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摘要:对于足球运动而言,各个国家对于足球的投入都十分巨大,这是因为足球在世界上算是一个大类运动,所以对于中国而言,足球运动应从小抓起,特别是对于小学低年级而言,在小学足球教学过程中,应有效培养小学生的足球运动能力 ,使得小学生在足球运动过程中投入更多的精力,调动学生足球运动积极性和主动性。在传统足球教学模式过程中,并没有更加关注学生对足球运动的内心需求,使得足球教学过于教条,无法真正激发学生的运动兴趣和热情。因此在素质全面发展之中,为了实现小学生足球运动的合理进步,小学在开展足球教学过程中,应充分借助趣味化设计营造和谐愉悦的课堂氛围,使得学生在宽松的运动氛围之中更好地发挥自身主体性,去体现足球运动的内在魅力。本文主要分析研究在小学足球运动教学过程中,如何合理化渗透趣味化设计,使得足球运动更具趣味性和生动性。
简介:按照行为效果、规范逻辑、规范目的,民法规范可分为强行性规范、任意性规范、许可性规范以及宣示性规范。对强行性规范的分析,需要结合强行性规范所具有的行为模式与法律后果的内容进行综合探讨。依据该种标准,文章将该规范分为指导性规范、禁止性规范与效力性规范。任意性规范可以分为补充性任意规范与解释性任意性规范,法国的补充性规范等同于补充性的任意性规范。许可性规范是许可行为人从事某行为的规范。许可性规范与任意性规范不同,因在许可的范围之外,是法律所禁止的内容。宣示性规范,是并不具有明确的命令模式与行为效果的规范,该种规范是其他规范乃至民法体系建立的基础。该种规范经常以不完全法条的形式出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