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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股东权益的保护需要政府制定相关法律来加以规范。本文从公平、公正、公开和效率四个方面论述了小股东权益保护的法理基础,并从公法与私法的融合、社会本位的体现和权力与义务平衡三个方面论述了小股东权益保护的法律性质。

  • 标签: 小股东权益 法律保护
  • 简介:一、股东大会决议及其瑕疵股东大会决议是持有法定比例以上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就特定事项所作的集体意思.股东股东大会会议上为意思表示,股东会会议主席为意思表示的受领人,依据资本多数决原则,尽管持股比例较低的股东有可能对所议事项表示反对,但是不影响将大多数股东的意思上升为股东大会的决议、并依照公司法的规定将这一决议拟制为公司的意思.

  • 标签: 决议 司法救济 瑕疵 资本多数决原则 股东大会 意思表示
  • 简介:摘要:公司法解释三施行后,公司隐名股东的存在逐渐被法律条文固定认可。隐名股东能否越过名义股东直接向公司主张知情权,司法解释中对于该问题并没有明确允许或禁止,这里存在两个层面的问题。第一个层面的问题是隐名股东应如何认定;第二个层面的问题是隐名股东的身份若可确定,其应如何向公司主张知情权在内的股东权利。法院审理的隐名股东知情权诉讼案件中,从案件检索中看绝大多数案件对直接起诉要求行使知情权持否定态度,但需要注意的是隐名股东向公司直接要求行使股东知情权之前应首先确认其股东资格身份,且应注意区分驳回起诉和驳回诉讼请求的不同情形。

  • 标签: 隐名股东 实际出资人 股东知情权
  • 简介:[摘要]有限公司股东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时,应当征求其他股东是否行使优先购买权的意见。公司法及其司法解释明确了股东优先购买权行使和救济的一些规则,但司法实践中仍有很多问题存在争议,包括征求其他股东意见时应当是一次通知还是两次通知,损害其他股东优先购买权的股权转让合同到底是无效还是可撤销,其他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后转让股东终止转让时涉及的损害赔偿范围等,本文围绕这些有争议的问题进行分析,并提出公司法修订时进一步完善的建议。

  • 标签: []股东优先购买权 通知 效力 赔偿损失
  • 简介:[摘要]有限公司股东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时,应当征求其他股东是否行使优先购买权的意见。公司法及其司法解释明确了股东优先购买权行使和救济的一些规则,但司法实践中仍有很多问题存在争议,包括征求其他股东意见时应当是一次通知还是两次通知,损害其他股东优先购买权的股权转让合同到底是无效还是可撤销,其他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后转让股东终止转让时涉及的损害赔偿范围等,本文围绕这些有争议的问题进行分析,并提出公司法修订时进一步完善的建议。

  • 标签: []股东优先购买权 通知 效力 赔偿损失
  • 简介:摘要:股东出资义务加速到期是指公司认缴制度下,公司股东在其出资期限未到时提前履行向公司缴纳出资的义务。这一制度适用的前提条件是公司注册资本认缴制的出现,因为公司注册资本认缴制要求公司成立前,公司资本必须实缴并且有最低资本限额,故无适用加速到期的基础。本文对控股股东在破产重整中的作用进行分析,以供参考。

  • 标签: 控股股东 破产重整 作用
  • 简介:摘要:企业发展需要资金支持,股权质押成为一种融资途径。但随着规模扩大和法规不完善,股权质押带来潜在风险,如过度频繁和比例过高引起股价波动、控制权转移等风险,影响企业经营和利益相关者的利益。应加强监管和规范,合理控制股权质押比例,以避免财务风险的出现。本文探讨大股东股权质押的财务风险,分析股权质押可能导致的风险,以及如何避免和应对这些风险。

  • 标签: 大股东 股权质押 财务风险
  • 简介:摘要:股权代持作为一种极为隐蔽的投资方式,由于能够记录股东资格的材料与实际股权归属不一致,很容易造成债权人对名义股东的财产进行强制执行的过程中,隐名股东为维护自己的实际利益而对该强制执行提起异议之诉,造成隐名股东的真实权利与债权人的信赖利益之间产生对抗的局面。而人民法院在处理此类案件时,即使最高人民法院所做出的判决也存在不同,这其中《公司法》第32条所提到的“第三人”的界定范围成为主要的争议焦点。针对这一问题,审慎的对外观主义进行限缩适用也成为关键所在。

  • 标签: 隐名股东 执行异议之诉 外观主义
  • 简介:摘要:优先购买权,也称先买权,分为法定先买权和意定先买权,我国有法定先买权的存在,对意定先买权没有进行规定。比较典型的先买权包括承租人对承租屋的先买权,按份共有人对份额的先买权,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对股权的先买权,合伙人对合伙份额的先买权等等。本文主要以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对股权的优先购买权为研究视角,通过对优先购买权的性质认定、股权转让合同效力的判断、先买权是否享有抗辩效力以及如何实现等问题进行探讨,从而寻找出一条能够平衡转让人、受让人以及优先权人三者之间利益的最佳解决途径。

  • 标签: 优先购买权 股权转让合同 转让人 受让人
  • 简介:传统“智猪博弈”模型的纳什均衡是“大猪奔波,小猪坐享其成”。在修改“游戏规则”的情况下,可以得到完全相反的新纳什均衡,即大猪策动小猪去积极踩踏板,从而使双方都获得较大收益,实现大猪搭小猪的便车。根据“新智猪博弈”模型的分析框架,以天润集团控股子公司——东莞公司为案例,回顾了该公司的历史,指出了现实存在的问题,通过设计动态股权激励制度,转让股权,使职业经理人成为公司的所有者,进而利用小股东的财富效应,达到双赢及大股东搭小股东便车的目标。

  • 标签: 智猪博弈 纳什均衡 激励制度 职业经理人
  • 简介:日本判例学说基于会议体制运营的一般原则,一直肯定董事等在股东大会上的说明义务,1981年更以立法形式将该义务明确,并在之后30年中进一步完善。相比之下,我国公司法虽以股东质询权的形式明确了董事等的说明义务,但忽略了其与股东大会会议体制之间的理论关系,这将导致很多具体问题难以合理解释和操作,鉴于此,有必要在今后的解释或立法中明确这项义务在股东大会会议体制中的定位。

  • 标签: 股东大会 董事 说明义务
  • 简介:摘要:在经济全球化快速发展的今天,企业越来越注重创新。为了提高核心竞争力,医药企业大力开展研发活动,导致研发费用增加。我国研发支出采用资本化与费用化相结合的方法,体现了会计谨慎性,但从现阶段来看,因为研究阶段与开发阶段之间的区分并没有具体的标准,所以一些企业利用研发支出的政策来操纵利润,以达到粉饰财务报表的目的。本文就医药行业研发支出资本化费用化问题进行研究,说明医药行业研发支出资本化费用化问题,并提出相应的解决措施,以期为相关人员作为参考。

  • 标签: 研发支出 资本化 费用化
  • 简介:9月11日晚间,科顺防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公告称,为提升公司新型防水材料的生产能力,加大西南地区市场及东盟、印度等海外市场的拓展力度,为公司持续快速发展提供产能保障,公司拟以自有资金认缴出资1亿元在广西设立全资子公司'广西科顺新材料有限公司'(暂定名,最终名称以工商核准为准)。

  • 标签: 全资子公司 生产能力 崇左市 防水材料
  • 简介:2013年修订的《公司法》实施认缴资本制,进入清算财产的未实缴资本范围从登记的注册资本与实缴资本金之差额,转变为章程记载的认缴资本与已缴资本的差额,未实缴出资人负有的资本补足和连带清偿责任。未实缴出资人的资本补足包括了"出资义务违反的资本补足"和"特定程序下提前缴纳资本金"两类情形。在重整程序中,债务人出资人提前缴纳义务的履行能够在短期内迅速增加公司的资本金规模,显著改善公司的财务状况。但应当注意,在DIP模式下,重整程序中的未实缴出资人提前履行缴纳义务具有特殊性,义务的履行与否不应成为出资人权益调整和保留的前提。

  • 标签: 认缴资本制 破产重整 未缴资本金 补缴规则
  • 简介:据俄罗斯《纽带》网报道,韩国和印度尼西亚已就联合研制具备隐形能力的“四代半”战斗机签署了一份合作备忘录。按照双方协议,新机的性能将超越韩国空军现役的KF-16,并具备躲避雷达探测的能力。据悉,这一被命名为KF-X项目的研究计划将耗资约41亿美元。

  • 标签: 韩国空军 隐形战机 印尼 隐形能力 合作备忘录 印度尼西亚
  • 简介:编辑同志:2011年,我与王某结婚,我的父母考虑到我与王某没有能力独自购房,他们在2013年为我与王某出资购置了一套房屋。2014年,我与王某育有一子,因工作繁忙,将孩子交给我的父母看管。

  • 标签: 父母 出资 房屋 购置 同志
  • 简介:此处不作为的行为(虚假出资行为)自虚假出资之时起至法定的要件齐备(直至出现《规定》中列明的各种情形之一),一、 我国《刑法》第159条1款中对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罪的规定,即虚假出资犯罪既遂之时

  • 标签: 出资罪 刑法思考 既遂继续
  • 简介:国资委日前派出8个调研组赴央企调研,涉及到央企改革重组52个课题,其中就包括国资委直接持股领域的研究。接近调研组并了解此情况的消息人士向《华夏时报》记者表示,“此次调研聘请了主管部门的官员和专家,中央企业和地方国有企业、中介机构、高校人士共同参与研究,对国资委直接持股的相关理论进行了深入分析,基本上达成了共识,将进一步明确国资委的直接持股资格。”

  • 标签: 中央企业 国资委 持股 出资人 监管人 《华夏时报》
  • 简介:从实践操作中政策性默许到新公司法赋予解释空间,再到2011年《公司债权转股权登记管理办法》出台,债权出资在我国经历了由暧昧到明朗的合法化过程。公司信用基础由资本信用向资产信用的转变,以及近现代以来的债权财产化和财产债权化趋势为债权出资提供了理论基础。虽然一般意义上来看债权出资已经合乎规范和法理,但并非所有的债权都适于出资,还必须具体结合适格的债权类型来对合法性进行限定。围绕出资形成的一系列程序性、责任性规定可以保障债权出资切实可行并降低风险,是对债权出资合法性的补强设计。

  • 标签: 债权出资 合法性 新公司法 登记管理办法 债权转股权 实践操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