚程序所积极调查的那些项的再集合。真理不符合语法规则,正如事件不符合情境规则一样。他还借用科恩的“力迫”证明法,证明真理的存在。他将真理的生成绘成一幅复杂的“存在的十字架”图式,以此描述真理生成的脱殊途径。这是一幅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