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不同于2009年版的《世界反兴奋剂条例》,新条例直接将兴奋剂违规的基准罚建构在故意与过失的基础之上。故意性违规对应的基准罚是4年的禁赛,非故意性违规对应的基准罚是严厉批评、不禁赛和最高2年的禁赛。这样,如何判断故意性违规和过失性违规,则成为确认兴奋剂违规基准罚的关键。但是,故意和过失缺乏证据法上的可知性,以其为基础建构法律制度,则存在证明难的问题。为了解决故意和过失与证据法的冲突,新条例借助法律类推制度将故意和过失等主观要素客观化,使其适用直接成为事实判断,即,一旦运动员体内发现有非特定物质,即推定这是故意使用的结果;发现是特定物质的,则推定为非故意使用。但是,这种类推存在概念过宽和过窄的问题,为此,新条例又为故意和无(重大)过失规定了一般条款。对于故意而言,由于其核心是“欺诈”,所以,条例规定中的故意仅仅是指直接故意,不包括间接故意。对于无(重大)过失而言,条例存在着特殊规定之间以及特殊规定与一般规定(定义)之间的竞合问题。就特殊规定之间的竞合,应当尊重运动员的选择;特殊规定与一般定义之间并不是特殊法与一般法的关系,而是其像故意的特殊规定与一般规定一样,是“烟”与“火”的关系,前者具有推定功能,后者具有解释、矫正和补充作用。
简介:目的:探究抗阻训练对前列腺癌患者肌肉力量和身体成分的影响。方法:检索万方数据库、PubMed、SportDiscus和Springer数据库1998年至2018年的中英文文献,查找符合纳入标准的随机对照试验,进行质量评价,运用ReviewManager5.3和STATA13.1统计软件对提取的相关数据进行Meta分析。结果:纳入7篇文献中,包括390例被试者,运动干预组195例,对照组195例。干预组采用抗阻训练,与对照组相比,干预组患者的上肢力量和下肢力量高于对照组,肌肉重量高于对照组,体脂率和BMI无显著性差异。结论:抗阻训练可以对前列腺癌患者的肌肉质量,肌肉力量和身体组成产生正面影响。建议:抗阻训练研究应参与到跨学科前列腺癌症康复和护理工作,以进一步的优化抗阻训练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