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目的:探讨家长对孩子学业成败的评价与儿童努力程度、自尊水平的关系.方法:以就读于广州某中学初一年级学生的父母亲共90人为研究对象,采用描述主人公在自尊、努力程度和学业表现上有所不同(自尊高低、学习努力与不努力、考试成功与失败)的阅读材料,让家长对孩子成绩的成败进行评价.结果:当家长面对孩子的学业成功时,家长评价方式与孩子的自尊之间存在显著相关;当家长面对孩子的学业失败时,并未发现家长对孩子的评价与孩子自尊之间的关联.结论:家长倾向于弱化对高自尊孩子的成功评价,而强调对低自尊孩子的成功评价;当家长面对孩子的学业失败时,未发现家长对孩子的评价与孩子自尊之间的关联.
简介:摘要:用人工授精、体外授精、代孕等方式生出的孩子应结合契约主义、意思自由主义和未成年人保护主义三个原则确认亲子关系。首先以契约精神为主,事先提出生育要求的夫妻认定为孩子的父母;在夫妻内部以知情权为限,尊重意思自治原则,不知情的一方可以享有一定的否认权;在特殊情况下,不宜完全否定有生物学意义上或者遗传学意义上的母亲的亲子关系确认权,以利于未成年人成长为原则,在必要的情况下,可以将孩子交给生育方或基因提供者抚养。
简介:【摘要】父母子女关系即父母子女间的血缘关系和法律上的权利义务关系,是基于特定的原因而形成的法律关系,我国现行法律只规定了它的产生、变更以及因为一方死亡所导致的消灭,而对于能否依法定条件,按法律程序,通过法律行为消灭父母子女关系——譬如声明断绝父母子女关系——却未作规定,立法几乎是空白。本文根据我国的立法现状、司法实践并结合国外相关立法例,尝试探讨断绝父母子女关系声明的法律效力,论证立法认可断绝父母子女关系的条件、程序和限制。【关键词】父母子女关系 权利义务 断绝效力一、我国断绝父母子女关系的立法现状和实例分析与古罗马法中的家父权、日耳曼法中的亲权相比,中国封建社会中的“父权”的家族意义更为强烈,父亲对子女的权力属性也更为明显。新中国成立后,力图建立新型的人与人之间的身份关系,我国现行《婚姻法》第21条至第27条规定,父母子女关系(又称亲子关系)即父母子女间的的权利义务关系,包括父母对未成年子女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权利和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父母子女间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这些规定,继承了中华民族尊老爱幼的优良传统,体现了保护儿童和老年人合法权益的宪法原则,它是处理父母子女关系的基本准则。……
简介:华人社会为'义务本位'社会,个人依其名分执行角色义务是华人社会最重要的人际道德准则。本研究以'角色义务'观点,探讨子女角色义务的内涵以及子女执行或违反不同角色义务的冲突事件对冲突后亲子关系的影响。首先,研究一以问卷调查203名大学生,显示大学生可以将子女的行为根据不同义务类型进行归类。为人子女:(1)一定要做到的'强制积极义务'为奉养照护、感恩父母等;(2)最好要做到的'非强制积极义务'是沟通、耐心等;(3)一定不可做的'强制消极义务'是贬低、暴力对待父母等;(4)最好不要做的'非强制义务'是敷衍、态度不佳等行为。其次,研究二以情境故事法探究亲子间的实虚性和谐关系与角色义务冲突事件对冲突后关系复原时间点的影响。在221份有效问卷中我们发现:(1)对于'实性关系'的亲子,子女因'执行积极义务'在一周后关系可能比原先还要好;子女'违反非强制义务'引起冲突一个月后,关系恢复得和原来差不多;若子女'违反强制义务'引起冲突后,一年后关系才和原来差不多。(2)对于'虚性关系'的亲子,子女若'执行积极义务'一周后关系和原来差不多;子女'违反非强制义务'一年后,关系才和原来差不多;若'违反强制义务'引起冲突,一年后关系不但不会和原来一样,甚至比原来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