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在世界文化史上,再也没有哪两种文化有中国文化与日本文化关系密切。这种密切关系来自日本文化对中国文化的积极汲取。郭沫若曾经指出:“中国在隋唐以后经过好些的外族蹂躏,古代的衣冠人物荡然无存而又另起炉灶。日本则是因岛国的关系,没有受到这种外来的损害。因此隋、唐时代的封建文物及至良风美俗,差不多原封不动地被保存着。例如唐代的宫庭音乐和舞蹈,在中国是失传了的,而在日本却还有保存。有些乐谱被改成五线谱,并灌入了胶片,日本人竟把这些乐舞视为‘国粹’,用来招待外宾”。[1]以至美国文化人类学家本尼迪克特惊呼:“在世界历史上,很难在什么地方找到另一个自主的民族如此成功地有计划地汲取外国文明。”[2]日本文化对中国文化海绵般吸收的特性,主要得力于与中国文化的交流,最明显的莫过于儒家文化对日本文化的影响。
简介:<正>西方法律在近代中国的最早传播,应该是林则徐于1839—1842年主持翻译的《各国律例》,这是我国最早简略介绍西方近代国际法的中文译著.继其之后,在魏源的《海国图志》、徐继畲的《瀛环志略》、梁廷(木丹)的《合省图说》以及洪仁玕的《资政新篇》中,都洋溢着对英美等国的立法、司法的介绍之言.尽管他们的介绍极为零碎、肤浅,但毕竟给闭塞、沉闷的中国社会透露了新鲜信息.如果说,自从鸦片战争后,中西文化的交流仅限于西方的“船坚炮利”,那么随着社会经济、政治的变迁和“师夷”思想的发展,到了19世纪60至90年代,中西文化交流便扩展到器物技艺、自然科学和少量的社会科学方面,并出现了西学东渐的局面.在“器可变,道不可变”的文化选择取向的规定下,西方法文化作为一种“治之具”、“应世事”之用的文化,得到了一定的传播.其传播媒介主要有以下三种:
简介:1960年代开始,面对城市化过程中地方社会没落的境遇,日本与台湾地区开始了至今仍在持续的社区营造。社区营造基于地域社会的现有资源,由不同社会力量参与,合作方式多样,旨在通过改善居住环境,持续不断地促使地方社会生发内在的自生力量,走出日渐凋敝破败的困境,进而提高当地人的生活品质。这一经验对于中国大陆新型城镇化过程中非遗保护的启示在于:各方力量共同参与,充分激发地方民众的创造性;充分发掘地方的历史文化资源,充分尊重地方现有的自然环境,在尊重自然肌理与历史文脉的基础上,建设能够维系居民认同、具有历史感的社区。非遗传承的文化生态需要在延续传统的基础上,植根于地方社会自身的内生活力,如此才能够在现代社会不断地自我调整、自我修复、良性发展,非遗才具有可持续生存的内在活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