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我国《刑法》第3条是刑法直接记载并表达罪刑法定的条文,因而可认为它是罪刑法定在中国法体系里,唯一的法定“住所”。中国法语境里罪刑法定到底包含哪些义项,并非考究罪刑法定之中国法典表达的主题;它只在乎罪刑法定在中国刑法典存在的真实样态。罪刑法定在中国法典里的存在方式如下:《刑法》第3条是以刑法规范架构容纳着罪刑法定,并以两个规范分句作为整条表达着罪刑法定之全义,为突出罪刑法定为本条之唯一显义,甚至有意对刑法调整对象——行为主体的有些行为——予以隐藏,以简化其可能出现的多义,为最大限度地涵盖罪刑法定之丰富含意,以多种类型的双维视域予以表达;但相对于显著表达行为与犯罪行为间法定,罪与刑间的法定关系则仅有提示,未予强调,两个分句现有排序,并不减损罪刑法定本义,但如果更换顺序,可能更加有助于显明罪刑法定意义的逻辑顺序。
简介:2012年《刑事诉讼法》通过对“确实、充分”加以解释的方式间接地引入了“排除合理怀疑”的证明标准,但二者结合的实践运用除了需要面对传统的适用困惑,随之而来的还有中国式的实践挑战。法律规范的简单引入和实践中的具体运行并非等量概念,而这种适用中的差异和差异中显现的问题,却容易在同一“标签”的掩盖下为继受者所误读。就我国现状而言,“排除合理怀疑”与“证据确实、充分”的结合适用还存有配套制度、诉讼规则和体系化建设的诸多缺陷和问题,其中证据规则体系的完善应当成为我国证据制度建设的头等要务。“排除合理怀疑”的远期前景是在诉讼和证据规则的完善基础上充分吸纳其理论内涵。当下我们能够着力解决和亟须面对的,是其作为一种证明方法所应当做出的适应与改变。
简介:在新的历史时期,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常态的背景下,身处大转型大变革的中国,国家的政治安全面临一系列极其严峻的挑战,推进我国政治安全管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的现代化是走出政治安全治理困境,化解政治安全治理危机的战略抉择。加快中国法治建设既是健全和完善政治安全治理体系的本质要求和重要保障,也是实现政治安全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和战略突破口。法治中国的建设既是中国梦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实现中国梦的可靠保障。为此,《党政研究》杂志社以《中国政治安全与法治建设》为题,组织了一些著名的政治学专家围绕此题进行笔谈,专家们对中国国家政治安全、法治中国的建设进行了一系列的讨论。专家们的中肯建议,对于目前国家政治安全的维护和法治中国的建设具有一定的理论意义与实践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