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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在闭锁性的有限责任公司中,股东通过公司合约的安排,对控股股东设定信义义务以防止控股股东滥用控制权禁锢、压迫其他股东。控股股东的信义义务主要指向其他股东,以忠实义务为主,注意义务为辅。控股股东的违信责任在性质上属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竞合,但出于限制竞合的考量,应以合同法规则确定其免责事由和责任形式。

  • 标签: 控股股东 信义义务 公司合约 违信责任
  • 简介:股东资格的认定是司法实践中经常涉及的问题,现实中由于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和股份转让存在大量不规范操作,从而出现种种“异象”,给司法实践中股东资格的认定带来一定困难。本文对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资格认定问题进行研究和探讨,以期对公司法的理论和实践有所裨益。

  • 标签: 股东资格 认定 完善
  • 简介:关于公司、股东与董事的法律关系,英美法系的通说认为是信托关系和代理关系,大陆法系的通说认为是委任关系。本文赞同传统私法理论已经无法全面彻底地解释现代公司法上公司、股东与董事的法律关系的观点。本文认为,我国公司、股东与董事法律关系由我国经济基础决定,是不同于传统私法的一种公司法上的权利责任关系和权利义务关系。其中由国有投资主体选举的董事,以委派关系为主导;由非国有投资主体选举的董事,以委托关系为主导。

  • 标签: 公司 股东 董事 法律关系
  • 简介:摘要本文从Johnson,Laporta,Lopez-de-silames,Shleifer(2000)的利益输送观点出发,通过对国内相关文献的分析得出结论,即在我国,由于股权集中且大股东所持股份为非流通股,因此大股东为了自身利益最大化,通过现金股利、关联交易、资金占用、股权融资等方式转移上市公司资源,这种行为严重侵害了中小股东的利益。

  • 标签: 利益输送 关联交易 现金股利 资金占用 股权融资
  • 简介:作为公司治理微观组成不可或缺的大股东制衡,其选择与否是大股东对股权性质、持股差异及法制化水平等诸多因素的综合权衡,在股权性质相同、持股差异不大及法制化水平低的情形下,大股东具有形成制衡的有利条件,但并非必然形成制衡状态。而学者对大股东制衡的经济后果给予了更多关注,既有支持有利于经济后果的成果,也有不利经济后果的证据,没有形成统一结论。上述结论差异或不足的可能缘由:一是现有研究更多地思考如何改进度量制衡的指标体系,而忽视了大股东制衡行为是否发生的事实;二是股权性质、持股差异与投资者保护环境等是影响制衡的重要因素,而对于它们影响的途径、时机、强度等没有深入探究;三是制衡经济后果的结论迥异是制衡机理缺失的必然反映,内部机理决定表面现象,制衡机理研究相对较薄弱,机理不明将导致其作用后果不清。

  • 标签: 上市公司 大股东 制衡
  • 简介:<正>基于对公司社团性的考虑,我国公司法要求公司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记载于公司章程、股东名册以及工商登记材料之中。然而,在现实经济生活中,公司的实际出资人与记载于公司章程、股东名册以及工商管理机关备案材料的股东经常不一致,这就是隐名投资问题。我国1993年的旧《公司法》和2006年修订后的《公

  • 标签: 隐名投资 社团性 显名 出资义务 外观主义 登记事项
  • 简介:有限合伙企业的境内IPO,一直是业内关注的话题。从2007年6月新的《合伙企业法》出台以来,由于其符合国际惯例的模式和税收政策上的优惠,所以有限合伙一直是海外创业投资、私人股权投资基金的主流法律组织形式。但根据新的《合伙企业法》中,“合伙企业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按照国家有关税收规定,由合伙人分别缴纳所得税”。

  • 标签: 有限合伙企业 公司股东 《合伙企业法》 上市 法律组织形式 股权投资基金
  • 简介:利用2003~2013年沪深A股非金融类上市公司数据,实证检验了控股股东股权质押对企业创新的影响。研究表明:(1)控股股东股权质押抑制了企业创新;(2)相对于传统行业,控股股东股权质押对企业创新的影响在高科技行业更为显著;(3)细分产权性质后发现,相对于国有企业,控股股东股权质押对企业创新的抑制作用在非国有企业中更为显著;(4)考虑宏观货币政策影响后发现,相对于货币政策宽松期,在货币政策紧缩期,控股股东股权质押对企业创新的抑制作用更强。

  • 标签: 股权质押 企业创新 高科技行业 产权性质 货币政策
  • 简介:设立独立董事,对上市公司中小股东的利益保护能够起到一定的作用,但对此不应抱过高的期望.作为经济人,独立董事在效用最大化行为原则和许多现实条件的约束下,难以与中小股东激励相容,保护中小股东利益的动力有限;同时,由于董事会的决策机制限制,独立董事保护中小股东利益的能力十分有限.为此,要健全公司股东利益保护的法制,特别是有关重大经营信息披露的时限与责任规定;降低大股东持股的首位度,形成股东制约股东的机制;加大对重大的股东侵权案件的查处力度,既追究侵权的法人机构的责任,也追究当事的自然人违反诚信义务的民事责任和刑事责任.

  • 标签: 独立董事制度 中小股东利益 中国 上市公司
  • 简介:股份全流通包括恢复流通权与实际上市流通两个层次.解决股份全流通问题需要证券监管部门制定具有可操作性的全流通基本规则,明确规定非流通股上市流通,必须对流通股股东的损失进行合理补偿,并提出了对流通股股东进行合理补偿的构想.

  • 标签: 股份全流通 全流通规则 流通股股东补偿
  • 简介:【案情】原告:吴林祥。原告:陈华南。被告:翟晓明,江苏省常州一匙通数码锁业有限公司股东及执行董事。第三人:江苏省常州一匙通数码锁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一匙通公司)。第三人一匙通公司于2003年4月25日设立,发起股东为吴林祥、陈华南、翟晓明及李嘉东。该公司的经营范围为数码智能锁具、数码智能安全防范设备的制造、销售;

  • 标签: 股东代表诉讼 专利申请权 公司股东 纠纷 执行董事 经营范围
  • 简介:本文从加剧公司融资约束和促使管理者投资短视两方面检验了大股东减持影响公司投资效率的机理,研究结果发现:(1)在大股东减持的公司中,公司投资规模与投资机会的敏感性显著弱于没有减持的公司;(2)大股东减持抑制而不是提高了股价高估对公司投资规模的促进作用,且这种抑制作用仅在融资约束程度较高的公司中显著。本文的研究结果支持了融资约束效应,不支持投资短视效应。这与已有研究关于大股东减持传递公司估值偏高和盈利前景不佳的信息,减持前存在较强的信息操纵行为相吻合。本文的研究拓展了内部人交易经济后果的理论研究视角,也有助于监管机构制定政策降低大股东减持对实体经济的伤害。

  • 标签: 大股东减持 资产误定价 融资约束 投资效率
  • 简介:股东代表诉讼制度起源于19世纪初的英国,目的是为了保护中小股东利益。2013年修正的《公司法》作了进一步完善:探讨我国股东代表诉讼制度在原告资格、前置程序、公司地位以及诉讼费用这四个方面存在的不足;提出相应完善建议,以期待我国股东代表诉讼制度真正发挥其保护中小股东作用。

  • 标签: 股东代表诉讼制度 原告资格 前置程序 公司地位 诉讼费用
  • 简介:摘 要:公司治理结构一直是商法学热议话题,采股东会中心主义还是董事会中心主义是学界的争议焦点。中国目前仍处于股东会中心主义的支配下,董事会的话语权相对较弱。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股东会中心主义的公司治理结构呈现出不符实际需要的弊端。社会各界提出为增强我国企业的全球竞争力,有必要逐渐构建以董事会为中心的公司治理结构。但是通过对比两种公司治理模式的利弊,公司治理模式优化选择的使命不是对其进行“二选一”,而应在肯定和设计多种治理模式的基础上,赋予治理模式规范以任意性,尊重公司自治,以满足公司发展的需要。

  • 标签: 公司治理结构 股东会中心主义 董事会中心主
  • 简介:摘要:公司法中的股东代表诉讼制度,主要保护中小股东利益,并且在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所以我国新《公司法》中确定了明确规定了股东代表诉讼制度,侧重于公司存在与发展中涉及到的以股东为代表的利益。为此,股东代表诉讼制度,为股东提供司法救济渠道,有助于维护公司利益和股东权利,并加强对公司管理人员经营活动的监督,以此保证公司健康平稳的运行。

  • 标签: 公司法 股东代表 诉讼 思考
  • 简介:摘要:随着我国法律法规体系的不断完善,公司章程与股东协议成为公司成立的先决条件与必备的法律文件,但二者的法律属性与效力范围不同。公司章程充分彰显了公司自治的法定性,而股东协议则充分展现了股东自治额任意性。因此,在公司法律实务处理中,应根据公司章程与股东协议之间的关系及其适用性,结合实际情况,进行区别判断,以进一步提高公司管理水平。

  • 标签: 公司章程 股东协议 法律实务 比较
  • 简介:摘要:关联交易与大股东掏空行为是当前企业治理领域的热点问题,研究其意义重大。关联交易可能涉及到利益输送和资源配置不合理等问题,容易导致企业利益受损。大股东掏空行为则会对公司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产生负面影响。通过对这些问题的研究,可以提高企业治理水平,规范市场秩序,促进经济发展。因此,加强关联交易和大股东掏空行为的研究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理论价值。本文基于相关疾病理论,研究关联交易与大股东掏空行为之间的关系,希望能够对提高企业治理水平,促进市场健康发展做点事情。

  • 标签: 关联交易 大股东掏空行为
  • 简介:摘要:股东知情权是对股东权益的全面保障。股东知情权的制度设计与行权面临着与公司信息利益之间的利益冲突。从一般原则来说应当以股东知情为核心利益,在首位保护股东知情权的前提下,再考虑保护公司信息利益的必要性。但这并不意味着股东知情权的享有与行使不受任何的限制,欲协调与权衡这两种利益间的冲突,在司法权衡过程中要处理好三个关键节点,一是对行权股东课以查阅具体目的的说明义务,对公司课以股东“不正当目的”的证明责任; 二是前股东“提出初步证据”的证明标准达到引起一般人怀疑即可; 三是对于股东获悉信息的保密义务,要设置有效的事前预防措施。

  • 标签: 股东知情权 权利制衡 正当目的 商业秘密
  • 简介:摘要:在破产清算程序中,担保物权和税收债权作为不同的债权形式,在清偿顺位上具有重要的地位。担保物权是保护债权人权益的一种方式,而税收债权是国家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之一。本文旨在探讨担保物权与税收债权在破产清算程序中的清偿顺位,分析其优先权理论依据,并探讨实践中的权衡和调整。

  • 标签: 公司破产清算 股东 责任承担探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