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摘要渔业互助保险是提高渔业风险保障能力、建设现代渔业的重要内容。2010年,经《关于设立湖北省武汉市分理处等72个渔业互保机构的批复》(渔保综发〔2010〕8号)批准,设立“中国渔业互保协会湖北省漳河水库分理处”,隶属于湖北省渔业互保协会办事处。湖北省漳河渔政船检港监管理站(以下简称漳河站)承担漳河水库分理处的职能和业务工作开展。本文就漳河站如何采取措施开展渔业互助保险,服务库区渔民,保障渔业安全进行初步的探讨,并总结取得的成果及经验。
简介:《公证法》第6条规定:“公证机构是依法设立,不以营利为目的,依法独立行使公证职能、承担民事责任的证明机构。”由于理论上对“营利与非营利”研究不足,究竟如何理解“不以营利为目的”缺乏规范认识,导致公证机构的利润分配,尤其是合作制组织方式的公证处利润分配的合法性存在着学术研究空白。笔者以《民法总则》中营利法人与非营利法人规定的区分为视角,在营利法人与非营利法人区分基础上,认为合作制公证处具有经济性和公益性的双重属性,属于特别法人。我国的合作制公证处应该与拉丁公证国家的公证保持相对一致性,坚持公证的非营利性,但允许合法经营和适当的利润分配,公证机构终止时剩余财产按照公证章程分配。
简介:我国多党合作制度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有着深刻的内在联系并协同互进。在政党制度层面上,多党合作制度有着独特优势与特殊价值:凭借广泛的代表性和极大的包容性体现了社会主义民主的真实性;协调问题、化解矛盾,实现了政治稳定基础上的政治发展;以其独具特色的制度模式和强大的政治整合功能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和民族复兴。多党合作制度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是相互促进的。一方面,多党合作制度促进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的形成,塑造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的内涵、外延和现实形态,并影响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的未来发展;另一方面,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从根本上规定了多党合作制度的社会主义性质并引领着多党合作制度的发展进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