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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二、 透过德国发展史分析德国发达的原因其实德国发展的历史谈不上悠久,一、 德国发展史概述一个国家法律发展的历史不仅是其法律发达的外部表现,在德国发展的早期

  • 标签: 发达原因 德国法律 法律发达
  • 简介:应英国司法部、德国司法和消费者保护部邀请,司法部副部长熊选国率中国司法代表团一行六人,于2017年7月19日至7月26日,对两国进行了考察访问。这次访问的目的主要是考察两国司法制度,重点是两国律师、公证和法律援助制度变革和发展情况,为我国正在进行的律师、公证和法律援助等法律服务制度改革完善提供借鉴。一、基本情况访问英国期间,

  • 标签: 法律服务 律师业 法律援助 司法部副部长 事务律师 公证法
  • 简介:德国民事诉讼中,判决最终生效前有可能经过三个审级:初审、控诉审以及上告审,判决形式分为判决、裁定和决定。此外,在督促程序中还有一种特别情况,即执行决定。法律救济的途径亦有三种:对判决提出控诉或上告,主要对裁决进行抗告。本文主要探讨了裁判既判力的概念、界限及其冲破。所谓既判力的冲破,是指已发生的形式既判力嗣后再次消灭,具体方式包括根据《德国民事诉讼法》第233条申请恢复原状,根据《德国民事诉讼法》第578条及其后各条申请再审,根据《德国民法典》第826条提起诉讼,以及根据《德国基本法》第93条第1款第4a项,《德国联邦宪法法院法》第13条第8a项,第90条及其后各条提起宪法诉讼。

  • 标签: 生效判决 既判力 法律保护 《德国民法典》 取消之诉 宪法诉讼
  • 简介:德国服务业实行渐进和有限制的开放策略,遵循WTO基本规则,逐步制定了一套有关外国律师在德国境内执业的规定,这对中国加入WTO即将进一步开放法律服务市场,提供了有益的经验和启示。

  • 标签: 德国法律 法律服务业 律师执业
  • 简介:21世纪德国学教育改革的重点是:加快培养过程的现代化和授课形式的多样化;通过优化录取和优化培养,提高学生质量和提高国际竞争力.学者建议:授予法学士学位(前提:修满6个学期的课程),以此取代到目前为止所实行的定向和中期考试;可提前用笔试和口试的形式进行第一次国家考试中的主科考试(如刑法或公法);从第5学期开始,深化通选课的学习;将第一次国家考试的校内考核比例确定为40%(5%为基础课,35%为重点课);将部分教学管理的决策权下放到院系;引入硕士学位课,以补充.

  • 标签: 德国 法学教育 改革 课程 考试
  • 简介:法律行为的禁止性规定是对意思自治的内容限制,关乎法律行为的许为,而非能为。其目的在于实现法律秩序评价的一致性。在法律适用中指示参照各法律禁止本身。法律行为生效与否,取决于违法的要点所在。而最终的法律效果则需以比例原则作适当调整。

  • 标签: 禁止性规定 强行法 解释规则 法律后果
  • 简介:德国的法官属于国家公职人员,和其他公务员一样受到法院行政部门在业务上的监督.但职务监督只能针对法官的外部行为,而不能干预审判行为本身,且行政上级只能采取警告的惩戒措施.法官有不当行为损害司法公正、从而影响了司法公信力和司法权威的,应视情况严重程度承担不同形式的法律责任,其中惩戒责任是法官违反审判职务行为需承担的主要后果,故对法官的责任追究一般称之为“法官惩戒”.对法官的惩戒机关包括主管部门(联邦和各州司法部)和法院(联邦和各州的职务法庭).职务法庭的诉讼程序适用行政法院法的规定.惩戒措施包括警告、罚款、降低薪金、降级、解除公务员关系、降低退休金和剥夺退休金.惩戒措施适用时效制度,且不得对同一行为重复惩戒.惩戒事由包括司法职务内的不当行为和司法职务外的不当行为.针对惩戒措施和裁判,当事法官可以提起复议、撤销之诉、上诉和再审等救济措施.

  • 标签: 司法责任 惩戒法 法官法 德国法
  • 简介:当表意人基于对法律的错误而做出意思表示时,我国实务界和学界的立场是一概不赋予撤销权,但依据并不充分。德国上,法律效果错误(Rechtsfolgeirrtum)是特殊的错误类型,多数说视之为动机错误,而判例认为其可能成为内容错误,适用《德国民法典》第119条,并从中发展出“被扩展的内容错误”理论;日本法上,现行民法不区分事实错误和法律错误,判例中虽有法律错误(法律刃错误)的类型,但不存在独立的评价体系,可撤销与否的判断依赖于对《日本民法》第95条的解释。通过判例类型的比较发现,我国法上所说的法律错误和日本法是一致的,但德国上的法律效果错误是我国法和日本法上都不曾有的独特概念。笔者从德国民法的概念中抽象出“法律效果错误的法理”,用以解释我国《民通意见》第71条中的“行为后果的错误”,并尝试在我国法的框架之下对法律错误进行再构成。

  • 标签: 错误 法律错误 内容错误 动机错误 法律效果错误 法律行为后果的错误
  • 简介:<正>鄯善,古代西域城国。地处塔里木盆地的东南端,是驰名中外的丝路南道要冲。魏晋期间(公元220年—公元420年),这里奴隶制占统治地位,时鄯善国力强盛,附近的精绝、且末、小宛、戎卢诸地,皆先后为其统属。其疆域大致东近敦煌、西接于阗、南连婼羌、北望焉耆、龟兹,在南道上成为与于阗相抗衡的唯一的泱泱大国。据《汉书·西域传》记载,原名楼兰的鄯善,“王治扜泥城”。位于今新疆婼羌县附近,当时,这里是鄯善的政治、经济、文化中心。汉代其“民随畜牧逐水草”①,过着游牧生活,但到魏晋时期,农业已有相当发

  • 标签: 法律规定 奴隶主 文书介绍 私有财产 奴隶制国家 保护
  • 简介:系统地研究中国法史最早是从清朝末期开始,晚晴时期著名律学家薛允升和法学家沈家本曾先后撰写过关于中国法史研究的著作。在清末时期,京师大学堂、京师法政学堂等院校先后开设了“中国古今历代法制考”等法律史的课程,供学习者学习。在19世纪20~40年代,中国法史已经初步形成了学科雏形,其学科形成的标志是出版了一批中国法史通史以及其他专著,并且出现了大量专家学者。19世纪50年代后,我国法史研究领域获得了丰硕的研究成果。

  • 标签: 中国法律史 法律史研究 19世纪50年代 京师大学堂 学科形成 清朝末期
  • 简介:<正>直到20世纪60年代和70年代,法律学者们才普遍意识到,美国刑事司法体系如此大量地通过辩诉交易解决其大多数严重犯罪案件,这是一种刑事被告放弃其接受审判的权利以换取较轻刑罚的做法。正统的美国刑事司法理论认为,我们应该以陪审团审判的方式处理严重犯罪的案件。实际上,作为美国宪法的一部分并于1791年被批准的《权利法案》指出:"在所有刑事起诉中,被告应当享有公正陪审团即时并且公开审判的权利……"我们的理论要求审判,但我们的实践则在增加不审判。出现在20世纪60年代末、70年代初的有关美国辩诉交易的学术研究,尤其是芝

  • 标签: 辩诉交易 刑事审判 法律史 刑事诉讼法 德国人 有罪答辩
  • 简介:国法的传统是指中国历史上长期形成的有稳定性的有特色的法律制度、法律观念、法律习惯等法律因素。总结中国法的传统,有助于认识中国法发展演变的基本精神和主要特征。就我的认识来说,中国法的传统可以从以下几方面说明。一、成文法传统中国具有悠久的成文法传统。据史书记载,西周时已出现成文法。这在《周礼》中有所反映,但详细内容尚不清楚。从现知可靠的史料来看,春秋、战国和秦朝时,已有数量相当

  • 标签: 中国法律 成文法 中国历史 中国传统法律 法律观念 发展演变
  • 简介:1.在洛杉矶,在酒店房间里剥橘子是非法的。2.在纽约州,晚上10点后,穿拖鞋出现在公众场合是非法的.3.星期天,口袋里揣着个甜筒冰激凌在纽约州逛街是非法的。

  • 标签: 美国法律 公众场合 纽约州 洛杉矶 是非 星期天
  • 简介:本文采用社会几何学的研究视角,提出一个理解法律系统之整体形态的社会学理论分析框架,并由此将当代中国法系统的基本社会形态概括为十六个字:内圆外方、三位一体、二元对立、法政合一。其中“内圆外方”是中国法系统的社会结构,“三位一体”是其运作方式,“二元对立”是其价值观冲突,“法政合一”是其文化核心。这一理论分析框架充分认识到法律系统内部种种矛盾与冲突的不可调和性,并试图用一种社会互动而非社会整合的眼光来审视其基本形态与变化过程。本文既是对当代中国法系统整体形态的一次社会学分析,又是法律社会学理论创新的一次尝试,为关于中国法制度在立法、司法、法律职业、纠纷解决等方面的社会科学研究提供了一个在理论层面彼此对话和整合的可能性。

  • 标签: 中国法律 法律系统 社会形态 社会几何学
  • 简介:技术转让活跃于各类国际合作项目中,本文通过对"技术"和"技术转让"的内容和含义进行界定,总结了技术转让的实施和利用条件。在《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下,探讨了国际气候(保护)制度下的新技术转让机制和清洁发展机制,其中详细分析了在既定环境政策框架下的技术转让问题。通过对比德中两国清洁发展机制项目的实施情况和方式,强调了清洁发展机制对于技术转让的重要意义。值得注意的是,本文明确指出了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对于技术转让的不同立场,并以此为基础,对知识产权的法律保护和环境商品及环境服务减税的争点进行了分析。

  • 标签: 技术转让 《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UNFCCC) 清洁发展机制(CDM) 知识产权 环境商品及环
  • 简介:德国民法典第119条以下是对意思表示错误的规定。笔者拟从教义学角度阐释德国上错误撤销的限制。笔者以为,对于德国上错误撤销限制的情形大致包括制定法的限制和制定法外的限制两方面。超越制定法的情形是本文主要论述对象。这种限制错误撤销的情形,不再是封闭的而是开放的。因此,与制定法规定的限制情形相比,通过法学方法发现的限制毋宁说更为重要。这类法学方法包括:价值矛盾的解决、目的性限缩和规范矛盾的解决。

  • 标签: 撤销权 意思表示错误 价值矛盾 目的性限缩 规范矛盾
  • 简介:德国司法系统在'积极违反契约'理论提出前已形成针对拒绝履行的固定裁判规则,并开始区分期前、期后拒绝履行。'积极违反契约'的理论贡献在于论证对期前拒绝履行采取法律措施的正当性,并指明个别类推履行迟延规则的法律续造方法。德国联邦最高法院以该理论为基础,逐步厘清拒绝履行属违约行为,并确定期前、期后拒绝履行二分模式。在现行《德国民法典》加入'预期违约'概念后,拒绝履行逐渐消解在现有的给付障碍原因中。中国法应坚持期前、期后拒绝履行的二分模式,将期前拒绝履行纳入预期违约,将期后拒绝履行归于迟延履行但无须设定宽限期之特殊情形。

  • 标签: 拒绝履行 积极违反契约 预期违约 宽限期 不完全给付
  • 简介:对于法律统一解释,全国人大常委会仅仅关注刑法,而民法、行政法的统一解释仍交由其他机构和部门。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在现实中起到了一个常设法律解释机构的作用,这种法律解释模式更多是应因法治需要而采取的便宜之计,在中国法治向纵深发展时,我们可能需要对法律解释体制作一个全面、理性的重构。

  • 标签: 法律解释 功能 程序
  • 简介:我国正处在一个重要的历史变革时期,普遍存在法律信仰薄弱和法律信仰缺失的危机。只有树立起对法律的信仰,才能唤起民众心中的民族意识和归属感;才能使人们自觉地运用法律维护自身的利益、保障自身的权利。

  • 标签: 法律信仰 缺失 法律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