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作为行政机关执行公务、实现行政职能的基础性手段,行政调查普遍存在于行政过程中。如果将其界定为纯粹的作出行政行为过程中搜集证据、确认事实的手段,则行政调查至多是一种事实行为,甚至附庸于相关行政行为中,没有单独规制的必要。如果将其界定为一种行政行为的形态,则行政法制度应当对行政调查给予全面规范。其实,行政调查是否属于独立的行政行为不是问题的关键,关键是要考察行政调查过程中对公民权利的可能侵犯能否通过既有制度予以监督制约;如果不能,则将行政调查作为一种独立的行政行为,通过法律规制达到既能够保障行政职能的实现,又能够保障公民权利的目的,或言厘定出行政调查权力的边界,是我们的一项重要任务。
简介:摘要权力和权利是法律的一对基本范畴。市场经济中,法律手段是经济运行的重要调节方式,国家经济权力通过法律进入到市场领域。市场经济是法律规范下的权利经济,其中,国家经济权力的性质、地位和作用途径都有着自身的特点。研究经济权力与权利经济,准确定位国家经济权力在市场经济中的性质,规范国家经济权力对市场的干预,保护市场中的合法权利,是市场经济道路中的关键问题,也是市场经济建设的重要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