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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如何面对政治因素,是宪法解释必需面对的一个问题.民主集中制入宪之后,学界持续对其进行了解释,但在现实决策中仍然出现了部分民意进入不了决策机制或乱决策的现象.民主集中制的含义在权威文献中发生了变迁,立法解释较为抽象,使得解释存在多种可能性,解释者因此无法有效回应实践的问题.这就需要解释者依据一定的标准对进入宪法文本的政治判断进行再次判断,从而使宪法解释在尊重政治判断的前提下,还可以保持法的安全性和解释的科学性.释义者对政治理论进行的再次判断主要是价值判断.

  • 标签: 民主集中制 变迁 政治因素 价值判断 再解读
  • 简介:腐败是俄罗斯社会的顽疾,因此俄罗斯历届政府都将反腐败作为国家治理的优先任务。俄罗斯以宪法、专门法以及其他配套法律,明确了在国家机关反腐的基本原则与方针,确立并完善了公职人员财产申报制度,确定了反腐败的国际合作机制。俄罗斯已逐步构建了体制内的法律建设、体制外的监督、国际反腐合作的反腐体系。但俄罗斯反腐策略受历史、文化和国情等方面的制约,实际效果依然乏善可陈。

  • 标签: 俄罗斯联邦 反腐败 法制建设 国际合作机制 财产申报制度 国家治理
  • 简介:美国1787年宪法,即1787年制定的《美利坚合众国宪法》,从诞生之日起,不仅深刻影响着美国社会的发展,而且逐渐演化为世界宪法史上的神话。

  • 标签: 美国 1787年宪法 不足 评析
  • 简介:美国财产权保障既是宪法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公民其他宪法权利的物质基础。美国宪法财产权传统的形成具有特有的社会历史条件。一方面,美国殖民地土地广袤,劳动力稀少,大批殖民者成为了土地所有者。他们为了进一步保护和提高自己的经济地位,成为母国宪法原则和财产保护思想的坚定支持者。另一方面,殖民地政府虽然希望干涉经济生活,却因执法力量不足,而无法达到目的。在这种得天独厚的条件下,美国宪法财产权传统得以形成。

  • 标签: 美国宪法 财产权保障 重商主义 征收
  • 简介:检察机关是一定历史条件下的产物,其职能随着历史的发展而不断地变化.我国宪法规定检察机关具有法律监督权,检察机关与公安机关、行政机关、审判机关之间是平行的机关.随着我国经济的迅速发展和社会的不断进步,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职能在有效的缓解国家机关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谋取私利,贪污腐败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严重的打击了一些不法分子.

  • 标签: 检察机关 宪法 检察权 法律监督机关
  • 简介:公共利益是法学中的重要概念,对公共利益的界定往往能反映现实制度的需要。国外诸多国家的宪法均对公共利益的界定有所表述,或繁或简,都是为了寻求公益与私益的相对平衡。我国的宪法对公共利益的界定具有原则性和概括性,应当重视综合运用宪法解释技术,系统地看待公共利益的界定。在发挥宪法根本性作用的同时,须认识到公共利益界定完整路径的建构还需要立法、行政和司法的相互配合。

  • 标签: 宪法 公共利益 界定
  • 简介:摘要当下我国行政给付制度亟待建立。宪法教义学的发展为行政给付制度的建立提供了理论和文本依据。而“干涉行政”与“给付行政”的二分法,使得行政给付在不同的理念之下产生不同含义,立足宪法文本和宪法规范成为必然选择。在我国宪法文本基础上,对此加以修正或者解释对于构建行政给付制度有着至关重要的意义。

  • 标签: 行政给付给付行政教义学
  • 简介:公共利益是法学中的重要概念,对公共利益的界定往往能反映现实制度的需要。国外诸多国家的宪法中均对公共利益的界定有所表述,或繁或简,都是为了寻求公益与私益的相对平衡。我国的宪法对公共利益的界定具有原则性和概括性,应当重视综合运用宪法解释技术,系统地看待公共利益的界定。在发挥宪法根本性作用的同时,要认识到公共利益界定完整路径的建构还需要立法、行政和司法的相互配合。

  • 标签: 宪法 公共利益 界定
  • 简介:既有关于现行宪法中"国家所有"性质的研究因未能区分宪法文本中两种不同类型的"国家所有"而未能揭示宪法"国家所有"的真实含义。《宪法》第9条和第10条中的"国家所有"分别代表两种不同性质的国家所有:前者属于"全民所有型"的"国家所有",是全民所有制的组成部分,是宪法的一种价值选择和政治决断,是有待立法形成的制度框架;后者是"非全民所有型"的"国家所有",是属于非基本权利的民法所有权。在"全民所有型"的"国家所有"的部门法实现方面,各部门法应该根据自身的功能、调整范围、方式,运用自身的概念和立法技术自主地进行制度设计。但各部门法的制度设计应该彼此协调,避免冲突,合力助推"全民所有型"的"国家所有"价值目标的实现。

  • 标签: 国家所有 全民所有制 民法所有权 制度框架
  • 简介:我国目前采用的是立法机关解释宪法的体制,当宪法条文在具体化为法律后,如果出现了空白或有争议,全国人大常委会可以选择制定新法律、修改旧法律、解释法律、解释宪法等多种途径弥补,其中宪法解释的空间相对较小。目前我们所能做的宪法解释大致有修宪前作为铺垫的宪法解释、制定规范性法律文件时作出的宪法解释以及作为填补立法空白的宪法解释。

  • 标签: 宪法解释 法律解释 立法 规范性文件审查 全国人大常委会
  • 简介:阿根廷共和国是位于南美洲南部的一个由23个省和联邦首都(布宜诺斯艾利斯)组成的总统制联邦共和制国家,与智利、玻利维亚、巴拉圭、巴西、乌拉圭等国接壤,东南面向大西洋。阿根廷是南美洲国家联盟、20国集团成员和拉美第三大经济体,是世界上综合国力较强的发展中国家之一,这得益于其丰富的自然资源、高文化修养的人民、对外开放政策和多元的经济体。阿根廷国内安保系统由联邦及其各省政府共同管理。联邦级的安保事务由内政部、安全部和司法部协调,国会监

  • 标签: 劫持行动 反劫持 大队反
  • 简介:死刑在当今存废趋势的显明性主要基于人权保障的需要。对多国宪法典废止死刑规定的分析可以发现其中的立宪理念,结合了各国的实际国情与现实需要。我国宪法权利体系的完整性、宪法本身对死刑存废的态度确定都呼唤宪法典对生命权和死刑的条文与规范及时亮相,而对死刑适用的分步减少也成为宪法引导刑法修正完善的重要领域与表现。

  • 标签: 死刑 宪法 分析
  • 简介:在当前的教育背景之下,宪法学习尤为重要,宪法是我国的根本大法,但目前我国的宪法监督制度依然存一些问题,这就需要我们同欧美等发达国家的宪法监督制度进行对比,发现我国的宪法监督制度同欧美等国存在的差距,进而对我国宪法监督制度的现状特点进行思考和归纳,结合我国现实的国情,有选择性的对欧美等国的宪法监督制度进行借鉴,从而探索我国宪法监督制度的发展策略.

  • 标签: 宪法监督违 宪审查宪 法监督主体
  • 简介:我国八二宪法确立的宪法监督体制为其后的宪法实施问题埋下了伏笔。具有实效性的违宪审查制度付之阙如,有着深远的复杂的社会政治背景,也与我国宪法学对宪法体制研究的不足有关。设立专门委员会性质的宪法委员会方案既无法克服现有宪法监督体制的弊端,自身也面临着诸多问题,其可行性存在疑问。在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之外设立专门的宪法监督机构,则面临着两大疑难问题:一是与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融通问题,即全国人大之外的体制力量为何能够审查或者监督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的行为;二是与执政党的关系问题,即在违宪审查或宪法监督中如何坚持和体现党的领导。同时设立人民宪法监督委员会和人民宪法院的虚实结合的宪法监督体制能够较好地解决上述两个问题,较好地在违宪审查中坚持和体现党的领导,符合“党领导人民制定宪法法律,党领导人民实施宪法法律”的精神。

  • 标签: 宪法实施 宪法监督 违宪审查 人民宪法监督委员会 人民宪法院
  • 简介:风险的全景渗透已经使社会的整体调控全面提高警惕,在此背景下,刑法的主动防卫就具有了时代性的意义,而关于围绕风险重置刑法体系的讨论也就逐渐形成了趋势。但是,刑法因风险社会的扩张应当具有宪法理论上的依据,概括为:其价值衡量不能脱离宪法精神的影域,对社会防卫的侧重应当受到适当的约束;其功能发挥不能罔顾宪法意义的指引,在范围的展开和手段的和缓上要进行符合宪法要求的运作。通过总结刑法在风险社会中的价值表现和功能发挥,再行评述刑法体系以风险为依据进行重塑是否具有宪法适应性,才能保证刑法发展的正确方向。

  • 标签: 宪法精神 刑法价值 刑法扩张 多样化 自由主义
  • 简介:第二次世界大战后德国将尊重和保护人的尊严作为宪法的基础和最高价值,不仅基于对历史的深刻反省,而且与基督教传统和康德哲学有密切联系。神和人的理性都认同人是目的,不是工具,如果国家把个人当作客体或者达到某种目的的手段,使个人失去独立自主、自由发展的人的形象时,就侵犯了人的尊严。德国宪法上的人的尊严涵盖个人自决、身体和私生活领域不受侵犯、最低生存保障等方面。我国宪法第38条侧重对公民人格权的保护,与人的尊严尚有距离,思想基础也未集中于人是目的。德国的客体公式及目的工具理论具有参考价值,应从我国国情出发,在吸收借鉴的基础上提炼具有本土特色的人格尊严理论。

  • 标签: 人的尊严 德国基本法 主观权利 客观价值 客体公式
  • 简介:行政诉讼类型化的宪法基础问题,关涉行政诉讼类型化理论体系和制度体系的建构。作为一种独立的法学研究方法,行政诉讼类型化必须在宪法与行政法的关联中来寻求。从世界各国行政诉讼类型化的制度实践来看,行政诉讼类型化的宪法基础并不因各国宪法基本制度和宪法原则的差异而完全不同,而是呈现出一定的共性。一般而言,行政诉讼类型化的宪法基础包括诉权保障、人性尊严保障以及平等原则三个方面的内涵,对其探讨将有助于从实证层面确立我国行政诉讼类型化的宪法基础。

  • 标签: 行政诉讼类型化 诉权保障 人性尊严保障 平等原则
  • 简介:12月4日是第三个国家宪法日。从2004年宪法修正案首次对保护私有财产作出规定,这一突破表明私有财产权的保护在我国越来越受重视。有恒产者有恒心。在我国经济进入新常态发展的今天,保护民营企业的产权更加凸显其重要性。12月4日是第三个国家宪法日,弘扬宪法精神,坚定维护宪法的最高权威是我们的共同责任。由此,我想到我国宪法对私有财产的保护。绕不开的误区:民营企业'原罪问题'2004年宪法修正案首次对保护私有财产作出规定,集中体现在第十三条:'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国家依照法律规定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权和继承

  • 标签: 保护民营企业 切实保护 宪法精神
  • 简介:林来梵:各位老师,各位同学,晚上好!今天晚上这个对话是比较惊险的,我们请来了好几个学术界著名的学者,现在流行的说法是“大咖”。请允许我先介绍一下:第一位是来自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法学院的龙卫球教授,著名的民法学者。第二位是中国政法大学的王涌教授。他也是一个民法学者,而且是思想非常活跃的一个民法学者。第三位是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的张翔教授,也是我们宪法学界非常重要的一个新锐学者。我叫林来梵,是我们清华大学法学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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