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最高法院确实具有自由裁量权决定是否审查下级法院的判决,法院被要求判决宪法是否委托了另一个政府机构去独立决定所提出的新问题,[10 且这类州法院的案件可能包含了每一类宪法新问题可能出现的案件
简介:行政法与宪法同为公法,具有较为一致的功能,在原则性和实践性上两者发生密切关联。在原则层面,合宪性与法安定性是行政法实施宪法的基本前提,宪法原则对行政法发挥着重要的约束作用。自1982年宪法实施以来,法治原则和基本人权原则的入宪,丰富了我国的宪治价值体系,也为行政法的发展提供了规范支持。在实践层面,宪法的实效性是确保行政法不脱离宪法轨道的根本保障,而行政法实践则起着补充、完善和推动宪法发展的重要作用。在中国特色宪治历史背景下,行政法实施宪法的作用是有限的。由于制度缺陷(实效性的缺失),宪法并没有真正发挥其约束行政法的作用,而行政法也没有完全“正确地实施”宪法,相反,行政法制化形成的“制度牢笼”则开始对宪法实施产生消极影响。。
简介:任何立法或行政机构都没有义务因其职能的性质而必须通过具备理由的解释来支持其价值选择,假如一个适当提出的案件要求法院根据宪法条款审查其它分支的行为,法院在宪法裁判过程中无疑面临着按照原则决策的最庞大和最困难的新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