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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81条)(四)我国对继父母继子女形成抚养教育关系的认定我国婚姻法对继父母与继子女之间形成抚养教育关系认定的要件未予规定,三、离婚对继父母继子女的义务关系的影响受继父母长期抚养、教育的继子女,被继父(母)长期扶养教育关系的继父母与继子女间父母子女的权利和义务

  • 标签: 子女关系 浅论继 父母子女
  • 简介:目的:探讨家长对孩子学业成败的评价与儿童努力程度、自尊水平的关系.方法:以就读于广州某中学初一年级学生的父母亲共90人为研究对象,采用描述主人公在自尊、努力程度和学业表现上有所不同(自尊高低、学习努力与不努力、考试成功与失败)的阅读材料,让家长对孩子成绩的成败进行评价.结果:当家长面对孩子的学业成功时,家长评价方式与孩子的自尊之间存在显著相关;当家长面对孩子的学业失败时,并未发现家长对孩子的评价与孩子自尊之间的关联.结论:家长倾向于弱化对高自尊孩子的成功评价,而强调对低自尊孩子的成功评价;当家长面对孩子的学业失败时,未发现家长对孩子的评价与孩子自尊之间的关联.

  • 标签: 学业成败 父母评价 自尊 努力程度
  • 简介:人工生殖的子女有可能存在两个以上的"父母",使我们不得不对夫妻的权利义务关系、父母子女关系进行重新探讨和界定.甚至考虑婚姻家庭法调整的重点是否应当从夫妻关系转移到父母子女关系上.完善我国婚姻家庭的法律规定成为当务之急.

  • 标签: 人工生殖 父母 子女 婚姻家庭法 试管婴儿 立法完善
  • 简介:摘要:用人工授精、体外授精、代孕等方式生出的孩子应结合契约主义、意思自由主义和未成年人保护主义三个原则确认亲子关系。首先以契约精神为主,事先提出生育要求的夫妻认定为孩子的父母;在夫妻内部以知情权为限,尊重意思自治原则,不知情的一方可以享有一定的否认权;在特殊情况下,不宜完全否定有生物学意义上或者遗传学意义上的母亲的亲子关系确认权,以利于未成年人成长为原则,在必要的情况下,可以将孩子交给生育方或基因提供者抚养。

  • 标签: 契约主义 意思自治 保护原则
  • 简介:摘要用人工授精、体外授精、代孕等方式生出的孩子应结合契约主义、意思自由主义和未成年人保护主义三个原则确认亲子关系。首先以契约精神为主,事先提出生育要求的夫妻认定为孩子的父母;在夫妻内部以知情权为限,尊重意思自治原则,不知情的一方可以享有一定的否认权;在特殊情况下,不宜完全否定有生物学意义上或者遗传学意义上的母亲的亲子关系确认权,以利于未成年人成长为原则,在必要的情况下,可以将孩子交给生育方或基因提供者抚养。

  • 标签: 契约主义 意思自治 保护原则
  • 简介:尊重,是一种双向行为,既指尊重别人,也指自己需要得到别人的尊重.即相互尊重。现代家庭教育中新型的父母与子女关系强调的是一种“人人”关系,是平等的,即父母与子女之间的尊重就是一种相互尊重,

  • 标签: 平等关系 子女 父母 相互尊重 现代家庭教育
  • 简介:本文使用CGSS2005年的数据,考察拥有党员身份的父亲的退休对子女收入的影响。结果表明,父亲在职和党员的交互项对子女收入有较为显著的影响。退休可以认为是一个与父母能力、子女能力和社会资本几乎无关的外生事件,这反映了政治关系特别是权力的寻租效应的存在。文章还通过除年龄平均后的回归试图更加有效地解决父亲年龄和子女年龄相关的问题,以及通过父亲教育和退休交互项对子女收入的影响,进行了侧面的证明。

  • 标签: 政治关系 寻租 父母政治身份 子女收入 代际影响
  • 简介:【摘要】父母子女关系即父母子女间的血缘关系和法律上的权利义务关系,是基于特定的原因而形成的法律关系,我国现行法律只规定了它的产生、变更以及因为一方死亡所导致的消灭,而对于能否依法定条件,按法律程序,通过法律行为消灭父母子女关系——譬如声明断绝父母子女关系——却未作规定,立法几乎是空白。本文根据我国的立法现状、司法实践并结合国外相关立法例,尝试探讨断绝父母子女关系声明的法律效力,论证立法认可断绝父母子女关系的条件、程序和限制。【关键词】父母子女关系 权利义务 断绝效力一、我国断绝父母子女关系的立法现状和实例分析与古罗马法中的家父权、日耳曼法中的亲权相比,中国封建社会中的“父权”的家族意义更为强烈,父亲对子女的权力属性也更为明显。新中国成立后,力图建立新型的人与人之间的身份关系,我国现行《婚姻法》第21条至第27条规定,父母子女关系(又称亲子关系)即父母子女间的的权利义务关系,包括父母对未成年子女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权利和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父母子女间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这些规定,继承了中华民族尊老爱幼的优良传统,体现了保护儿童和老年人合法权益的宪法原则,它是处理父母子女关系的基本准则。……

  • 标签: 关系法律效力 子女关系 断绝父母
  • 简介:【摘要】本文利用2008年对全国五大城市1216对已婚青年夫妻的调查数据,对子女性别、子女婚姻类型与父母居住方式之间的关系进行了初步探讨。结果表明,已婚独生子女的父母单独居住的比例高于同龄非独生子女父母25%;同时,已婚子女的独生子女身份、已婚子女的性别以及子女婚配的对象是不是独生子女等因素同样对父母的居住方式有着显著的影响。

  • 标签: 城市独生子女 居住关系 父母居住
  • 简介:本文利用2008年对全国五大城市1216对已婚青年夫妻的调查数据,对子女性别、子女婚姻类型与父母居住方式之间的关系进行了初步探讨。结果表明,已婚独生子女的父母单独居住的比例高于同龄非独生子女父母25%;同时,已婚子女的独生子女身份、已婚子女的性别以及子女婚配的对象是不是独生子女等因素同样对父母的居住方式有着显著的影响。

  • 标签: 独生子女 居住方式 婚姻类型
  • 简介:内容摘要:重组家庭是生活中非常重要的家庭组成模式,现行立法对该类家庭中成员的法律关系的规定是“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适用亲生子女的相关规定”,但对认定扶养关系的标准以及适用的范围没有确切规定。本文认为继父母子女扶养关系的认定包括共同生活、扶养行为、时间上的持续性、主观意愿四个因素;扶养关系的解除方式包括协议解除、诉讼接触、姻亲关系的消亡,以求平等的保护继父母和继子女的合法利益,维护稳定长久的家庭关系

  • 标签: 继子女 扶养关系 继父母子女法律关系
  • 简介:安德森夫妇有一大群孩子,他们平时很难照看过来。“我忘记究竟有多少个孩子了,但是我知道每个女孩子兄弟姐妹的人数都相同,而每个男孩子的姐妹人数是兄弟的两倍。”

  • 标签: 子女 兄弟姐妹 孩子 安德森
  • 简介:独生子女家庭的亲子关系具有如下特点:亲子互动频繁、亲子关系伙伴化;父母对于女的高期望值;偏重子代。而这样的亲子关系对独生子女的学业成绩、性格特征、社会交往能力等多方面都产生了不可忽视的影响。

  • 标签: 独生子女 亲子关系 成长
  • 简介:海峡两岸父母子女关系之法律比较陈佩群父母子女关系亦称亲子关系,是指基于父母子女的身份,依法律规定的父母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它是家庭关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各国亲属法的核心内容之一。同样,它也是台湾亲属法、大陆婚姻法的重要内容。海峡两岸法律受同一伦理道...

  • 标签: 父母子女关系 非婚生子 亲属法 婚姻法 海峡两岸 强制认领
  • 简介:健康的亲子关系对青少年成长及成才都具有重大意义,失败的人生往往是从失败的亲子关系开始的。本文把研究主题定位在独生子女家庭的亲子关系,重点剖析亲子关系中的“病态”及其不良影响,并且提出构建良性亲子关系的对策。

  • 标签: 家庭 独生子女 亲子关系 对策
  • 简介:摘要:现如今,社会上有关“亲子鉴定”的现象屡见不鲜,并且随着时间的推移,鉴定的数量也在逐年增加。在鉴定对象为未成年的情况下,未成年无权选择,再加上家长强势操纵,导致未成年的权益无法受到保护。为促使未成年的合法权益得到保护,要灵活根据亲子关系认定中可能出现的各种问题,基于儿童的最大利益原则,客观分析有效保障未成年权益的具体措施。

  • 标签: 亲子关系 未成年子女 保护
  • 简介:未成年子女与妻子都曾处在屈从的地位,但经过19世纪的妇女解放运动后,妻子取得了与丈夫相对平等的地位,相反,未成年子女却未取得与父母平等的地位,原因在于他们没有行为能力,没有自己的收入。因此,父母与未成年子女关系是不平等关系或屈从关系。由此推论,我国《民法通则》第2条规定民法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关系是错误的。不平等关系并非全然消极,它们可能是保护关系而有利于弱势的一方当事人。

  • 标签: 亲子关系 屈从 有机家庭 个人家庭 不平等
  • 简介:我国婚姻法自1950年就规定了男女平等的父母子女关系,在父母子女、祖孙和兄弟姐妹关系一章中只做出原则规定,  这次专家建议稿将祖孙和兄弟姐妹关系作为父母子女、祖孙和兄弟姐妹一章的重要一节规定出来

  • 标签: 兄弟姐妹关系 关系制度 制度完善
  • 简介:父母与子女关系是多方面的,规范这种家庭伦理关系的有三种力量,第一,国家奉行的儒家意识形态价值,亦即礼制文化的要求,它是一种正统舆论力量;第二,浸润着儒家礼制文化的成文法典——唐律的有关规定,它是通过国家权力强制保证的约束力量;第三,在实际的家庭生活中,父母与子女的角色要有更多的人情意味,形成某种习俗和惯例,可以视之为文化上的小传统。但是,这三种力量并非总是形成合力,有时会形成某种张力。本文试图从唐代父母的角色出发,在讨论家庭关系形态的基础上。进一步分析纲常伦理(大传统)、成文法律(国家权力)与生活中的人情事理(小传统)之间的张力与统一。

  • 标签: 唐代 家庭史 父母 子女
  • 简介:华人社会为'义务本位'社会,个人依其名分执行角色义务是华人社会最重要的人际道德准则。本研究以'角色义务'观点,探讨子女角色义务的内涵以及子女执行或违反不同角色义务的冲突事件对冲突后亲子关系的影响。首先,研究一以问卷调查203名大学生,显示大学生可以将子女的行为根据不同义务类型进行归类。为人子女:(1)一定要做到的'强制积极义务'为奉养照护、感恩父母等;(2)最好要做到的'非强制积极义务'是沟通、耐心等;(3)一定不可做的'强制消极义务'是贬低、暴力对待父母等;(4)最好不要做的'非强制义务'是敷衍、态度不佳等行为。其次,研究二以情境故事法探究亲子间的实虚性和谐关系与角色义务冲突事件对冲突后关系复原时间点的影响。在221份有效问卷中我们发现:(1)对于'实性关系'的亲子,子女因'执行积极义务'在一周后关系可能比原先还要好;子女'违反非强制义务'引起冲突一个月后,关系恢复得和原来差不多;若子女'违反强制义务'引起冲突后,一年后关系才和原来差不多。(2)对于'虚性关系'的亲子,子女若'执行积极义务'一周后关系和原来差不多;子女'违反非强制义务'一年后,关系才和原来差不多;若'违反强制义务'引起冲突,一年后关系不但不会和原来一样,甚至比原来差。

  • 标签: 人际道德 角色规范 家庭伦理 义务本位 亲子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