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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随着数字技术和网络技术的发展,临时复制的法律性质临时复制问题备受关注,然而我国乃至世界范围的许多国家对于临时复制的立法存在严重的滞后现象,现行法律对该问题无法进行系统性的规制。立法上的缺陷也导致临时复制问题的纠纷无法在司法实践中得到统一的评判。因此,有必要对临时复制的性质予以讨论,借鉴他国的立法,适时地调整我国著作法保护体系,平衡创作者、传播者及社会大众间的利益平衡。

  • 标签: 临时复制 复制权 著作权
  • 简介:7月23日,北京市朝阳区法院公开审理了原告汪峰诉被告韩炳江名誉纠纷一案。原告汪峰诉称,2015年4月20日,被告韩炳江在其个人新浪微博(用户名:中国第一狗仔卓伟)上分享了“全民星探”发布的名为【独家】章子怡汪峰领证蜜月会友妇唱夫随”的文章,

  • 标签: 北京市朝阳区 名誉权纠纷 公开审理 法院 章子怡 被告
  • 简介:土地开发与土地发展两者在概念界定、文本规范等层面,存在诸多差异,应予区分。法律性质上,宜将土地开发定性为用益物。立足我国独特的地权结构形态,在土地开发归属层面,应践行城市土地开发国家独占和集体土地开发归集体土地使用人享有的“双轨模式”,并在此基础上,区分承包地开发、宅基地开发、集体建设用地开发和城市建设用地开发四种不同类型,来展开制度设计和规范配置。中国法上嵌入这一“新权利”,会带来法体系、法制度和法规范三大法效应。在城镇化高速发展的当下,以土地开发权为切入口.改革我国土地财产权和土地管理两大法律制度,是回应其法效应,增强土地制度回应力和适应性品格的内在诉求。

  • 标签: 土地开发权 土地发展权 法律性质 法效应
  • 简介:著作人身起源于大陆法系国家,是著作人的基本权利,我国《著作法》亦规定了该项权利.关于著作人身的学说主要有人身说、传统人格说、身份说、财产权说,然而现有学说并未深入剖析著作人身之权利性质,亦未能明确著作人身于权利体系中的位置.通过分析著作人身的权利性质,可以总结得出,著作人身的权利主体只能是自然人作者,权利客体为著作人格利益,同时,著作人身应归属于人格范畴,并与传统人格处于同一权利层次.由此,著作人身权作为绝对,不可转让,亦不可继承,更不能放弃.

  • 标签: 著作人身权 权利主体 权利客体
  • 简介:小产权房是一种非独立房地产,依赖于农村土地制度与农民身份。主张其合法化的立论基础在于小产权房是一种普通财产性资源,目的在于迎合资本对于利益的追求,最终实现农村土地的私有化。主张其非法化的理由系小产权房是农民在实现自己的公民住房过程中的被短期利益诱惑下的副产品。处理小产权房问题要遵循人权高于资本利益的原则,走出传统依靠商品化房地产之路,按照公民住房应然含义下的房地产标准,完善现有的法律法规政策非法化小产权房。

  • 标签: 公民住房权 小产权房 人权 住房保障立法 住房保障政策
  • 简介:责、、利是检察官办案责任制的基本问题。在确定办案责任主体时应充分考虑检察的双重属性,刑事检察应当以检察官为责任主体,职务犯罪侦查应当以主任检察官为责任主体。权限划分上,检察官对案件的决定应来自于检察长授权,并且要明确检察长或检委会、案件责任人以及业务部门内部各层级之间的关系。职业保障上,应当建立检察官专业的职务序列,完善身份、待遇等履职保障,科学评价工作业绩并加强结果运用。只有责、、利三者统一,办案责任制改革才能真正落实。

  • 标签: 检察官 办案责任制 权限 保障
  • 简介:言论自由作为一项基本人权,不仅是现代人权制度和民主制度的基础,更是现代宪政价值中至关重要的部分,其基本性和重要性决定了言论自由保护的法律优先性。近年来,以互联网为代表的新兴媒介的发展为言论自由的行使提供了崭新的平台,网络言论自由在中国承担着重要的民主监督功能。然而《侵权责任法》第36条第2、3款规定的网络服务提供者侵权责任,过于重视救济被侵权人而忽视言论自由的保护,造成了对网络言论自由的潜在压制。由此折射出我国在言论自由保护方面的立法缺失,为此需要通过立法理念的更新、相关规则的重新设计以及司法解释等途径,来完善我国新兴媒介下言论自由保护的法律规范体系。

  • 标签: 言论自由 网络服务提供者 侵权责任 利益平衡 比较研究 规则设计
  • 简介:围绕通常的著作共有情形的权利行使,以往下级法院的立场并不统一。本案确立了如下两条先例性规范:(1)通常的著作共有中的作品利用纠纷,(类推)适用《著作法实施条例》第9条;(2)在全体共有人客观上难以协商的情形,部分共有人可以不经与其他共有人的协商独自利用或者许可他人利用共有作品。不过,《著作法实施条例》第9条不能成为共有人权利救济的实定法依据。

  • 标签: 著作权共有 权利行使 实定法依据 协商一致
  • 简介:本文从法经济学"产权"这一核心视角出发,分析了专利制度运行失灵的两个根本缺陷:一是产权失灵;二是市场失灵。接着以"界成本"这一新视角切入,从经济学家诺斯的理论出发,分析了专利的私税性质,提出专利寻租本质是国家为激励知识公共品的创造而将界定产权的应然价格与实际价格之间的差距以私人收取垄断租的权利形式部分让渡给专利权人。本文还提出了基于对专利征税的改进专利制度的建议:一是对专利权人专利获赔数额进行征税以遏制寻租式诉讼;二是税收专款用于专利局提高专利审查授权质量和加强专利信息公开的社会契约责任。

  • 标签: 专利边界 有效控制 界权成本 私税征敛 信息时代 互联网产业
  • 简介:船舶买卖合同中的所有权保留条款应具有物效力,才符合实务的需要,具有现实的价值。一些学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的规定认为,当事人关于船舶所有权变动的约定不再具有物效力。从法价值、特别法与一般法适用原则和文义解释的角度看,该观点值得商榷,司法解释相关条款应置于其全文及相关法律规范构成的整体语境下适用,不能简单、武断地否认所有权保留条款的物效力。

  • 标签: 船舶买卖 所有权保留条款 物权变动 物权效力
  • 简介:无论是哪种产权制度,一旦安定下来,人的自私行为会选择交易[成本]较低的安排来生产。然而,产权制度的转变是另一回事。——张五常一、从简资修教授的批评谈起任何关于法律和市场关系的深入思考,都必然触及对罗纳德·科斯经济学思想的理解和评判。对于科斯经济学(以科斯定理为基础的法律经济学和新制度经济学的合称)的信奉者而言,科斯就是上帝,《社会成本问题》是圣经,而科斯定理则是圣言写就的"黄金律"。任何对于科斯定理的批评和对科斯思想的

  • 标签: 科斯定理 法律经济学 自私行为 张五常 经济学思想 产权界定
  • 简介:为避免著作之独占性质产生流弊,有必要对于著作予以必要之限制,其中合理使用为著作法中最重要之衡平机制。合理使用系一"衡平之论理法则",台湾"著作法"第44条至第66条设有"著作财产权之限制",然合理使用原则之适用与审酌标准,始终为著作学界与实务界热烈讨论之议题。本文首先简介台湾著作案件常见之抗辩;其次,介绍台湾"著作法"有关合理使用制度之修法沿革,观察著作与合理使用之发展;最后,从一实际案件(部落格獒犬照片案),思考在网际网络时代,台湾"著作法"所面临合理使用此一左右为难的挑战。

  • 标签: 台湾“著作权法” 著作权合理使用 部落格 引用照片
  • 简介:我国范围内现行的船舶登记制度对于处于开放前沿的上海自由贸易区并不适用。究其原因,这种严格的船舶登记制度不利于上海自由贸易区的繁荣和发展。因此借鉴特案免税登记制度以及上海洋山、天津东疆保税港区对于船舶登记制度的探索经验,上海自由贸易区实行国际船舶登记制度,摒弃严格船舶登记制度和开放船舶登记制度。在此基础上提出符合上海自由贸易区特点的国际船舶登记制度的对策,具体包括对登记条件实行有条件的开放、解除单船融资租赁公司资本限制、完善配套法律法规、简化登记手续和降低船舶登记税费,为上海自由贸易区国际航运中心的建设和其他申请自由贸易区的地区提供示范作用。

  • 标签: 上海自由贸易区 国际船舶登记制度 保税港区
  • 简介:开放平台是云计算环境下为满足网络用户个性化需求而产生的一种全新技术手段和商业模式,为此带来的知识产权问题值得关注与应对。平台服务提供者为第三方应用开发商及用户提供信息传播的技术支持和便利条件,其并没有跳出现有法律规范对网络服务提供者的主体范围界定。区分直接侵权与间接侵权的关键并非过错与否,而是导致损害结果的原因力大小或因果关系。平台服务提供者承担何种间接侵权责任,应依照引诱侵权、替代侵权及帮助侵权的构成要件作具体分析,我国现行规则在此方面的不足和缺陷是导致司法裁判不统一的主要原因,可参考国外相应做法修改完善。

  • 标签: 开放平台 著作权 网络服务提供者 间接侵权
  • 简介:各国对转基因食品实施了不同的标签制度:强制标签与自愿标签。这两种标签制度分别建立在消费者需要知情和消费者有权知情的法理基础之上。需要知情是以产品为基础,确保消费者对客观真实的风险知情;而有权知情往往以生产过程和生产方法为基础,以风险预防为原则管理风险以减少消费者的感知风险。一个国家采取何种转基因食品标签制度,受到该国经济、文化和政治方面的影响。我国转基因食品标签立法在即,需要借鉴其他国家的立法经验,因地制宜地实施强制标签制度,以保障消费者知情的实现。

  • 标签: 转基因食品 自愿标签 强制标签 风险预防原则
  • 简介:本文是对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在2014年6月6日所出台的《著作法(修订草案送审稿)》的反馈意见。全文分为两个部分:第一部分是在征求意见截止期限前所提出的观点,从整体框架、项设置与定义、买卖/许可的认定与首次销售(权利用尽)法则、著作的合并与必要情境法则、网络服务提供者的责任以及合理使用/权利误用抗辩体系的建构等六个面向分别论述。而第二部分(关于法规细节的反馈意见)则是在截止期限后所拟,就技术保护措施、网络侵权责任、暂时性复制、公开传输、播放权、视听作品强制报酬请求、职务性作品、所有权推定和存续、著作集体管理、法定赔偿/行政处罚、行政执法证据、保全命令/全面禁止令、律师费用、视听作品盗录、讯号窃盗、反编译/兼容性例外、计算机程序未经许可的使用、孤儿作品、对特定“已经发表作品”播放的法定许可以及个人学习和研究例外等二十项细节规定分别提出具体建议,期能抛砖引玉、集思广益。

  • 标签: 著作权法 网络侵权 公开传输 合理使用
  • 简介:通过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案例指导工作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垄断了指导性案例的发布,将选择、确定和公布“应当参照”的指导性案例的权力由自己掌握,从而为自身增设了巨大的权力。然而,最高人民法院指导性案例的发布却面临着形式合法性与实质合法性的双重困境。如何走出困境,考虑到案例指导制度与法院的体系及审级制度关系密切,其完善也必须与司法改革齐头并进,因而一个可能的出路是改革现有的“四级两审终审制”,改为“四级三审终审制”。这样,只有通过具有终审的最高人民法院和高级人民法院亲自审判案件而产生的指导性案例才具有事实上的拘束力,也才能实实在在地对下级人民法院产生约束力。

  • 标签: 指导性案例 发布权 合法性 审级制度
  • 简介:侵权必为他人之权利所控制之行为。认为直接侵权行为受他人权利之控制,间接侵权行为不受他人权利之控制,违反逻辑。直接与间接是一组两极辞端,当侵权主体数量在两个以上,如果不选定特定主体为参照,根本不存在直接与间接的问题。如果选定参照,比较二者的依据,只能是行为发生的时间先后。而以侵权发生的时间先后来区分侵权,意义何在?传统民法之共同侵权理论完全可以解决知识产权领域之复数主体侵权问题。再对侵权作直接与间接之分,多此一举。"过错"是侵权之唯一要件,视频网站侵权责任的根据也不例外。当视频网站提供侵权视频时,适用过错推定责任原则。当视频网站提供存储服务时,适用一般过错责任原则。无论是提供侵权视频还是提供存储服务,均以过错为侵权之唯一要件。而所谓的过错标准,即应知标准。后引入普通法之"红旗标准"规则,换汤不换药,"红旗"是"应知"的代称。

  • 标签: 视频网站 共同侵权 间接侵权 红旗标准
  • 简介:社会的不断进步与发展,必然推动公民权利意识的觉醒,这种觉醒也势必提高公民对社会法制的关注。新闻媒体对社会热点案件舆论监督的白热化也正是对公民关注社会法制的一种满足。但是舆论对司法个案的监督尺度并没有明确的标准,一旦出现监督滥用,很容易直接对司法人员的履职造成影响。

  • 标签: 舆论监督权 司法人员 履职 公民权利意识 社会法制 社会热点
  • 简介:一、与《物权法》第193条相关联的规则关于抵押的保全,除《物权法》193条外,与之相关联的法条包括:1.《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以下简称《担保法》)第51条该条规定:"抵押人的行为足以使抵押物价值减少的,抵押人有权要求抵押人停止其行为。抵押物价值减少时,抵押人有权要求抵押人恢复抵押物的价值,或者提供与减少的价值相当的担保。抵押人对抵押物价值减少无过错的,抵押人只能在抵押人因损害而得到的赔偿范围内要求提供担保。抵押物价值未减少的部分,仍作为债权的担保。"

  • 标签: 抵押权人 担保法 船舶抵押合同 赔偿范围 物上请求权 保全抵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