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我军干部选拔任用标准中,存在着"才"的内涵和外延过于原则、抽象、笼统,在理解、运用上难以把握的缺陷,需要进一步具体化、规范化、科学化.一、长期以来,我军干部标准中,对"才"的要求缺乏明确定位几十年来,我军高度关注并科学把握"德"的要求,在对"德"的定位上,是比较明确清晰的.在对"才"的理解和把握上,我军在战争年代是十分明确的.例如,土地革命时期提出,干部的"才"主要应从"管理法、训练法、游击工作、指挥能力"等方面进行考核;抗日战争时期,对干部"才"的要求,强调作战指挥能力和独立解决问题的能力等.但是,现在我们对干部"才"的定位,却比较抽象,没有对"才"的要求作出明确的定位.如从过去的,到现行的和,在干部任用原则中只是有"德才兼备"这一条,在职务晋升标准中也只是从学历、经历、受训等方面作出了具体规定.由于没有明确的定位,一方面在理解和运用上难以把握,容易受到环境和主客观因素的影响;另一方面,也难以对"才"的标准进一步细化,造成"才"的标准过于原则、抽象、笼统.
简介:股权众筹作为众筹融资的一种方式,其法律本质为证券发行.公开劝诱禁止的存在以及实证研究表明,股权众筹的私募发行定位不能满足普通投资者和中小企业的投融资需求;而由于信息披露成本高昂,股权众筹中普通投资者自我保护能力较弱,公开发行亦不适用股权众筹.私募股权众筹与小额公开股权众筹是股权众筹能满足不同市场主体投融资需求的双重定位选择,但二者对传统监管模式和监管框架均提出了新挑战.基于股权众筹监管的新模式和新框架,我国股权众筹监管宜坚持适度信息披露与投资者适当性相结合原则,遵循私募发行与小额公开发行的双重定位选择,并构建三位一体的股权众筹监管框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