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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摘要:每个人每天都要吃东西,它为我们提供能量,供人类生存,是生活中必不可少的东西,而食品开发者也有自己的创新,使得食品的花样繁多,食品行业得到了飞速发展。在食品行业发展的同时,食品中所需要的食品添加剂也随之发展起来了,由于它可以为食品添加鲜艳的颜色、提供各种口味、还可以延长食品的保质期,为人类储存食品做出了巨大贡献,也为食品行业和整个社会的发展起到了一定的推动作用。通过对一些化工元素对食品的入侵的案例的介绍,分析发生化工元素入侵食品事件的原因,并提出了相关建议。

  • 标签: 非法添加剂食品安全 安全监管 化工元素
  • 简介:笔者认为仅限于对根据刑法规定转化成这四种犯罪的犯罪行为才可以进行特别防卫,特别防卫行为只能针对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即法律规定的既是犯罪罪名也是犯罪行为

  • 标签: 中侵害 侵害行为 特别防卫
  • 简介:笔者认为仅限于对根据刑法规定转化成这四种犯罪的犯罪行为才可以进行特别防卫,特别防卫行为只能针对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即法律规定的既是犯罪罪名也是犯罪行为

  • 标签: 中侵害 侵害行为 特别防卫
  • 简介:摘要目的以铜仁市万山区建城区蟑螂的种群分布和密度情况为参考,为城区蟑螂的防治提供科学依据。方法采用药激法和粘捕法两种调查方法对铜仁市万山区建城区蟑螂的种群分布和密度情况进行调查。结果本次共计调查368间房间,捕获568只蟑螂,其中成虫362只(63.7%),若虫206只(36.3%),均为德国小蠊,蟑螂粘捕盒法平均密度为0.56只/(盒?夜)。结论铜仁市万山区建城区在不同的行业和场所存在蟑螂分布和侵害较为严重的情况,所以有必要加强对重点行业的管理,对蟑螂采取综合防治措施。

  • 标签: 蟑螂 侵害现状 防治对策
  • 简介:目的为指导居民科学防制蟑螂,进行蟑螂密度调查及杀灭研究.方法对居室进行现场监测与灭蟑.结果日本大蠊为青岛市居室的优势种群,且常年密度较低,投放康星杀蟑胶饵1周后不再见死蟑螂.结论康星胶饵进行居室灭蟑效果良好.

  • 标签: 居室 蟑螂 侵害状况 防治对策 康星杀蟑胶饵
  • 简介:侵害合同债权民事责任略论余文凯随着债之相对性理论的修正,立法和判例对“第三人侵害债权理论”的确认,对债权的保护越来越充分,侵害合同债权,是侵害债权的最主要形式,指第三人知道他人合同关系的存在,故意非法干涉他人履行合同,损害合同债权人利益的侵权行为。对...

  • 标签: 侵害合同债权 第三人 民事责任 债权人利益 合同债务 干涉行为
  • 简介:学校教育制度是学校为贯彻国家教育方针、发展教育事业、规范学校管理、保障师生健康成长而制定的相关制度,在实际的动用过程中起着积极的推动作用。但有时由于学校出于功利目的、教师理解能力上的不够或操作上的不规范,很有可能会侵害到学生的身心。从作息制度、考核制度、座位制度三方面反思造成对学生侵害的原因,由此提出了建议,以期通过探讨来引起广大教育工作者的重视,自觉依法规范教育言行,创设公平、和谐的教学氛围,促进学生健康成长。

  • 标签: 学校制度 侵害 作息制度 考核制度 座位制度
  • 简介:间接侵害婚姻关系侵权案件的责任构成,间接侵害婚姻关系的侵权行为是一种依附于主侵权法律关系的侵权法律关系,而从侵权法律关系的当事人则是健康权受侵害的受害人的配偶和加害人

  • 标签: 侵害婚姻关系 婚姻关系是否 是否侵权
  • 简介:分別於第12章至第15章設有偽造貨幣罪、偽造有價證券罪、偽造度量衡罪及偽造文書印文罪,乃得解為在依擔保各罪客體之真正而保護社會交易之安全,乃將有價證券之偽造內含於偽造文書罪當中

  • 标签: 侵害信用 信用犯罪 台湾论文
  • 简介:间接侵害婚姻关系侵权案件的责任构成,间接侵害婚姻关系的侵权行为是一种依附于主侵权法律关系的侵权法律关系,而从侵权法律关系的当事人则是健康权受侵害的受害人的配偶和加害人

  • 标签: 侵害婚姻关系 婚姻关系是否 是否侵权
  • 简介:行政犯侵犯了刑法秩序和行政法秩序,法秩序属于法益。行政犯的主要属性是行政违反,规制行政犯主要是服务于实现行政上的利益,行政上的利益属于刑法的法益。规制行政犯所追求的行政上的利益本质上是一种派生性生活利益。行政犯所侵犯的法益以派生性生活利益为主。刑法秩序和行政法秩序为辅。

  • 标签: 行政犯 法益 法秩序 生活利益
  • 简介:<正>名誉权是特定人依法享有的应受社会上他人的客观公正评价而且他人不得侵害这种社会评价的权利,与其他民事权利在性质、内容上都有较大区别,因而在侵权行为的构成上也有自己的特点。也就是说侵害名誉权的行为有其本身的特点,表现在:(一)行为须针对特定的人。名誉权为公民、法人所享有,具有普遍和平等,但是侵害名誉权的行为必须针对特定的人。也就是说,只有特定的人才能成为名誉侵害的对象。所谓特定的人,依照《民法通则》的规定,是指特定的公民、法人。特定的公民、法人不是指部分公民、法人,而是指行为时的对象是具体的公民、法人。因此,凡是公民、法人,而不管其是未成年人、精神病人还是

  • 标签: 侵害名誉权 社会评价 特定人 受害人 行为方式 民法通则
  • 简介:间接侵害婚姻关系侵权案件的责任构成,间接侵害婚姻关系的侵权行为是一种依附于主侵权法律关系的侵权法律关系,而从侵权法律关系的当事人则是健康权受侵害的受害人的配偶和加害人

  • 标签: 侵害婚姻关系 婚姻关系是否 是否侵权
  • 简介:关于自动放弃重复侵害的行为性质,个别行为说(未遂犯说)与犯行计划说(折中说)存在明显的缺陷;整体行为说(中止犯说)原则上具有妥当,但需要修正。放弃重复侵害中的“行为”不仅包括一切手段行为,而且包括变更手段的行为。放弃重复侵害的行为是否成立中止犯,既取决于前阶段是否已经形成犯罪未遂的结局,也取决于后行为是否符合中止犯的成立条件,二者密切联系但不可混淆。就前阶段是否已经形成犯罪未遂形态而言,特别需要判断两个内容:①已经实施的行为与所中止的行为,是否具有继续或者持续,进而是否形成构成要件行为的单一?②行为人是否具有继续实施相同构成要件行为的可能?在前阶段没有形成犯罪未遂结局的前提下,需要判断行为人是否存在中止行为、是否具备自动。下列三种情形应当否认自动:①转换手段对行为人存在风险或者增加风险的;②虽然能够继续实施相同行为,或者容易转换适当手段,但继续实施行为不适合实现行为计划的;③误以为结果已经发生或者必然发生而放弃的。

  • 标签: 放弃重复侵害 行为性质 个别行为说 整体行为说 行为计划说
  • 简介:<正>放弃重复侵害行为,按照刑法论著通常的解释,是指开枪杀人,第一枪未射中,当时有条件再射第二枪、第三枪,但行为人出于本人的意愿而自动放弃了继续射击。因而使犯罪结果没有发生的情况。苏联刑法理论和我国刑法论著传统的观点都认为:在上述放弃重复侵害行为情况下,行为人已构成行为实行终了的犯罪未遂,而不能成为犯罪中止。其理由是:第一枪已经射出:未击中不是犯罪人的意愿,已射出的第一枪已形成实行终了的未遂状态,虽然没有再射击,也不能消除行为人所应负的刑事责任,在这种情况下不能成为犯罪中止。至于没有再射击,这只能作为犯罪人社会危险较小的情节之一。在量刑时予以考虑。这种传统观点长期以来在我国刑法理论界居于统治地位,在相当程度上指导着我国的司法实践。

  • 标签: 放弃重复侵害行为 犯罪中止 犯罪未遂 行为人 我国刑法 犯罪结果
  • 简介:车客渡轮是崇明岛与岛外联系的重要交通工具,但船上受蟑螂侵害严重,船员乘客反应强烈。1998年6月至1999年5月,我们对其进行了实地调查并采取了相应的防制措施。

  • 标签: 蟑螂 侵害 反应 防制措施 船员 实地调查
  • 简介:收费站的稽查人员显然不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若将这些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作为妨害公务罪的保护对象,笔者认为妨害公务罪侵犯的对象只能是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 标签: 侵害对象 妨害公务罪侵害
  • 简介:摘 要:随着国民经济的迅速发展,经济市场化水平的不断提高,投资规模不断扩大,投入的主体和方式也不断多样化,涌现了一批又一批的中小股东们,如何保护这些人的权益成了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本文以T公司这一案例为研究主体,以公司退市为切入点,采用通过案例研究方法,详细的分析了在整个中小股东权益受害的原因,分析问题存在多种因素,并对所面临的危害从善公司内部治理结构,加强中小股东保护意识,促进立法及设立机构三个方面提出防范措施,对今后上市企业中小股东的自身权益保护有一定的参考价值。

  • 标签: 中小股东 财务造假 关联交易
  • 简介:“假球”对社会的最大危害,不在于行为人收受了多少贿赂、是否参与了赌球;而在于打假球的行为严重侵害了他人的财产利益、国家形象和社会文化。因此,在评价假球时,不能只关注行为人获取财物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而应更多的关注他们打假球的行为对公共财产安全法益的危害和对国家、社会利益的侵犯,及其该当。对打假球的行为,由于观众买票在前、行为人做球在后,一般不符合诈骗罪的特征,不宜定诈骗罪;但是,它具备“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该当

  • 标签: 假球 赌球 受贿 法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