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吕刑》,中国西周时期至关重要的刑事规范,由吕侯于周穆王三十七年伐楚前后,受王之命起草并以周穆王的名义颁布天下的,史记又称“甫刑”。此篇载于《尚书》(我国现存最早史书)中,是其中的重要篇目之一。作为西周王朝治理国家的思想理论来源,《吕刑》就刑论刑,并非是具有刑律意义的成文法典,而只是单纯阐述了运用刑法的基本原则和精神要求,为古代司法者提供了行之有效的“用刑之道”,规范了司法活动中的行为,确定用刑的基本标准。《吕刑》在中国法制发展史上具有重要的地位,文章在详细论述其性质,内容及影响的基础上,进一步揭示了其法律意义,主要在于:它为奴隶制法制模式提供了刑罚与规范对接的一般标准,确立相对统一的量刑原则,从而使司法公正成为可能,成为以后数千年的司法体制和司法制度的理论基础。
简介:摘要目的分析喀左县三年免费孕中期超声筛查胎儿畸形发生的情况、类型,探讨超声筛查在干预出生缺陷所起的作用。方法对2011—2013年度全县各乡镇孕妇在孕20—26周免费进行一次产前超声检查,超声检查人员需经过系统培训并取得产前筛查合格证书,发现可疑阳性及时转诊到上一级具备资质的特定的产前诊断单位进一步检查,对筛查出的阳性病例进行电话追踪,乡镇妇幼大夫随访并从各乡镇防保站上报的《辽宁省出生缺陷登记册》得以证实。结果全县三年孕妇数8734例,参加免费孕中期超声筛查7810例,筛查率为89.42%,检出的胎儿畸形95例,畸形检出率1.22%,胎儿畸形前五位为首位先天性心脏病22例,发生率25.19/万;第二位神经管畸形19例,发生率21.75/万;第三位唇裂13例,发生率14.88/万;第四位脑积水9例,发生率10.30/万,第五位泌尿系统畸形6例,发生率6.87/万,乡村畸形发生率明显高于城镇。结论开展免费孕中期超声筛查在农村有效可行,提高产前筛查技术是降低出生缺陷发生率的关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