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我国民法典、物权法的制定引发了许多社会热点问题,法律界就这些问题的看法有许多争议。这些争议有的涉及比较复杂的交易行为,比如证券、股票市场的规则问题,但是大多数的争议还是涉及社会常见的交易行为,这些争议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我国民法基本理论研究的水平。为什么有些学者提出了一看即知的荒唐问题,而对于这些问题,那些被社会看重的法学家却无法给予解说?为什么一些现行法律或者法律解释的规则,在法理上难以自圆其说,在实践中也产生了非常消极的后果,却总是得到立法和司法解释的青睐?我国民法学界长期接受的那种所谓的“主流理论”,有多少是建立在科学的法理基础上的?对这些问题,法律界应该有足够的反思。本文从几个发生在现实生活中的真实案例出发,论述了部分民法基本理论的更新问题。
简介:1897年,美国大法官O·W·Holmes在波士顿大学法学院发表了对美国20世纪法理学影响深远的著名演讲:《法律的道路》。一百年后,R·波斯纳法官在哈佛大学Holmes讲座上作了题为《道德和法律理论的难题》的演讲,波斯纳的演讲主要涉及霍姆斯提出的支配美国法理学的其中主题之一:法律和道德。众所周知,围绕这一主题,二战后,新分析法学派的哈特和新自然法学派的富勒展开过一场著名的争论。时隔几十年后,法律和道德这一西方法理学上永恒话题再次引人注目。不过,这次争辩是在当今美国法理学中经济分析法学(或新实用主义法学)代表人物波斯纳和权利与原則学派代表人物德沃金之间展开,限于篇
简介:所谓理论视角。简单地说就是指以某种理论为基础来观察事物、建构事物的方法。比如刑法上的犯罪,就有康德的“犯罪不义”说,黑格尔的“犯罪不法”说。龙勃罗梭的“犯罪天生”说等理论视角(参见陈兴良《刑法的启蒙》,法律出版社1998年版)。民法上也有人文主义或物文主义等理论切人点(徐国栋语,参见王利明编《民商法前沿论坛第一辑》,人民法院出版社2004年版)。我国行政法学理论相较于刑法学理论、民法学理论,处于一个还需长足发展的阶段。但从上世纪九十年代以来,也得到了很大的发展,陆续出现了一些理论视角或日学说、流派,其中比较著名的有三种。分别是控权论、
简介:<正>过去二十年里,公司治理已发展成为与公司法有着难解关系的一个主题,而近来比较公司治理文献的增长也带来了它与比较法的难解关系。在这篇论文里,我将简要地讨论一般意义上的公司治理概念,而后集中探讨比较公司治理,侧重理论和方法的问题。作为讨论的一部分,我会考虑诸如路径依赖和全球化现象这些问题,并将会阐述比较法因过于狭隘和混乱而无法为处于复杂变革时期下的比较公司治理提供一个恰当的理论上和方法论上的进路。而且,我将考虑解决之道在何种程度上有赖于社会科学方法,尤其是这是否有赖于一种专门的经济学方法。我基本上认为,在现实世界里我们正见证着以实际合同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