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摘要目的分析社交恐惧症采用文拉法联合小剂量舒必利治疗的临床效果,为临床医学提供依据。方法选取我院在2017年3月-2018年5月收治的社交恐惧症患者82例,依照治疗方法的不同分为治疗组和对照组各41例,对照组患者单独采用文拉法辛治疗,治疗组患者采取小剂量舒必利联合文拉法辛治疗,比较分析两组患者治疗效果。结果治疗后两组患者的社交恐惧症评分均得到明显改善,治疗组患者的社交恐惧症评分改善情况明显优于对照组,治疗组患者临床治疗有效率明显高于对照组,治疗组不良反应发生率与对照组差异无统计学意义。结论社交恐惧症患者采用文拉法辛联合小剂量舒必利治疗有非常好的治疗效果,安全可靠,在临床中值得推广。
简介:摘要目的比较磁珠浓缩法与酶联免疫法(ELISA)检测HBsAg灵敏度和阳性检出率,选用较好的方法用于低浓HBsAg的测定。方法ELISA检测HBsAg为强阳性的血清标本40份,混合为HBsAg强阳性混合血清,用化学发光法检测HBsAg全阴性血清稀释成46例浓度不同的HBsAg阳性血清,然后分别用磁珠浓缩法、酶联免疫法和化学发光法检测。结果磁珠浓缩法检测46份标本阳性例数42例,最低检出浓度0.1IU/mL,ELISA检出阳性标本33例,最低检出浓度0.5IU/mL,磁珠浓缩法灵敏度和检出率明显高于ELISA(P<0.01)。结论磁珠浓缩法可明显提高ELISA检测HBsAg的灵敏度和阳性检出率,具有一定的研究意义。
简介:摘要目的通过探讨氨磺必利与利培酮治疗精神分裂的临床疗效,旨在为提高疾病治疗效率和患者生活质量提供理论依据。方法选择2013年1月-2014年1月在我院接受治疗的精神分裂症患者90例,随机平均分成氨磺必利组和利培酮组,分别应用氨磺必利和利培酮治疗,应用阳性与阴性症状量表(PANSS)记录两组患者治疗前后症状改善情况,采用副反应量表(TESS)评定不良反应并统计治疗有效率。结果PANSS量表中阴性症状评分及不良反应率氨磺必利组显著优于利培酮组,且P<0.05差异有统计学意义,但是PANSS量表阳性症状评分与治疗效率组间差异不显著。结论氨磺必利与利培酮治疗精神分裂治疗有效率相当,但是氨磺必利对阴性症状疗效更高,且不良反应小。
简介:摘要目的探讨氨磺必利与利培酮治疗精神分裂症阴性症状的临床效果。方法选取2016年3月至2017年3月期间在我院进行诊治的62例阴性症状精神分裂症患者,随机将62例患者分成研究组与对照组,组间均31例;其中对照组给予利培酮口服治疗,研究组给予氨磺必利口服治疗,疗程均为8周,使用简明精神病量表(BPRS)以及阴性量表(SANS)在治疗前后对两组患者进行评估,统计两组患者不良反应情况。结果患者均通过治疗后,两组的BPRS评分以及SANS评分均明显低于治疗前(p<0.05);治疗后两组BPRS评分无明显差异(p>0.05),SANS评分方面研究明显低于对照组(p<0.05);两组不良反应发生率无明显差异(p>0.05)。结论氨磺必利适宜用来治疗精神分裂症阴性症状,疗效确切。
简介:摘要目的对比帕利哌酮缓释片与利培酮片治疗精神分裂症的疗效及对肝功能的影响。方法采用随机对照的研究方法,将63例肝功能受损的精神分裂症患者分为帕利哌酮组(32)例和利培酮组(31例),疗程6周,在治疗前和治疗2、4、6周采用阳性与阴性症状量表(PANSS)评定疗效,并同时测定血清谷丙转氨酶(ALT),谷草转氨酶(AST)水平。结果两组患者治疗第6周的PANSS量表的评分较治疗前均明显下降,有效例数无统计学差异(P>0.05)。帕利哌酮组ALT、AST下降程度低于利培酮组,前者肝功能恢复到正常例数高于后者,其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0.01)。结论帕利哌酮缓释片治疗精神分裂症安全有效,对肝功能影响较利培酮小。
简介:摘要目的研究氨磺必利与利培酮治疗精神分裂症患者的临床效果。方法选取我院2013年6月~2015年12月收治的62例精神分裂症患者,经随机平行的方式,分成观察组和对照组,各31例。观察组采取氨磺必利治疗,对照组采取利培酮治疗,对比两组临床疗效。结果两组治疗前、后,两组PANSS总分、阳性症状评分,组间比较,P>0.05;但与治疗前比较,P<0.05。治疗前、后,两组阴性症状评分、HAMD评分、认知功能评分比较,差异均具有统计学意义,P<0.05。结论氨磺必利、利培酮对精神分裂症治疗,均可达到较好的效果且安全、可靠,但是前者改善阴性症状、认知功能和抑郁症状。
简介:<正>"经济法"一词的字面含义至少在法学圈外极大地影响了人们对经济法内容的正确认识。当法院取消经济庭设置而以民二庭或民三庭取而代之时,一些人开始质疑经济法学科存在的意义,更有经济法学家感叹:"这等于在承认部门经济法的同时又否定了经济法的独立性。"而当我们自己——在新一轮的政法大学院系更名中,也不能如愿以偿地自称为"经济法学院"。这些事实虽然并未使经济法独立学科的地位有所动摇,但带给人们对经济法认知的困惑以及经济法学者们内心的尴尬却是不能忽视的!近年来,一场经济法与社会法关系的争论,使经济法又一次陷入"名分之争"的困扰!主张经济法从属于社会法的学者认为:经济法最终体现社会本位的价值观;而主张经济法并行于社会法的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