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科分类
/ 25
500 个结果
  • 简介:<正>一、共犯学说的基本问题(一)德国刑法中的共犯概念共犯(Teilnahme)是指,通过对故意实施的符合构成要件的、违法的构成要件行为(Tat)进行非正犯性质的故意参与,由此而对法益构成独立的侵犯。这要求事先作一个简短的阐释,在之后的论述中,这种阐释将会进一步具体化。

  • 标签: 帮助犯 可罚性 法益 刑罚处罚 联邦最高法院 共犯理论
  • 简介:近代以来,许多亚洲国家伴随着宗主国或占领国的殖民统治而进行了大量的法律移植;中国从晚清到民国政府,也对西方法律进行了大量的主动移植,使传统法律实现了现代意义的转变。历史表明,规则的稀缺和社会政治经济发展对规则的强烈要求,使得中国的法制建设必然首先是改变“无法可依”的状态。在需要通过立法创造某些制度以实现政策目标时,法律移植是最有效的手段,成为创造法律秩序和促进社会进步的方式。然而,移植规则的深层含义在于移植文化,也即规则和制度的移植必须要有文化的支持,否则,法律移植很可能仅仅是立法者的游戏。

  • 标签: 法律移植 立法成本 法律秩序
  • 简介:我对刚才的专家学者发言持赞同的意见,现我补充两点:一是不容易;二是不简单。首先说不简单吧。据我所知,《判例与研究》是理论结合实践办起来的,是判例的首创刊物。让我高兴的是,主办单位是我们律师,应当说我们律师有办刊物的尝试,但办得最成功的还是《判例与研究》。长期以来理论与实践有时脱节,而法学又是一门实践性比较强的学科,随着该杂志的诞生,

  • 标签: 理论联系实践 法学研究 理论结合实践 理论与实践 专家学者 主办单位
  • 简介:文本是诠释学上的专门术语和理论,文本本身的要素体系为文本的理解和解释提供了一套分析的操作工具和话语体系。文本的法场域适用构成法律文本理论。法律文本理论对法律解释活动的影响主要体现在法律文本相对于文本所具有的要素特征和相对于其他类型文本所具有的比较特征上。法律文本理论吸收了符号、语境、读者、作者、意向、意义、语用等可操作的元素,从而使得法律解释学的展开可以借助于符号学、语言学、语用学、诠释学等诸多实践性学科知识和规则,从而为法律解释学方法提供的认识视角。

  • 标签: 文本 文本理论 法律文本 法律解释 法教义学
  • 简介:<正>一、问题的提出本文作者从Westlaw中一共检索到153篇有关商业方法专利的法律评论(LawRe-view)学术文献,按年代分布如下:从中可以看出:商业方法专利这个主题的学术研究,从20世纪80年代就已经开始,当时是随着计算机软件的可专利性问题引入的,而软件的可专利性问题则是在20世纪70年代开始的。此后有些零星的研究,但并没有引起人们的注意。1998年,美

  • 标签: 商业方法专利 可专利性 专利权利要求 年代分布 专利诉讼 专利侵权
  • 简介:货币错配是导致发展中国家发生货币危机的重要原因之一。本文对货币错配产生的原因、影响及管理对策进行了简要的梳理和阐述,并针对我国的货币错配现象提出了相应的管理策略。

  • 标签: 货币错配 汇率 风险管理
  • 简介:所有专利侵权判定都涉及对比。对于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对比是在专利权利要求和被控侵权物之间进行的。对比要分别在专利权利要求、元特征和元要素三个层次上进行。利用专利侵权判定空间这一核心概念,通过元要素的元对比,才可能在元特征和权利要求的层面判定专利侵权是否成立并计算出侵权度,为侵权救济提供定性和定量的依据。本文提出的专利侵权判定元对比理论,可用于专利法相关规范的分析和案例研究,为专利侵权判定提供统一的分析框架和方法论。

  • 标签: 元特征 元要素 元对比 专利侵权判定空间 等同度 侵权度
  • 简介:我国民事诉讼理论界与实务界对于判决效力理论尚未形成认识一致的理论体系。既判力在作用的主体上是否具有相对性,在作用的客体上是否应当严格限于诉讼标的,即前诉对争议事实的裁判,在后诉中是否也应当具有类似于既判力一样遮断当事人重复争议的效力,是目前我国司法实务上必须尽快妥善解决的问题。虽然美国民事诉讼与大陆法系民事诉讼的通常做法差别很大,但是在判决效力理论上却具有共同性:基于程序保障的考虑,强调判决效力主观范围的相对性原则,前诉争议事实只有被充分诉讼过并裁判过,在后诉中才具有遮断当事人重复诉讼的效力。相应的原理与制度设计,对于我国目前的司法实践以及理论更新具有借鉴意义。

  • 标签: 美国民事诉讼 判决效力 争点效力 既判力
  • 简介:刑事古典学派所追求的最高价值——个人权利和刑事近代学派所追求的最高价值——整体社会利益——防卫社会,是两种对立的价值观。若以此作为共犯本质理论的逻辑基点,不可能达到共犯本质理论的公正性与合理性,因为新旧两派的思想基础并非是整个人类社会都认同的刑法理论的基础价值。由于法官中立价值能够达成全社会的“共识”,具有达到共犯本质理论公正性与合理性的可能性,因而,应该以“法官中立价值”作为共犯本质理论的逻辑基点。

  • 标签: 共犯本质 古典学派 近代学派 共识价值 法官中立
  • 简介:对于任何一项制度或工作来说,必须具有自身的价值才会被广泛的承认和接受。公证是一项重要的信用法律保障机制.其核心价值在于“信用”二字.公证的本质在于确保公证的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文书和事实具有真实性、合法性。做不到这些.公证制度就失去了其生存和发展的社会基础。

  • 标签: 社会信用体系 公证制度 法律保障机制 核心价值 法律行为 法律意义
  • 简介:<正>近现代以来,世界各国为了处理犯罪参与现象,在立法和学说中发展出了各种立法形式与犯罪参与体系,归纳起来大致可以为区分正犯与共犯(教唆犯、帮助犯)的区分制(Differenzierungssystem)与不区分上述参与形态的单一制(Einheitssystem)两大类。所谓区分制,是指在法律条文之中,不仅就犯罪之成立在概念上区分为"正犯"和"共犯"(教唆犯和帮助犯),而且在刑罚评价上对两者也加以区分的体系。采用这一体系

  • 标签: 帮助犯 条件说 行为共同说 直接正犯 可罚性 自手犯
  • 简介:公证是依靠预设的法律效力和国家公信力支持的一种非讼法律证明活动,通过这些活动使社会信用得以更好的建立和保障,使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得到不特定的人群和某些采证部门的普遍认同和采纳.进而规范民商事活动,促进社会的和谐发展,实现预防纠纷、减少和保障诉讼的公证作用和价值。

  • 标签: 公证质量 调控体系 民事法律行为 法律效力 社会信用 国家公信力
  • 简介:冯友兰先生说:“哲学是人类精神的反思。所谓反思就是人类精神反过来以自己为对象而思之。”经过100多年的反复和努力,中国法哲学研究初见成效,集中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构筑了独立的法学范畴体系和话语结构,使法学从其他学科中分离出来;二是形成了独特的法律思维方式,使法律同其他社会现象区别开来,并形成最具影响力的学术力量以指导社会按照法治的要素重塑利益结构。但是,囿于复杂的社会因素,中国法理学尤其是宪法法理学,对公共权力的合法性和运行机制缺乏整体性的、形而上性的反思,公法基础理论欠缺所表现出来的弊端已经十分明显。公法哲学就是关于权力和人权的哲学。步入新世纪,中国公法领域迫切需要形而上的沉思,中国法学最有价值的范式研究和体系建构也将在公法领域里发生。

  • 标签: 公法哲学体系 方法论 公共权力体系 意识形态化 公共哲学
  • 简介:法解释是指“探求规范的法律意义”;刑法解释当然是指探求刑法规范、规定的法律意义。狭义的刑法解释是指探求作为文本的成文刑法的法律意义;广义的刑法解释则可谓刑法的适用,使规范与事实进入对应关系,解释规范、剪裁事实并且目光不断地往返于规范与事实之间,从而形成结论。体系解释,一般是根据刑法条文在整个刑法中的地位,联系相关法条的含义,阐明其规范意旨的解释方法。

  • 标签: 刑法解释 法律意义 法的适用 刑法条文 刑法规范 正义
  • 简介:<正>一、一般性问题(一)关于民法典编纂方法的法国式(法学阶梯式)和德国式(潘德克顿体系)问题,应该注意以下几点:1.二者当然各有所长、各有所短。2.二者都是历史的产物,是基于各自学术传统形成的独特产物,不能认为所有的内容都具有普遍性。3.二者也具有一些基本的共同性。法国式的人、物、行为编,德国将其放在总则编中。德国式的总则编是按照人、物、法律行为这样的顺序分章的。德国式法典编纂的特色体现为:严格区分物权

  • 标签: 民法典 法律行为 债权 人格权 民法总则 物权
  • 简介:一部法律并不是法条的机械排列组合,而是一个有机体。法律的生命力依靠其概念、规则、原则、制度等构成要素之间的完美结合(外在体系),并具有统一的思想(内在体系),形成有机的体系。①学说的任务之一便是揭示法律背后的理论与思想,正如医学要揭示出生命体内部的神经一样。新近生效的《侵权责任法》是混合继受的立法,以大量的比较法为依托,

  • 标签: 体系 损害责任 物件 侵权责任法 排列组合 构成要素
  • 简介:随着微软遭欧洲委员会起诉一案以微软遭受重创而结束,反垄断法也渐渐显现出立法者所期待的威力。2004年12月22日.欧盟初审法院驳回了微软要求延迟执行一项欧盟处罚的请求。欧盟执行委员会于今年3月份判定微软滥用Windows操作系统的垄断地位.对其处以创纪录的497亿欧元罚款.并要求其改变操作系统的销售方式。一时间有关该案的讨论甚嚣尘上.反垄断立法的话题也再次进入国人的视野.据说反垄断法草案已加紧商讨出台以应付国内日渐严重的竞争扭曲现象。

  • 标签: 欧盟竞争法体系 反垄断立法 欧盟组织机构 法律渊源 法院
  • 简介:<正>客观归责论是德国学者Roxin教授于19世纪70年代提出的一整套较完整的归责判断体系。该理论主张,刑法上重要的是客观上归责可能的结果,作为归责可能的是行为使发生不被容许的风险,这个风险只能发生在符合构成要件的结果中实现了的场合。简而言之,客观归责论的内容就是:只有当(1)行为人的行为对于行为客体制

  • 标签: 体系性 因果关系 行为客体 条件说 因果行为论 犯罪论体系